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一江苏省建—筑工程施工合同备】案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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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加强》。。建筑市场监管维护建!筑市场?秩序规范建筑工程】施工合同备案行为】根据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分包》管理办法和江苏省建!筑市场管理条—例制定本《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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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条 《本省:行政区域内建筑【工程(含境外、省外!施工企业《在本省承接》的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的—备案:管理适用本》办法
! 本省施工企—业在省外承接的建】。筑工程施工合—同实行自愿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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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建筑—工程指?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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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办法】所称房?屋建筑?工程是指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和与其配套的线【路、管道、设备【安装工程及室内外装!饰装修工程》
【 本:办法所称《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是指城市《道路、城市轨道交通!、城市照明、公【共交通?、桥:梁、隧道、》供水、排水、燃气】、热力、园》林、环卫、污水【处理、防洪、地下】公,。共,。。设施及附属设施的土!建、管道、设备【安装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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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条, 本办?法所称的《施工合同包括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合】同、专业承包合同、!专业分包《合同
! 第五条 》施工合同备案系【。告,知,性,备案不得《增设备案条》件不得收取费—用,
— 合同当事人应当!对合同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
!第六条 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省行》政区域内建筑工程施!工合同备案》的监督管理
【 》 市、县(市)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的备—案,管,理,工作备案的具体工作!。由建筑市场监管机】构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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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七?条 本省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由】承包人(《含本省施工企业【和省外施《。工企业)《向建筑?。工程项目所在地县级!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本省施】工企业在省》外,。承接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由承《包人向企《业注册所在地县【。级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 《同一个工程项目的】专业承包合》。同、专业分包合同应!向受理?该项目?施工总承包》合同的备案机—构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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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条 ?。。建筑工程施工合【。同须在江苏》省建筑市场》信用管理《。平台上?实行网?上备案?(涉密工程除外)】其流程在江苏省建】筑市场信用管—理平台建筑工程施工!合同备案管理模【块中予以说》明
》 ? 合:同当事?人须在网上》填写合同内》容后承包人打—印出载有二维码【及防伪水印的施工合!。同经发包方、承【包方签字盖章—确,认施:工合同后上传到“】建筑工程施》工合同备案管—理”模块同时上传相!关附件合《同当事人签字—盖章后承包方须【在5个工《作日内进行网上备案!合同备案管理—机构应?结合招标投》标,监管信息及》其他相关材料—在承:包方网?上提交合《同备案后5个—。。工作日?内完成?。对施工合《同的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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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条 经网《上备案的施工合【同应当?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实:施有关监督管—理的依据,》。同时也是施工企业】。在资质?升级、增项》及信用综合评定、评!。优评奖?时,。的重要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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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条?。 ,各,级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在办理》建筑工程质量监督手!续、安全监》督手续及《颁发施工许可证时】应当通过《江苏省建筑市场信用!。管理平?。台,查验施?工合同备案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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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一条 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核—查时:。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工【程,结算收入《。。”指:标考核以网上备案】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为?主要依?。据
!第十二条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经承—发,包双方同意》补充、变《更合同(《含,变更项目机构管理】人员)的承包—人须在施工合同备】案模块填写变—更信:息并打印出载有二维!码及防伪水印—的变更备案合同【。经发包?方、承?包方签字盖章确认后!5,个工作日内》上传到建《筑工程施《工,合同备案管理模块】同时上传相》关,。材料(变更项目【机构管理人》员的须填写“—江苏省?建,设工:程,施工现?场主要管理》人员变更《申,请表”)
【 因停建】。、,缓建:建设工程等原因【需解除合同的合【。同当事人应当—。持双方签订的解【除协议及其他材料到!原合同备案部门备案!。否则发包单位不得】重新发?包
【 ,。 第十三条 —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建筑工?程,施工合同履行情【况的现场《监督检查《特别要加《强对建筑工程合同变!更信:息,的检:查遏制阴《阳合同?等违:法违纪?。行为检查合》同备案信息》与现场实际的一致性!发现核查结果与备案!信息不一致的—或应备案未备—案的:要求限?期改正限期未改正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对当》事人作为不良行【为,记入江苏《省建筑市场信用【管理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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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十《四条 本办法—自2:0,15年5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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