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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二【。十四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的行为,!。法律、法规已有法】律,责任规定的,—从其规定《 ?。 第二十五条 县级!。以上住房城乡建设】(,房产)部门及其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对符:合,本办法规定》的房屋?租赁登记备案申请不!予办理的; —     (—二)对不符合本【办法:规定:的房屋租赁登记【备案申请予以办理】的; ? ,。    (》三)未按照本办法】规定履行监》督,检查职责造成严【重后果?的;:     (四】)对房屋租赁登【。记备案信息管—。理、使用不当,给】租赁当事人》造成:损失的;《     —。(,五)有?其他: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行为的? , 第《二十六条 房—屋,出租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住房城》。乡建设(房产)部】门按:照,下列规定处罚—。: :     (一)】违反:本办法?第十条规定》出租房屋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可以处5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   【  (二)违反【本办法第十一条【规,定出租住房》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可以处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    ! (三)违反本办法!第十六?条、第十九》条规定的,责—。令限:期改正;个》人逾期不《改正的,可以处10!00元以下》的罚款?。;单位逾期不改正】的,可以《处1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 ,     (—四)违反《本办法第十八条【第,四,款规定伪造、涂【改、转借《、转让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租】赁房屋?用于居住《的,处以1》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的罚款》;租赁房屋用于生产!经营的?。,处以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 》 第二十七条 房地!产经纪机构和—房地产经《纪人员违反本—办法第十四条第三款!规定的,由县—级以上住房城乡建】设(房产)部门责令!限期:改正,计入信用【档案;对房地产经纪!人员处?以1:万元的罚款;对【房,地产经纪机构处以】3万:元的罚?款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