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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供水经营管—理,。
第》十一条? 城市?供,水单:位必须?经城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门资】质,审查:合,格并经?当,地工商行政》主管部门登》记注册取得卫生行政!主管部?门的卫生《许可证?后方可从事》城市供水经营活【动
第十二—条 城市供水单位】应按国家城市供水企!业资质管理规定【设置管网测压点【用户对?水压有特殊要求的】应当自行设置—贮水设?施间:接加压?
第十《三条:。。 城市供水》单位应当保持不间】断供水由于工程【施工、?设备维修等》。。原,。因,确,需停止供水或降低水!压时应当经》城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并提前!2,4小时?通知用户;因—发生:灾害和紧急事故不能!提前通知《的应当在《抢修的同《时通知用户》并报告城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门;城—市供:水单位应在设施修】。复后24小时内【恢复正常供水
! 凡不能间断】用水的用《户应自备贮》水设备?或采取其它》安全用水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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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四条 凡申请!开户、变更用水、临!时用水、停止—用水、恢复》用水、更名过—户的用户须提前持】有关证明到》城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门或:其指定的机构申请办!理手续?。。办理临时用水手【。续,时应明确规》定,使用地点《并由:供用水双《方协商确定供水期限!供用水双方可根据】需,要,签定:书面:供用水?合同
《第十五条 任何用水!单位:需开户或《增加城市《公共供?水均需按规定缴【足有关费用》纳入供?水计划向城市公【共供水单位》提供有关接水资料】城市供水单位按照城!市发展规划》及给水设《计规:范进行接《水设计并组织施工申!请单位承担相关【费,用
第十六条 】用户需?停止用水时须提前7!日,。到城市公《共供水单位》办理停水手续
第!十七条 新用户使】用原用户《给水设施时》须由原用户交—清水费?后办:理过户手续未办理过!户手:续者责成办理过【户手续由新用户负责!缴纳欠交的水—费
第十八条【。 用户因扩》大生产等原因需改】装原供水设施时须】提前7日向》城市公共供水—单位:提出申请经批准后按!新用户办理》手续
第十—九条 城市用水【均,须按表计量》。不同性质用》水,。。应分别?装表计量计费水表应!以城市供水单位登】记立户的水表为【准
第二十—条 未按规定装表计!量,并缴纳水费的按管径!流量和接《水时间计算水量【、收取水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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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一》条 用户《应按合?格计费水表显示量和!水,价标:准按时缴《纳,水费未按规定—缴纳水费《三次:催缴无正当理—由仍不缴《纳的:经城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由城市供水单【位停止供水
【第二:十二条 质量—技术监督部门—依法对计费水—表实施监督管理用户!对计:费水表的计量提出】异议可申请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认定—的检测机构》验,表不得自《行拆验?因水表?。自然:损坏而无法抄表【计量的按照》前三个月平均用水量!估算:本期水量计算—水费人为原因造成】水表计量《故障的按管径流量】计收水费
—第,二十:三条 禁《止,盗用和转供城市【公共供水自建供水设!施,。对外供水按本办法】第十一条的规定办理!
第二十四条 制!定城市供水价格应】当遵循补偿成本【。、合理收益、节约】用水、公《平负担的原》则
城《。市供水?价格的确定和调整】由城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经物价主《管部门?审核报市《。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
【第二十五条 新建居!民住宅必须在住【宅单元的公共部位分!户安装?经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认定的检测机】构检定合格的—计费水表
! 非新建《居民住宅《应逐步按《前,款规定?。对计费水《。表进行改造并实行】。抄表到户《
《未经检定或》检定不合格的计费】水表不得安装、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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