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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第二章 规划建!设管:理 《。 第:六条 市燃》气行业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城市总体规划【会同规划等有—关部门?。编制全市燃气专业规!划并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   对已经批准!的燃:气规划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变更!和违:反;确需变更的须经!市燃气行业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后报—市人民政《府,批准 《第七条 燃气新建】、 改?建、扩建项目以及经!营,网点的布局》必须符合《燃气:专业:规划并报市公安消防!部门审查同意经市】燃气行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后:方可按有关规定办理!立项等建设》手续: 第八条 各项燃!。气,工,程,的设计?、, 施工?或安装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标准:由持有相应资质【证书的单位》。承,。担并向市燃气行业行!政主管部门申请【登记和审《查经批准后方可设】计、施工和安—装严禁无证或—超越资质《等级承担《燃气工程的设计、】施工、安装任务 !第,九条 燃《气工程施工实行工程!质量监督制度 施工!单位必须接受市燃气!行业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燃:气工程建设所—用的:设备和材料》。必须:。符合国?家,有关产品质量的【。规定 ?。 ,第十条 燃气工程竣!工后 ?须,。经市燃气《行业行?政主管?部门和安全监察【、公安消防等有【关部门?进行验?收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不得投入使用! 第十《。。一条 新区建设【和旧城?改,造 建设单位应按】照城市规划和燃气专!业规划?要求配套设计、【建设:燃气设施《或预留燃气设—施建设位置预—留的建?设位:置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占用和变【更高层住宅必—须,安装:管道燃气配套设施 ! 第十二条 —凡具备安装燃气【管道设施《条件的单位和住户应!由,燃气施工经营单【位按燃气《规划和市燃气行业行!政主管部门的规定】统,。一安装?燃气管道设》施 : ,第十三条 管道燃气!工程的建设资金【可由:国,家、:集体、个人》多渠道筹集》解决工程建设资金的!具体收缴办法—及标准由市燃气行】业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市财《。政、物价部》门另行制订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所筹资金全—部用于燃气》工程建?设 ? 第?十四条?。 ,新建重点《燃气项目《也可以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采取:。。政,府和单位投资、【。国内外?贷款、发行债券等多!。种渠道?。筹集资金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