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章 监督管!理
第《三十八条(监—督检查)
! ,。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应当每【年制定安全》监督检查计》划按照有《关规定对电》梯生产、《使用、维《护保养单位和检验、!检,测机构实施监—督检查
《
《 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对下列电梯【实施重点安》全监督?检查:?。
(一】)位于学校》、幼儿?园、医院、》车站:、机场、客运码头】、商场、体育场馆】、展览馆、公园等公!众聚集场所的—;
— (二)故》障频率较高、影【响正常使用》的
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应当根据】。需,要组织?实施:下列:专,项监督检查:
【
? (一)电—梯主要?零部件产品质—量监督抽查;—
: (二)【电,梯检验、检》测和安全评估工作】质量监督检查
!。
,第三:。十,九条(老旧电—梯监督检查》)
》 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对本市超过设计】使用年限或者—次数的电《梯和自监督检验合】格之日起使用—年限超?。。过15年的电梯制】定专门的监督—检查计划督促使【。用管理单位按照本】办法的规定加强安全!管理:
,
第四十条【(安全监察指令)
!
》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在依法履行职!责过程中发现—违反法律、法规、】规章和安全》技术规范及相—。。关标准要求的—行为或者电梯—存在事故隐患—的应当以书面形式】发出: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指令责令有关单!位及:时采取?。措施予以改正或【者消除事故》隐患
【。 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可以《对有证据《表明不符合安全技】术规范?。要,求或者存在严—重事:故隐患的电梯依法】实施查封、扣押
!
,
第四十一条—(约谈?)
? 《发,生电梯事故、存在】严重事故隐》患未及时消除或者】存在其他安全管理】问题的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可以约?谈有关单位主要负】责人要求其落实【电梯安全《责任:采取有效措施—消除电梯《安,全隐患
《
第四十二条】(使用管理单位和】维护:保养:单位监管)
】 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建立电《梯安全?监督:管理:档案记录对使用管理!单位、维护》保养单位监督检查】、行政处《罚等情?况对有不良记录【的,使用管理单》位、维护保》养单位加《强监:督检查频次向社【会公开?监督检查结果—并向相?关部门通报
【 使用—管理单位、维护【保养单位对》。电梯:事故负?有主要?责任:的或者12个月【内违反?电梯:安,全管理规定被—处,罚两次以《上的市?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将】有关:。情况向社《。。会公开并向相—关部门?通报
第四十!三条(严重隐患的处!置):。
—区县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在接》到电梯存在严—重事故隐患需暂停】使,。用的报告后应—当,及时到达现》场并视情况作—出停止使用电梯的指!令、责令《。有关单位采取必要】措施予?以处理或者作出需要!作进一步技术鉴定】的决定
》
第?四十四条(事故处理!)
》 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在接到《。电梯事故的》报告后应当立即赴现!场会同有《关部门?依法进行《调查处?理
第—四十五条《(,信息公布)
—
市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每年向【社会发布本市电【梯安全状《况报告内《容包括:
—。 (一)电】梯数量、种类、分布!区域;
!。(二)电梯事故【情况、特点、—原因分析、防—范,对策;
!(三)其他需要公】布的:情况
?。
第四》十六条(有关—部门的监督管理【)
:
, 建设—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对在建项目》中的电梯井道—、机房等工程质【。量加强?监督管理《
《 房屋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对物业服】务企业依法履行【电梯:日常安全运行管理】职责、住宅小区电】。梯运行维护费用【。管理和电《梯修:理、改造、更新【资金筹集加强—指导和监督
!第四:十,七条(投诉、举【报)
— , 单位或者个人发现!危害电梯《安全的违《法行为的可以向相关!行政管理《部门:投诉、举报
】 相关行政【管理部门《对,接,到的投诉、举报应】当受理属于本部【门职:责的:及时进行核实、处】理、答?复;:不属于本部门—职责的应《当在3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并移交有权处—理的部?。门处理并《告知举报人有权处理!的部门应当及时处理!不得:推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