焦化机械设备安装规范 [附条文说明] GB50967-2014 建标库

19.10  槽罐类设备焊接

19.10.1  焊缝外观质量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现场设备、工业管道焊接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683的现场设备焊缝外观质量检查等级Ⅱ级的规定。

19.10.2  焊后需进行消氢处理的焊缝,应立即进行消氢处理,消氢处理应符合设计文件的要求。

19.10.3  焊缝质量应符合设计文件要求。当设计无要求时,焊缝无损检测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立式圆筒形钢制焊接储罐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128的有关规定,焊缝质量合格标准不应低于现行行业标准《承压设备无损检测》JB/T4730.1~JB/T4730.6规定的射线检测质量分级的Ⅲ级或超声波检测质量分级的Ⅱ级;对屈服点大于390MPa的碳素钢或厚度不小于25.0mm的普通碳素钢及厚度不小于16.0mm的低合金钢的焊缝质量合格标准不应低于现行行业标准《承压设备无损检测》JB/T4730.1~JB/T4730.6规定的射线检测质量分级的Ⅱ级或超声波检测质量分级的Ⅰ级。

19.10.4  槽底板、浮顶底板焊接后,应按设计文件要求对焊缝用真空箱法进行严密性试验,当设计无要求时,应以53kPa的负压作严密性试验。

19.10.5  焊缝余高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浮顶、内浮顶罐壁内侧焊缝余高,允许偏差应为1.0mm。

    2  板厚s≤12mm时,纵向焊缝余高允许偏差应为2.0mm;横向焊缝余高允许偏差应为2.5mm;罐底焊缝余高允许偏差应为2.0mm。

    3  板厚12<s≤25mm时,纵向焊缝余高允许偏差应为3.0mm;横向焊缝余高允许偏差应为3.5mm;罐底焊缝余高允许偏差应为3.0mm。

    4  板厚s>25mm时,纵向焊缝余高允许偏差应为4.0mm;横向焊缝余高允许偏差应为4.5mm。

19.10.6  焊缝接头错边量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纵向焊缝,板厚s≤10mm时,允许偏差应为1.0mm;板厚s>10mm时,允许偏差应为s/10,且偏差不应大于1.5mm。

    2  横向焊缝,板厚s<8mm时,允许偏差应为1.5mm;板厚s≥8mm时,允许偏差应为s/5,且偏差不应大于3.0m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