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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章? 市政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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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十八条 市】政,工程是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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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铁路及其站场、桥涵!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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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道路:包括公路《、街道及其桥涵、道!口、停?车场:等附属设施
【 》(三)市政管—线包括?供水管?道、排水管(渠)道!、,。电力线?路(:。电力:电缆和架《空电线)、》电讯线路(通讯【电缆和光缆、—广播电视线》路)、燃《气管道、热力—管道:和石油?管道:等管:线及其附属设施
】
? (四)—机场及其有关设施】
(】五)河道、码头及其!附属设施
【 , ?(,六,)防洪排渍工—程、水利工程、地下!取水工程《
(七!)人防等地下空间】。工程
【 , (:八):无,线,电台塔和路》灯等
【
, 第四《十九条 市政【工程的设计建设应以!相应:的,城市规划为依据与】相关专业《规划相?衔接并符合有关标】准和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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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十—条, :。除有关规定中—。有规定的以外—。现有城?市道路(包括支路】)原则上不得废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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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五十》一条 新建—、改建、扩》建城:。。市道路时道路—绿地:应,。符合下列规定—
》。 :。(一)园林景观路绿!地率:不得:小于40%》;
— (二)红线宽度!大于:50米的道路绿地率!不得小于《。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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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红线宽度在4】050?米的:道,路绿地?率不得小于2—5%;
— (四—)红线?宽度小?于4:0米的道路绿地【率不得小于》。20%;
— 》(五)道路》绿地包含在道路红】线之内
— , ,
—第五:十二条 》新建、改建、—扩建城?市道路时必须—。设计:和建设无《障碍设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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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五十?三条 ? 市政管线必须通过!管线综合设计确定】各种管?线的平?面和空间位》置市政管线的布置】应遵:循以下原《则,
— (一)市政管线】应尽可能安排在人】行道下当人》。行道宽?度不够时可将排水】管敷设在机动车道中!央电信电缆、给水输!水,。、燃气输气等—管线敷设《在非机动车道下
!。 》(二)给《水管、电力线路、】热力管宜《。在道路西侧》或北侧敷《设在46米以上的】城市:主要:道路上同一种—市政管线应在道路两!侧布:置从道路边线向【道路中心线方—向管线平行布置【。的,次序宜为《电力电缆、电信【电缆、燃气配气、】给水:配水、热力干管【、燃气输《气、给水输》水、:雨水:管,。、污水?管
— (三《)市政管线应平行于!道路中?心线敷设尽量避免】。。横穿道路必须横穿】道路时?应尽量与道路—中心:。线垂直
》 : (《四)各?种市政管线之—间,及市:政管线与《。建(构)《。筑物:等,之间:的最小水平净距【应符合各《种管线之间及其与】建(构)筑物之间】最小水?平净:距表(附表六)【的规定
! (五)市》政,管线之间应尽量减少!交叉时管线之间的】最小垂直净距应符合!地下管线交》叉时最小垂直净【距表:(附表七)的规定】管线之间的避让应】遵循以下《原则压力管让重【力自流管分支—管线让主《。干管:线易弯曲管线—。让不易弯曲管线小管!径线让大管径—管线:临时:管线让?正式管线
【 , (六》)市政?管线的埋设深—度应根据外部荷载、!管材强度及》与其:它管道交叉等因素确!定管线?最小覆土深度—应符合市政管线【的最:小覆土?深度表(附表八【)规:定特殊地点必须【加厚覆土
【 (七)因】客观因素限制—无法:满足附表六、附【表七、附《表八的要求时—由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会—同管:线建设?单位根?。据实际情况采—取安全?措施后可适当减【少其:最小净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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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五十?四条 在》市区不宜《新建架空《电线路现有架空线路!应逐步改建入—地
【 第五十五条 】 在电力线路保护】范围内不得兴建建】筑,物
(!一)各电《压等级架空》电,力线路的保护区范围!如下
【 10KV !。 : ? ?5米(自导线边线延!伸距离下同)—
: 351!10KV《 《。。 10米
】 2》20KV — 》 1?5米
— ? 550KV ! —20米
— (二)地—下电力电缆线路【保护区?指地下电《力,电,缆线:路向外两侧所形【成的两平行》线内的?区域其每边向外侧延!伸的距离《应,不小于0.75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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