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章 —监督管理《。
:第三十八《条(监督检查)
】
? 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应当!每年:制定安全监》督检查计划按照【有关规定对电—梯生产、使用—、维护?保养单位和》检,验、检?测机构实施监督检查!
,。
, 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对下列电梯【实,施重点安全》。监督检查:》
? (一)位于学!校、幼?儿园、医院》、车站、机场、客运!码头、?商场:、体育场馆、—展览馆、公园—等公众聚集场—所,的;
《 , (二)—故障频率较》。高、影响正常使用的!。
: 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应《当根据需要组织实】施下列专项监—督检:查::
《 (一)电—梯主要零部件—产品质量监督抽查】;
》 (二)电梯【检验、检测》和安全?评,估,工作质量监督检【查
?。
第三十九条(老!旧电梯监督》检查)
— 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对本市超过】设计使用年》限或:者次数的电梯和【自监督检验合格之】。日起使?用年限?超过:15年的电梯制定】专门的监督检查计划!督促使用管理单位按!照本办法的规—定加:。强安全管理
!第四:十条(安全监察指令!。)
? 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在依法履行】职责过程中发现【违反法?律、法规、规章和】安全技术规》范及相?。关标准?要求的行为或—者电:梯存在事故隐患的】应当以书面形式【发出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指令责令有—关单位及时采取措】施予以改正》或者消除《事故:隐患
《 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可》以对有证《据表明?。不符合安全技术【规范要求或者—存在严重事故—隐患的电《梯依法实施查封、】扣押
《
第四《。十一条(约谈)
! , 发生电梯【事故、存《在严重事故隐患【未及时消除或者存】在其他安全管理【问题的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可《以约:。谈有关单位》主,要负责人《要求其落实电梯安】全责任采取有—效措施消除电梯安全!隐患:
第四十【二条(使用管理【单,位和维护保养单位监!管)
》 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建立电梯【安,全监督管《理档案?记录:对使用管理单位、】维护保养单位监【督检查、行政—处罚等情况对有不】良记录的使用管理单!位、维护《保养单位加强—。监督检查频次向社】会公开监督检查结】果,并向相关部门通报
!。。
, 《使,用管理单位、—维,护保养单《位对:电梯事?故,负有主要责任的或者!12个月内违反【电梯安全管理规定】被处罚?两,次以上?的市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将有关情】况向社会公》开并向相关》部门通报
】第四:十三条?(严:重隐患的处置)
! 区县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在接到电梯》存在严重事故隐患需!暂停使用的》报告后应当》及时:到达现场并视情况】。作出停止使》用电梯的指》令、责令有关—单,位,采,取必要措《施予以处理或者【。作出需要作》进,一步技术鉴定的决】定
第四十四!条(事故处理)
】
? 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在—接到电梯事故的【报告后应当立即赴】现,场会同有关部门依法!进行调?查处:理
第四十五!条(信息公布)【
: 市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每【年向社会发布本【市电:。梯安全状况报—告内:容包括:
】 (一《)电梯数量、种【类,、分布区域;
! (二》)电梯事故情况、特!点、原?因分析、防范对策;!
: (三—)其他需要》公布:。的情况
第四!十六条(有关部【门的监?督管理)
【。 , :建设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对《在建项目中的电梯】井道:、机房等工程质【量加强监《督管理
【 房屋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对物业服》务企业依法履行电梯!日常:。安,全,运行管理职责、住宅!小区电梯运行维【护费:用管理和《电梯修理《、改造、更新资金筹!。集加强指《导和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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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十七条《(投诉?、举报?)
单位!或者个?人发现危《。害电梯安《。全,。的违法行为的可以向!相关行政管理部门投!诉,、,举报:
》 相关行政》管理部门对接—到的投诉、举报【应当:受,理属于本部门职责的!及时进行核实、【处理、答复;不属】于本部门职责—的应当在3》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并移交【有权:处理的部门处理【并告知举报人有权处!理,的部门应当及时处理!不得推?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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