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4 推焦装置安装
10.4.1 推焦装置安装前,应在平台梁上设置经确认合格的推焦中心标记。
10.4.2 托辊、减速机、电机、涡流制动机应转动灵活,无卡阻现象。
10.4.3 调整垫板位置应正确,并应垫实。
10.4.4 联轴器装配的两轴心径向位移、两轴线倾斜、端面间隙应符合设计文件和现行国家标准《机械设备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通用规范》GB 50231的有关规定。
10.4.5 齿轮和齿条的啮合间隙、接触面斑点应用压铅法和着色法进行检测,其装配精度应符合设计文件和现行国家标准《机械设备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通用规范》GB 50231的有关规定。
10.4.6 推焦机炉侧轨道中心线与推焦杆中心线正交度允许偏差应为0.1/1000。
10.4.7 推焦杆全伸出时的下挠值应符合设计文件要求。
10.4.8 支承辊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1 调整支承辊中心,允许偏差应为1.0mm;
2 调整支承辊标高,允许偏差应为±3.0mm,且各支承辊相对高差不应大于1.0mm;
3 调整同一辊面两端高差,允许偏差应为0.5mm。
10.4.9 推焦杆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1 调整推焦杆旁弯,允许偏差应为8.0mm;
2 调整推焦杆中心线,允许偏差应为1.0mm;
3 调整推焦头垂直度,允许偏差应为8.0mm;
4 调整齿条接头间隙,允许偏差应为0.2mm;
5 调整齿条接头错位,允许偏差应为1.0m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