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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建筑绿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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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二【条 居住区绿—地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绿地指标应—同时满?足,公,共绿地面积、人均公!共,绿地面积和绿地率三!项指标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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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公共绿地—面积旧居住区—改造公共绿地面【积不低于总用—地的10%》。新开发居住区公【。共绿地面积》不,低于总用《地的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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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人均公共【绿地面积应根—据居住人口规模分别!达到组?团不:少于1m2/—。人小区不少于1.5!m2/?人居住区《不少于2m》2/人并根据居住】区规:划组织结构类型统】一安排
(】四)绿地率以—低层:、中高层、高层住宅!为主的?居住小?。区,绿地率不小》于40%以多—层住:。宅为主的居住小【区绿地率不小于35!%
第二十三【条 工?业,和仓:储区绿地应》符合下列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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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工业区—绿地包括工业—区游园和工业—企,。业附属?绿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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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工业区?应设:置成片集中游憩绿】地辟建?工业:区小:游,园每个游园》面积应?大于600 —m,2服:务,半径:应小于250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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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工业企!业绿地?率一:般工业?企业不小《于30%《高新技术《园区不小《于40% —
:(四)仓储用—地,绿地率不小于20%!
第二十四条 】学校、?行政办公《、部队等《公共设施用地—绿地率不《。小于35《%,
医!院,、休疗养院、宾馆绿!地率不小《于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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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枢纽用地绿地!率不小于《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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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设施用地绿地率不小!于30?%
第二十五!条 所有建设项目的!绿化工?程必须与建设工程同!时进行规划设计、】同时审批《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时!必须同时验收—绿化工程达不到要求!的不予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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