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 设 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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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 一般》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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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1 】。 本条要求细水雾】灭火系?统产品和组成部【件应符合国》。家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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细水雾!灭火系统及其部【件属于?消防专用产品质【量把关至关重要设】计不得采《用未检测或检—测不合格《的产品对于需要【经过国家《授权的质量监督【检验:机构:检,。验的产品或组件【需要提供通过相应检!验的合格报》告;:如,不需:要认证的产品或组】。件则要提供证明其】符合国?家标准?的相应合《格检:验报告或证明书【。
》。
? 细水雾灭火【系统的灭火效果离不!开火灾试验验证规】范要求供货商生【产的细水雾灭—火系统?。。成套产?品的技术《性能应符合相关产】品、试验方法等【国家标准的有—关规定供货商—不仅要提供细水雾】灭火装置的灭火【试验测试报》告而且要提供相【。应产品的设计性【能,参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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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2 《 本条规《定了细水《雾灭火系统在设计时!需要考?虑的主要因素
【
— 火灾危险性与!可燃物的数量—、种类、位置及分】布、受遮《挡,的情:。况以及?空间:特,性,和火灾蔓延扩大的可!能性等?因素:有,关
【 保护—对象的环境》条件主要指》保,护对:象周围的《通风或?对流:情况、环《境温度、腐蚀度、】。洁净度?等,
】 , 喷头的喷雾—特性主要是指—喷头的雾滴直径、】流量系数、雾化角】、,雾动量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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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3 本条》规定了不同》应用场所《的系统选型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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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系统选型时主【要考虑可燃》物种:类、数量、摆放【位置及抑制或扑灭】防火的设《计目标等因素闭式】系统主要用》于控制?火灾保护《以可:燃固体火灾》。为主:的对:象且主要用于扑【救可:燃固体?。表面的火《灾开:式系统既可》用于抑?制火灾也可用于扑灭!火灾可用于保护多种!类型火灾《的对象
】。
3.1.4— 泵组系统种类】繁多应用范围—广可以持续灭火【适合:长,。时间、持续》。工作的场《。所尤其是涉及人【员保护或防护冷却】。的场所
《
《
由于瓶】组,系,统储水量《小难以?保证持续供水容易】导致:灭火失败《故防护区内》设置闭式系》。统时:不应:采用瓶?组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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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5 —为了保证开式系统】采用全淹没应用方式!时系统喷《放细水雾后具有良】好的窒息效》果当系?统启动时要避免因】空间:的开口而导致—细水雾流失减—少环境对流的影【响对于?不能关?闭的开口要考—虑在:其,开口处增设局部应】用,喷头等补偿或等【效分隔?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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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6 细水】雾雾滴粒径小—流,动,性及弥散性良—好,容易受风的影响【采用:局部应用方式—的系统保护的—对象通常为某—一,较大空间内的某一设!。备或局部空间周围空!间不受系统保—护因:此灭火时细水雾受】环境:对流:气流的影响较—大,需要结合《试,验情:况限制环境风速以保!证系统的灭火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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