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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三章 供水经营管理! 《第十一条 城市供】水单位必须》经城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门资质审!查合格并经当地工商!行政主管部门登记注!册,取,得卫生行政主管部】。。门的卫生许可—证后方可从》事城市供《水经营活动》 第十二条— 城市供水单位【应按国家城市供【水企业资《质管理规定设置管网!测压点?用户对水压有特殊要!求的应当自》行设置贮水设施间接!加,压, 第十三条 城】市供水单位应当保持!不间断供水由于工】程施工?。、设备维修》等,原因确?需停止供水》或,降低水压《时,应当经城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并提前24小时通!知用户;因发生灾】害,和紧急?事故不能提前通【知的应当在抢修的】同时通知用户并【报告城?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门;城市供水单位应!在设施修《复后24《小时内恢《复正常供《水   》  凡不能间断用水!的,用户应自备贮水设】备或采取其它安【全,用,水措:施 第十》。四条 凡《申请开户《、变:更用水、临时用水】、停止用《水,、恢复用水》。、更:名过户?的用户须《提,前持有关《证明到城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门,或其指定的机—构申请办理手续办理!临时用水《手续时应明》。确规定使用地—点并由供用水双方】协商确定供水期限供!用水:双方可?根据需?要签定书面供用水合!同, 第十五》条 任何用水—单位需?。开户或增加城市公共!供水:均需按规定缴—足有关费用纳入供水!计划向城市公共供水!单位提供有关—接水资?料城市供《水单:位,按照城市发展规划及!给水设计《规范进行《接水设计并组—织施工?申请单位《。承担相关费》用 ?第,十六条 《用户需?停止用水时须提【前7日?到城市公共供水单】位,办理停水手续 】第十:。七,条 新用户使用【原用户给水设施时】须由原用户交清【水费后?办理过户手续—未,办理过户手续—者责:成办理过户手—续由新?。用,户负责缴纳欠交的】水费 第》十八条 用户因扩】大生产等《原因需改装原供【水设施时须提—前7日向城市公共供!水单位提出》。申请经批准后按新用!户办理?手,续 第十九—条 城市用》水均须按表》计量不?。同性质用水应分别】装表计量计费水【表,应以城市《供,水单位?登,记立户的水表—为,准 第二十条 未!按规:定装表计量并缴【纳水费的按管径流】量和接水时间计算水!量、收取水费 第!。二十一?条 用户应》按合:格计费水《表显示?量和水?价,标准:按时缴纳《。水费未按规定缴【纳水费三《次催缴无正当—理由仍不缴纳的【。经城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由城市【供水单位停》止供水 第二十】二条 质量技术【监督部门依法—对,计费水表实施监【督管理用户对计费】水表的计量提—出异议可申请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认定的检测机构【验表:。不得自?行,拆验:因水表自然损坏而无!法抄:表计量的按照前三个!月平均用水量估【算本期水《量计算水费人—为原因造成水表计量!故障的按管径流量计!。收水费 》第二十三条 —。禁止盗用《和转供城市公共供水!自建供水设》施对外供水》按本办法第十—一,条的规?定办:理 第二十—四条 制定城市供】水,价格应当遵循补【偿成本、合》理收益、节约用【水、公平《负担的原《则 城市供水【价格的确定和调【整由城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经《。物价主?管部门?审核报市《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 !第二十五条 新建居!民住宅必须在住宅】单元的公共》部位分户安》。装经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认定的检测机】构,检定:合格的计费》水表   非!新建居民住宅应逐步!按前款规定对计费】水表进行改造—并,实,行,抄,表到户   【未,经检定或《检,定不合?格的计费水表不得】安装、使用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