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 槽罐类设备安装
19.9.1 基础表面垫层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焦化机械设备工程安装验收规范》GB 50390的有关规定。
19.9.2 槽罐类设备安装前,应检查底板、壁板、顶板预制件的主要尺寸和设备附件的型号、规格,并应符合设计文件和现行国家标准《立式圆筒形钢制焊接储罐施工及验收规范》GB 50128的有关规定。
19.9.3 设备安装前,应清除设备底板下表面的污物,并应对锈蚀部位进行防腐处理。
19.9.4 槽罐类设备安装后,应对底板底部四周进行填充,填充物宜采用沥青砂。
19.9.5 槽罐类设备安装后,槽内加热管应按设计文件要求进行水压试验。当设计无要求时,试验方法应按本规范第19.4.5条的相关规定执行。
19.9.6 槽罐充水试验、顶板严密性试验应符合设计文件要求。当设计无要求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立式圆筒形钢制焊接储罐施工及验收规范》GB 50128的有关要求。充水试验时,储槽基础不均匀下沉值不应大于储槽直径的1/300。
19.9.7 整装的槽罐类设备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槽罐设备吊装应采取防止变形的加固措施;
2 安装前应按设计文件确定槽罐设备的安装方位,并在槽罐外壁上作出安装用纵、横中心标记;
3 调整设备环板部位垫层标高,允许偏差应为±2.0mm;
4 调整设备的纵、横向中心线,允许偏差应为10.0mm。
19.9.8 散装的槽罐类设备底板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底板对接或搭接形式应符合设计文件和现行国家标准《立式圆筒形钢制焊接储罐施工及验收规范》GB 50128的有关要求;
2 任意相邻焊缝之间的距离不应小于200.0mm;
3 底板采用搭接接头时,搭接宽度的允许偏差应为±5.0mm,搭接处板间间隙不应大于1.0mm,T字焊缝搭接处的板间局部间隙不应大于2.0mm;
4 调整底板局部凸凹变形深度,不应大于变形长度的2%,且不应大于50mm。
19.9.9 散装的槽罐类设备底圈壁板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1 调整相邻壁板上口水平偏差,允许偏差应为2.0mm;
2 调整圆周任意两点水平偏差,允许偏差应为6.0mm;
3 调整壁板垂直度,允许偏差应为3.0mm。
19.9.10 散装的槽罐类设备底圈壁板标高1m处任意两点半径差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当槽罐直径D≤12.5m时,允许偏差应为±13.0mm;
2 当槽罐直径12.5m<D≤45m时,允许偏差应为±19.0mm;
3 当槽罐直径45m<D≤76m时,允许偏差应为±25.0mm;
4 当槽罐直径D>76m时,允许偏差应为±32.0mm。
19.9.11 散装的槽罐类设备壁板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各圈壁板的纵向焊缝应错开,其间距宜为板长的1/3,且不应小于500.0mm;
2 底圈壁板的纵向焊缝与罐底边缘的对接焊缝之间的距离不应小于200.0mm;
3 包边角钢对接接头与壁板纵向焊缝之间的距离不应小于200.0mm;
4 直径D<12.5m的槽罐,其壁板宽度不应小于500.0mm,长度不应小于1000.0mm;直径D≥12.5m的槽罐,其壁板宽度不应小于1000.0mm,长度不应小于2000.0mm;
5 调整壁板高度,允许偏差应为设备设计高度的5/1000;
6 调整壁板垂直度,允许偏差应为设备设计高度的4/1000,且偏差不应大于50.0mm;
7 调整壁板局部凹凸变形量,壁厚s≤25mm,变形量不应大于13.0mm;壁厚s>25mm,变形量不应大于10.0mm。
19.9.12 散装的槽罐类设备固定顶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1 调整支撑柱垂直度,允许偏差应为固定顶支撑柱高度的1/1000,且偏差不应大于10.0mm;
2 调整局部凹凸变形量,变形量不应大于15.0mm;
3 顶板搭接宽度允许偏差应为±5.0mm,任意相邻焊缝之间的距离不应小于200.0mm。
19.9.13 散装的槽罐类设备浮顶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1 调整浮顶外边缘板与底圈壁板间隙,允许偏差应为±15.0mm;
2 调整浮顶外边缘的垂直度,允许偏差应为3.0mm;
3 调整顶板的局部变形量,变形量不应大于10.0mm;
4 顶板搭接宽度允许偏差应为±5.0mm,任意相邻焊缝之间的距离不应小于200.0mm。
19.9.14 槽罐类设备附件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1 调整开孔接管的中心,允许偏差应为10.0mm;
2 调整接管法兰与壁板距离,允许偏差应为±5.0mm;
3 调整法兰垂直度,允许偏差应为槽罐直径的10/1000,且偏差不应大于3.0mm;
4 调整量油导管的垂直度,允许偏差应为量油导管高度的1/1000,且偏差不应大于10.0mm;
5 调整转动浮梯中心线的水平投影与轨道中心线重合度,允许偏差应为10.0m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