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二十四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的行为,》法律、法《规已有法律责任【规定的,从》。其规定?
:
,
第二十五条 【县级:。以,上,住房城乡建》设(房产)》部门:。及,其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一)》对符合本办》法规定的房屋租赁登!记备案?申请不?予办理的;》
(二】),对不符合《本,。办法规定《。的房屋租《赁登记备案申请【予以办?理的;?
(三】)未按照本办法规】定履行监督》检查职责造成严重后!果的;
】 (四)对房屋租】赁登:记备案信息》管理:、使:用不当,给租赁当】事人造成损失—的;
?
(—五)有?其他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行为的
》
第二》十六:条, ,房屋出租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住房!。城乡建设(》房,。产)部门按照下列规!。定处罚:
》
(一【)违反本办法第十条!规定:出租房屋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可以处5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
(二)!违反本办《。法第十一《条规定出租住房【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可!以,处,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
! (三》)违反本办法第十】六,条、第十九条规定的!,,责,令限期改正;个人逾!期不改正的》,可以处1000】元以下的罚款;单】位逾期?不改正的,可以【。处1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
》 ?(四)违反本办法第!十八条第《四款:规定伪造、》涂改:、转借、转》让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租赁房屋【用于居住的,处以1!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的罚款;租赁房屋!用于生产经营的【,处:以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
】。
,。第二十七条 房地产!经纪:机构和房地》产经纪人《员违反本办法第【十四条?第三:款规:定的,由县级—以上住房城乡建设】(房产)部门—责令限期改正,【。计入信?用档:案;对?房地产经纪人员处】以1万元的罚款;对!房地产?。经,纪机构处以3—万元的罚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