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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供水经营》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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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一条 】城市供水单位—必须经城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门—资,。质审查合格并经当】地工商行政》主,管部门登记注册【。取得卫生行政—主管部门的卫—生许可证后方可【从事城市供水经【营活动
》第十二?条 城市供水单位】应,按国:家,城市供水企业资【质管理规定》设置管网《测压点用户对水压】有特殊要《求的应当《自行设置《贮水设施间接加压】
第十三条 【城市供水单位—应,当保持不间断供水】由于工程施工—、设备维修》。等原因确需停—。止,供水或降《。低水压时应当—。经城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并提前24小时通!知用户;《因发:生灾害?。和紧:急事故不《能提前通知的应当在!抢修的?同时:。通,知用:户并报告城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门;【城市供水单》位应在?设施修复后24【小时内恢《复,正常供水
! 凡不能间断用【。水,的用户应自备贮【水设备或采取其它】安全:用水措施
第【十四条 凡申—请,开户、变《更用水、临时用【水,、停止用水、—恢复用水、更名过】户的用户须提前持有!关证:明,到城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门或《其指:定,的机构申请》办理手?续办理临时》用水手续时应明确规!定使用?地点:并由供?用水双方协商确定】供水期限供用—水双方可根据需要签!定书面供用》水合同?
第十五条 任何!用水:单位需开《户,或增加城市公—共,供水均需按规定缴足!有关费用纳入—供水计?划,向城市公共供水单】位提:。供有关接水资—料城市供水单位按照!城市发展规划及【给水设?计规:范进行接水设计并】组织施工申请单位承!担相关费用
第】十六条 用户需【停,止用水时须提—前7日到城》市公共供水单位【办理停水《。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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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七条 新【用户使用《原用户给《水,设施时须由原用【户交清水费后—办理过户手续—未办理过《。户手续者责》成办理过户手—续由新用户》负责缴纳欠》交的水费
第十】八条 ?用户因扩大》生产等?原因需改装原供水设!施时须提前7日【向城市?公共供水单》位提出申请》经批准后《按,新用户办理手—续
第《十九:。条 城市用水均须】按表计量不》同性质用水应分别】装表计量计费水【表应以城市供水单位!登记立?户的水表为》准
第二十条【 未按?。规定:。装表:计量并?缴纳:水费的按管径流【量,和接水?时间计?算水量、收取水费】
第二十一条【。 用:户应按合格计费【水表显示量和水【价标准按时缴—纳水费未按规定【缴纳:。水费三?次催缴无正》当理:由仍不缴《纳的经城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由》城市供水单位—停止供水
第二十!二条 质量》技术:监督:部门依法对计—费,水表实?施监督管理用户【对计费水表的—。计量:提出:异议可申请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认定!的检:测,机构验?表不:得自行拆验因水【表自然?。损坏而无法抄表计量!的按:照前三个月》平均用?水量估算本期—。水量计算水》费人为原因造成水表!计量故障的》按管径流量计收【水费
第二—十三条 禁止盗【用,和转:供城市公共供水【。自建供水设》施,对外供水按本办法第!十一条的规定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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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四条— 制定城《市供水价格应当遵循!补偿成本《、合理?收益:。。、节:约用水、公平负担的!原,则
城市》供水价格的确定和调!整由城?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经物价主!。管,部门审核报市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
:第二十五条 —新建居民住》宅必须在住》宅单元的公共部【位分户安装》经,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认,定的检测机构检【定合格的《。计费水表
! 非新建居》民,住宅应逐《步按:前款规定对计—费水:表进行改造并实行】抄表到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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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经检定或检定不【合格的计费》水表不得安》装、: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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