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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二十四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的行为,法律、】法规已?有法律责任》规定的,从其规【定 : : 第二十五条 县】级以上住房城—乡建设(房》产)部?。门及其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  (一)对—符合本办法规定【的房:。屋租赁登记》备案申请不予办理的!; ?   ?。 (:二)对?不符合本《办法规定的房屋租赁!登记:备案:申请予以办》理,的;   —  :(三)?未按照?本办:法规定?履行监督检》查职责造成》。严重后果的》; ?。    (四—)对房屋租赁—。登记备案信息—管理、使《用不当,给》租赁当事《人造成损失的—;    —。 (五)《有其他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行:为,的 》第二十六条 房屋出!租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住房城》乡,建设(房产)—部门按照下列规定处!罚: 《    《(一)违反本—办法第十条》规定出租《房屋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可以处5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 《     (—二)违反本办法【第十一条规定出租住!房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可以】处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 —   ?  (?三)违?反本办法第》十六条、第十—九条规定的,责令限!期改正;个人逾期】不改正的,可—。以处1000元以下!。的罚款;单》位,。逾期不改正的,可以!。处1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 《     (四)】违反本?。办法:第十八条第》四款:规定伪造《、涂改、转借、转让!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租!赁房屋用于居住【的,,处以?1,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的罚款;【租赁房屋用于生产经!营的,处《以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 第二【十七条 房地产经】纪机构和房》地产经纪人员违【反本办法第十四条第!三款规定《的,,由县级以上住【房城乡建设(房产】)部门责令限期改正!,计入?信用档案;对房地】产经纪人《。员处以1《万元的罚《款;对?房地产经纪》机,构,处以3万元的—。罚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