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验证
, ?3  设  计【 】 , 3.1  一般】规定 ? ? 3.1.1!  本条《要,求细水雾灭火系【统产品?和组成部件应符【。合国家标准 !    》 细水雾灭火系统及!其部件属于》。消防专用产品质量把!关至关?重要设计不得采用未!检测或检测不合【格,的产品对于需要经】。过国家?授权的质量监—督检验机构检验【的产品?或组件需要》。提供通过相》应检验的合格报【告;如不需要认【证的产品或组件则要!提供证明《其符:。。合国家标《准的相应《合格检验报告—或证明书《 ? ,。    》 细水雾灭火系【统,的灭火效果离不【开火灾?试验验证规》范要求供货商生产的!细水雾灭火系统成】套产品的《。技术性能应符—合相:关产品、试验方【。法等国家标准的【有关:规,定供货商不》仅要提供细水—雾灭火装置的灭火】。试验:测试报告而且要提供!相,应产品的设计—性能参数《 3.1!.2  《本条规定了细水雾】灭火:系统:在设计时需要考【虑的主要因素 【     !火灾危险性与可燃】物的数量、种类、】位置及分布、—受遮挡的情况—以及:空间特性《和火灾蔓延》扩大的可能性等因】素有关?    ! 保护对象的环【。境条件?。主要指保护对象【周围:的通风或对》流情况、环境温度】、腐蚀度、洁—净度等?。 :    【。。 喷头的喷雾特性主!要是指喷头》的雾滴直径》、流量系数、雾化角!、雾:动量等  【 3.1.3 ! 本条规定》了不同应用场所【的,系统选型原则 】   —  在系统》选型时?主要:考虑:可,燃物种类、数量、摆!。放位置?及抑制或扑灭—防,火的设计目标等因素!闭式系统主要—用于控制火灾—保护以可燃固—体火灾?为,主的对象《且主要用于扑救可燃!固体表面的火—灾,开式系统既可—用于抑制火》灾也:可用于扑灭火灾可用!。于保护多种类型火灾!。的对:象 3】.1.4 》 泵组系统》种类繁多应用范围】广可以持续灭火适合!长时间、持》。续工作的《场所尤其《。是涉及人员保护或防!护冷:却的场所 【    — 由于瓶《组系统储水量小【难以保证持续—供水容易导致灭火】失败故?防护区内设置—闭式系?统时不应采用瓶组】。系统 】3.1.5》  为了保证—。开式系统采用全淹没!。应用方?式时:系统:喷放细水雾后具有】良好的窒息效果【当系统启《动,时要避免因空—间,的开口而导致细【。水雾流失减》少环境对流的影响对!于不能关闭的—开口要?。考虑在?其开口处《增设局部应用喷头等!补,偿或等效分》隔措施? , 》3.1.《6  细水雾雾滴】。粒径小流《动性及弥散性—良好:容易:受风的影响》采,用局部应《用,方式的系统保护的】对象通常为某—一较大空《间内的某一设备或局!部空:间周:围,空间不受《系,统保:。护因此灭《火,时细水雾受环—境对流气流的影【响较:大需:。要结合试验情况限】制环境风速》。。以保证系统的—灭火效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