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一江《苏省建?筑工程施工合同【备案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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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加?强建筑市场监管维】。护建筑?。市场秩序规范建筑工!程施:工,合同备案行为根据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分包】管理办法和》江苏省?建筑市?。场管理条例制定【本办法
!。 第二条》 ,本,。省行政区域内建筑工!程,(含:境外、省外施—工企业?在本省承接的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的备案管理适用本】办法
— : 本省施工企业】在省外承接的建筑工!程施工合《同实行自愿》备案
!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建筑工程指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
本!办,法所称房屋建筑工】程是指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和与其配套的线【路,。、管道、设备安装工!程及室内外装饰装修!工程
! 本办法所称—。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是!。指城市道路》、城市轨道》交通:、城:市照明、《公共交通《、桥梁、隧》道、:。供,水、排水、燃气、】热力、园林》。、环卫?、污水处理、防洪】、地:下,公共设施及附属【设施的土建、管道】、设备安装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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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条 本办《法所称的施工合【同包括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合》同、专业承包—合同、专业分包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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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条 施工合—。同,备案系告知》性备案不得增设【备案条件不得收取】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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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合【同当事人应当对合同!。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
【。 第六条 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省行政区域内】建筑:工程施?工合同备案的监【督管:理
!。市、县(市)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的备案管理工】作备案的具体工作由!建,筑市场?监管机构《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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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条 【本省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由?承包:人(含本《省施工企业》和省:外施工企业》),向建筑工《程项目所在地县级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本省施?工企业在省外承接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由承包人—向企业注册所在地县!级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 ?同一个工程项目的专!业承:包合同、专》业分包合《同应:向受理该项》目施工总承包合【同的:备案机构《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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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八《条 建?。筑工程施《工合同须在》江苏省建筑市—场,信用管理《平台上实《行网上备案(—涉密工程除外)其】流程在江苏》省建筑市场》信用管理《平台建筑工程—施工:合同备案管理—模块中予以说明【
? 合同当】事人:。。须在:网上:填写合同内容后承包!人打印出载有二维】码及防?伪水印的施》工合同经发包方【、承包方签字—盖章确认施工—合同后上传到“建筑!。工程施工合同备案管!理”模块同时上传相!关附件合同当事人】签,字,盖章后?承包方须《。在5个?工作日内进行网【。上备案合同备案【。管理机构应结合招标!投标监管信》息及其?。他相关材《料,在承包方网上—提交:合同备案《后5个?工作日内完成对【施工:合同的确认》
】第九条 经网上【备案的施工合同应当!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实施有关监督管!理,的依据,同时—也是施工企》业在资质升》级、增项及信—用综合?评定、评《优评奖时的重—要依据
! 第?十条: 各级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在办理建筑工程质量!监督手续、安全监】督手续及颁发施工】许,可证时应当通—过江:苏省建筑市》场信:用管理平台查验【施工合同《备案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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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一!条 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核查时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工程结算收入”指!。标考核以《网上备案《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为主要依》据
】 ,第十:。二条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经承发包双!方同意补充、—变更合同(含变【更项目机构管—理人员)的承包人须!在施工合同备案模块!填写变更信息并打】印,出载有二维码及【防伪水印的变—更备案?合同经发包方、【。。承包方?签字盖章确》。认后5个《工作日内上传到【建筑:工,程施工合同》备案:管理模块《同时上传《相关材?料(变更项目机构管!理,。人员的?须填写?“江苏省建设工程施!工现场主要管理【人员变更申请—表”)
— 《 ,因停建、缓建建设】工程等原因》需解除合同的—合,同当事人《。应当:持双方签订的解【除协议及其他—材料到?原合同备案部门备】案否则发包单位【。不得重新发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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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三条 》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建筑?工程施?工合:同履:行情况的现场—。监督检查特别—。要加强?对建:筑工程?。合同变?更信息?的检查遏制阴阳合】同等违?法,违纪行为检查合同备!。。案信息与现场—实际的一致》性发现核查结果与备!案信息不一致的【或应备案未备案【的要求限期改正限期!。未改正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对当—事人作为《不良行为记入江苏】。省建筑?。市场信用管理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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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十四条 本办法!自2015》年5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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