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6.4 排出装置安装
16.4.1 排出装置安装的中心线应以干熄焦本体的基准线为基准。
16.4.2 排出装置安装的基准点应以供气装置出口法兰下平面为基准。
16.4.3 联轴器装配的两轴心径向位移、两轴线倾斜、端面间隙应符合设计文件和现行国家标准《机械设备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通用规范》GB 50231的有关规定。
16.4.4 振动给料机和旋转密封阀安装定位后,应按设计文件要求焊接车轮挡铁和台车止挡器。
16.4.5 补偿器应在设备出厂状态下进行安装,所有固定螺栓应在排出装置安装完成后方可拆除。
16.4.6 排出装置各法兰及盖板连接面必须严密不漏气,密封方法应符合设计文件的规定。
16.4.7 旋转密封阀法兰水平度允许偏差应为3.0mm。
16.4.8 振动给料机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图16.4.8):
图16.4.8 排出装置安装检测图
1 调整振动筛倾角θ,允许偏差应为±1°;
2 调整开口高度H,允许偏差应为;
3 调整弹簧A、B左右高度差,允许偏差应为3.0mm。
16.4.9 台车轨道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1 调整轨道中心线,允许偏差应为3.0mm;
2 调整轨道标高,允许偏差应为±3.0mm;
3 调整轨道跨距,允许偏差应为±3.0mm;
4 调整轨道直线度,允许偏差应为5.0mm;
5 调整轨道纵向高差,允许偏差应为3.0mm;
6 调整同一截面轨道高差,允许偏差应为3.0m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