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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规】划建设管理》
第六条 】市燃气?行业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城市总体》规,划会同规划等有关】部门编制全市燃气】专,业规划并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 !
对已经批准【的燃气规划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变更和违反;—确需变更的须经市】燃气行?业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后报市人民政府批!准
第七条 燃气!。新建、 改建、【扩建项目以及经营】网点的布局必—须符合?。燃气专业《规划:并报市公安消防部门!审查同意经市燃气行!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后方可按有关】规定办?理立项等《。建设手续
第【八条 各《项燃气工程的设计】、 施工或》安装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标准由持有相应资!质,证书:的单位承担并向【市燃气行业行政主】管部门申《。请登记和《审查经批《准后方可设计、施工!和安装严《禁无证?或超越资质等级承担!。燃气工程的设计、】施工、?安,装任务
》第,九条 燃《气工程施工实行工程!质量监督制度 施工!单位必须接受市燃】气行业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燃气工》。程建设所用的设备和!材料必须符合—国家有关产品质【量的规?定
第《。十条 燃气工—程竣工后 》须经市燃气行业行】政主管部《门和安全监》察、公安《消防等有关部门进】行验收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不得:投入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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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一条 ?新区:建设和旧《城改造? 建设?单位应按《照,城市规划和燃—气专业规划要求配套!设计、?建设燃?气设施或预》留燃气设施建—设位置预《留的建设《位置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占用和变更高层【住宅必须安装管道燃!气配套设施》
第十二条 凡具!备安:装燃气管道设施【条件:。的单位和住》。户,应由燃气《施工经营单位按燃】气规划和市燃—气行业行政主管【部门的规定统一【安装燃气管道—设施:
第十三条— 管道燃气工—程的建?设资金?可由:国家、集体、个人】多,渠道筹?集解:决工程?建设资金的具体【。收缴办法及标准由市!燃气行业《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市!财政、物价部—门另行制订》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所筹】资金全部《。用于燃气工程—。建设:
第十四条】。 新建重《点燃气项《目也可以《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采取政府和【单位投资、国内外贷!款、发行债券等多】种渠:道筹集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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