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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供水!工程建设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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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条 城市《供水:。工程建设应当按照】供水发展规划及【年度建?设计划进行
第】七,条 城市供水工【程的设计、施—工应:委托持有相应资【质证书?的设计、施工单位】承担并遵守国—家有关技术标—准和规范禁止—无证、超范围或超越!资质等?级承担城市供—水工程的设计、施工!。任务:
第八条 —城市公共供水单位】按城市规划》进行:工程建设《时有关单位》和个人应积极做好配!合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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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条 城《市,供水工程竣》工后应按《照规定由《城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门会同有关单位进】行验收?。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不》得投入使用》。
第十《条 城市供水—工程建设资金—采取国家投》资,、地方自筹》、利用外《。资、受益《。单位:。投资、?股份合作等》方式筹措逐步建立】可,靠稳定的城市供水工!程建设投融资—渠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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