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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供!水,经营管理
第!。十一条 城市供【水单位必《。须经城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门资《质审查合格并—经当:地工商?行政主管部门登记】。注,册,取得卫生行政—主管:部门的卫生许—可证后方可从事【城市:。供水经?营活动
第十二条! 城市供《水单位应按》国家城市供》。水企业资质管理【规定设置管网测压】点用:户对水压有特殊要求!的应当自行》设,置,贮水:设施间接《加压
第十三条 !城市供水单》位,应当保持不》间断供水由于工程】施工、?设备维修等原因确】需停止供水或降【低水压时《应当经城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并提?前24小时通—知用户;《。因发生灾害和紧急】事故:不能提前通》知的应当在抢修的同!时通知用户并报【。告城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门;城市供】水单位应在设施修复!后2:4小时内恢》复正常供《水
? 凡不能【间断用水的用户【应自备贮水设备或】采取其它安全用水措!施
第十四条【 凡申请开户、【变更用水、临时【用水、停止》用水:、恢复用《水、更名过户—的用户须提》前,持有关证明到城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门或其指定的机构!申请办理手续办【。理临时用《水手:续,时应:明确规定使用—地点:并由供用《水双方?协商确?定供水期《限供:用水双方可》根据需要签定—书面供用水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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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五《条 任何《用水单位需开户【或增:加城市公共供水【均需按规《定缴足有关费用纳入!供水计划向城市【公共供?水单位?。提,供有:关接:水资料城市供水单位!按照城市发展—规划及给水》设计规范进行接水】设计:并,组,织,施工:申请单位《承,担相关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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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六《条 用?户需停止《用水时?须提:前7日到城市—公共供水单位办【理停水手续
第】。十七条 新用—户使:用原用?户给:水设施?时,须由原用户交清【水费后办理过户手】续未办理过户手【续者:责成办理《。过户:手续由新《用户负责缴纳—欠交的水费
第】十八条? 用户?因扩大生产》等原因需改装—原供:水设:施时:须,。提前7日向城市公共!供水单位提出—申请经?。。批准后按《新用户?办理手?续,
:第十九条《 ,城市用水均须—按表计量不同性质用!水应分别装表计量计!费水表?应以城?市供水单《位登:记立户的水表—为准
第二—十条: 未按规定装表计】量并缴纳水费的【按管径流《量和接水时间计算水!量、收?取水: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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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一条 用】户应按?。合格:计,费水表?显示量和水》价标准?按时缴纳水费未【按规定缴纳水费【三次催缴无正当理】由,仍不缴纳的经—城,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由城市供水单【位停止供《水
第二》十二:条 质量技术监督部!门依法对计费水表】实施监督管理用户对!计费水表《的计量提《出异议可申请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认定的检测》机构验表不得—。自,。行,拆验因?水表自然损坏而无】法抄表?计量的按照前三个月!平均用水《量估算本期》水量计算《。水费人为原》因造成水表计量【故障的按《管径流量《计收水费
第二十!。三条 禁止盗—用和转供《城市公共供水自【建供:水设施对外供水按】本办法第十一条【的规定办理
第二!十四条 制定城市供!水价格应当》。遵循补偿成本、【合理收益、节约【用水、公平负—担的原则
城【市供水价格的确【定,和调整由城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经物》价主管部门审核报】市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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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五条— 新:建居民住宅必须在】。住宅:单元的?公,共部位分户》。安装经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认,定的检测机构检定】合格的计费水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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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非新建?居民住?宅应逐?步按:前款规定对计—费水表进行改造并实!行抄表到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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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未经?。检定或检定不合【格的计?费水表?不得:安装、?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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