3 设 ! 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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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 一般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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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1 【 本条要求细水雾灭!火系统产品和—组成部件《应符:合国家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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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细水雾灭火系统【及其部件属于消【防专用产品质量【把关至关重要设【计不得采用未检【。测,或检测?不合格的产品对于需!要经过国家授—权的质量监督检验机!。构,检验的产品或组【件需要提供》通,过相应检验的合【格报告?;如不需要认证的】。。产品:或组件则要提供证明!其符合国家标—。准的相应合格—检验报?告或证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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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细水雾灭火系【统的灭火效果离【不开:火灾试验验证规范要!求,供货商生产的细水雾!灭火系统《成套产品的技术性】能应符?合相关产品、试验】方法等国家标准的有!关,规定:供货商?。不仅要提供细水雾灭!火装置?的灭火试《验测试报告而且【要提供相应产品的设!计性能参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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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2— 本条《规定了细水雾灭火】。系统在设计时需【。要考虑的主要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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火灾【危险性与《可燃物的《数量:、种类、《位置及分布》、受遮挡的情—。况以及空间特性和】火灾蔓延扩大的可】能性等因素有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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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保护:对象的环境条件【主要指保《护对象周围的通【风或对流情况—、环境?温,度、腐蚀度、洁【净度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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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喷头的?。喷雾特性主要是【指,喷,头的:雾滴直?径,、流量系数、雾【化角、雾动量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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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3 本条规】。定了不同应用—场所的系《统选型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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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系统选型!时,主要考虑可燃物【种类、数量、摆放】位置及抑《制或:。扑灭防火的》设计目标等因素闭式!系统主要《用于控?制火灾保《护以可?燃固:体火:灾为主的对》象且主要用于扑救可!燃固体?表面的火灾开式【系统既可《用于抑制火灾也可用!于扑灭火灾可—用于保护《多种类型火灾的【对象
】3.1.《。。4 泵组》系统种类繁多应【用范围广可以持续灭!火适合长时间、持续!工作的场《所尤其?是涉及人员》。。保护或防护》冷却的场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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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由》于瓶:组系统储水量小难以!保证持续供水容【易导致?灭火失败《故防护区内设置闭式!系统时不《应采用?。瓶组系?统
【3.:1.5 》为了保?证开式系统采用【。全淹没应用方式时系!统喷放细水雾后具有!良,。好的窒息效果当系统!启动:时要避免《因空间的《。。开口而导致细—水雾:流失减少《环境对流《的影响对于不—能,关闭的?开口要?考虑在?其开口处《增设局部应用喷头等!补偿或等效》。。分隔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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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6 细水雾—雾,滴,粒径小流动性及弥】散性:良好容?。易受风的影》响采用局部应用【方式的?。系统保护的对—。象通常为《某一较?大空:间内的?某一设?备,或局部空间周围空】间不受系统保—护因此灭火时—细水雾受环》境对流气流的影响】较,大需要结合试验情况!限制:。环境风速《以保证系统的灭火】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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