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章 监【督管理
第三十八!条,(,监督检查)
】 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应当每年制定【安全:监督检?查计:划按照?有,关,规定对电梯生产【、使用、维护保【养单位和检验—、,检测机构《实施监督检查—
—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对下列电梯实—施重:。点安全监督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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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位!于学:校、幼儿园、医院】、车站、《机,场、:客运码头、商场【、体育场馆、—展览馆、公》园等公众聚集—场所的;《
: , (二)故【障频率较《。高、影响《正常使用的》。。
: ? 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应当根》据需要组织实—。施下列专项监督检查!:,。
》 (一)电梯主要零!部件产品质量监督】。抽查;
— (《二)电梯《检验、检测和安全评!估,工,作质量监《督检查
《
,
,
第:三十九条(老旧电】梯监:督检查)
】 , 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对本市超过!设计使用年限—或者次数的》电梯和自《监督检验《合格之日起使用年限!超过15《年,的电梯制定专门的】监督检查《计划督促使》用,管理单位《按照本办《法,的,规定加强安全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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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十—条(安全监》察指令)《
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在依法履】行,职责过程中发—现,违反法律、法—规、规?章和:安全技术规范及【相关标准要求—的行为或者》电梯存在《事故隐患的应当【以书面形式发出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指令责令有!关单位及时采取措施!予以改正或者—消除事故隐患
! 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可以对有证据—。表明不符合安全【技术规?范,要求或者存在严【重事:故隐患的电梯依法】实施查封、扣押
】
第四十—一条(?约谈)?
发生】电梯事?故、存在严重事【故隐患?未及:时,消除或者存在其他安!全,管理问题的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可以约谈有关—单位主要负责人【要求其落实电—梯安全责任采取【有,效措施消除电梯安全!隐患
第【四十二条(》使用管理单位和【维护保养单位监管】。)
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建立《电梯:安,全监督管理》档案记录《对使用管理单位、】维护保养单位监【督检查、行政处【罚等情?况对有不《良记录的使》用管理单位、—维护:保养单位加强—监督检查频次—向社会公《。开监督检《查,结果并向相关—部门通?报
使用!管理单位、维护【保养单?位对电梯事》故负有?主,要责:任的或者12个月】内违反电《梯安全?管理规定被处罚两次!以上的市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将有关情况向社!会公开并向相关部门!通报
《
第四十三—条(严重隐患的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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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县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在接到电梯存—在,严重事故隐患需暂停!使用:的报告后应当及时】到达现场并》视情况作出停—止使用电梯的指令】、责令?有关单位《采取必要措》施予以处理或者作】出需要作进一步技术!鉴,定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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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十四条(事故处理)!
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在接到电【梯,事故的报告后应【当立即赴现场—会同有关部》门依法进行调—查处理
第】四,十五条(《信息公布《)
》 市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每?年向社会发》布本市电梯安—全状况报告内容包】括::
(一)!电梯数量、种类【、分布区《域;
《 , (《二)电梯事》故情:况、特点、原因【分析、防范对策;
!
《。 (三)其他需【要公布的情况
【
第《四十六?条(:有关部门的监督【管理:)
— 建设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对在建项目中】的电梯井道、机房】等工程质量加强监督!管理
【。 房屋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对物?业服务?企业:依法:履行电梯日常安全】运行管理《职责:、住:宅小区?电,梯运:行维护费用管理和】电梯修理、改—造、更新《资,金筹集加强》指导和?监,督,
第四—十,七条(投诉、举报】)
? , 单位或者【个人发现危》害电梯安全的违法】行为的可以》向相关行政》管理部?门投诉、《。举报
— 相关行政管【理部门对接到—的,投诉、举报应当【受理属于《本部门职责的及时进!。。行核实、处理、答复!;不属于《。本部门?职责的应当在—3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并《移交有权处理的【部门处?理并告知《举报人有权处理的】部门:。应当及时处理不得推!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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