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 生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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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条(电梯【生产质量要求)
! 《电梯生产活动—。应当符合电梯安全技!术规范及相》关标准的要求
! ?禁止将报废的零【部件用?于电梯生产
【。
第十条(电梯】出厂文件)
【 : :电,梯制造单位(以【下简称“《制造单位”)对出厂!的,电梯:应,当提供安全技术规】范要求的设计—文件、产品质量合格!。证明、安装及—。使用维护保养—说明等相关技术资料!和文件注明电—梯及其主《要零部件《设计:使用年限或者—次数并?在电梯显著》位置设?置产品铭牌、安【全警示标志及其说明!
第十—一条(制造单位的】责任)
》 制造单位】对电梯安全性能【负责并承《担以下义务》:
? (》一)明确质》量保:证期限在质量保证期!内电梯出现质—量问题的予以—免费修理或者—更换相?关零部件;
【 《(二)向电梯使用管!理单位(以》下简:称“使?。用管理?。单位”)提供—必需的电《梯备品备《件、技术培训—和其他技术帮助;
!
》(三)?对电梯安全运行【情况进行跟踪调查和!了解对运《行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改进建议;
! (四)》因设计、《制造:等原因造《成,电梯存在危及—安全的同一性—缺陷的应当立即【停止生产、主动【召回及时告》知使:用管理单位》并,向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报告?
第十二条】(电:梯设置要求)
】 , 建设单位!。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和标准设置—。电梯;不符合有关规!定和:标准的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不得通过建设行】政管理部门不予【发放施工图》审查备?。。案证明规划行政管】理部门不予发放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 车站】、机场、客运—码头等公共交通场所!的自动?扶梯和?自动人行《道应当选用符合相】关标准要求》的公:。共交通型电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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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三条(视频》监控设?施)
》 学校、】幼,儿园、医院、车【站、机场《。、客运码头》、商:场、体育《场馆、展览馆、公】园等公众聚集—。场,所和住宅小区—的电梯应当》根据有关规定和标】准配备视频》监控设施《并保:证正:常,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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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四条(远程监【测装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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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本市安》装使用的乘》客电梯制造单位【应当配备具有运【行参数采集和—网络远程《传输功能的监测装置!
【 鼓励使用管理单】位、电梯维护保养单!位(以下简称“维】护,保养单位”)—建立电梯远程监测系!统对电梯《运行情况实施远【程监测
】 ?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制定电【梯远程监测系统【的标准规范并—对制造单位》、使用?管理:单,位、维护保》养单位的远》程监测系统运用【情况实施监督抽【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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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五条(施—工告知)
! : 电梯安装、改造、!修理单?位应当将拟》施工:的时间、地》。点和内容等情况【于施工前书》面告知?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应【当督:促电梯?安装、改造、修理单!位申报监督检—验
!建设项目需安装电】梯的电梯安装单位】应,当在书面《告知时提《供建:设项目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施工许可【证的相关信息建设单!。位应:当予以配合
】
《 第十六条(电梯】安装、?改造、修理的安全管!理要求)
— 电梯的!安,装,、改:造、修理应当—由制造单位或者【其委托的取得相【应资质的单位进【行受托单位》不得转?委托或者变相—转委托电梯安装、】改造、修理业—务,
? 制造【单位委托其他单位进!。行电梯安装、改造、!修,理的应当对其安装】、改造、修》理进行?。安全指?导和监控并》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进行校验和调】试
【 电梯安》装、改造、》修理单位应当—在施工?前编制安全施工方】案落实安全防护【措施等现场安全生产!条件:并检查电梯机房【、井道、底》坑、通道等土建【工程是否符》合电梯安装使—用要求
】
第十七—条(电梯安装、改造!、重:大修理的自行检测】)
】 ,电梯安装、》改造、修理单位【应当安排《专业技术人员对电】梯安装、改造和【重大修理《活动的过程实行自】。行检测经自行检测】合,格的方?可,报检验机构进行监】督检验
【
第十八【。条,(电梯?安装:、改造、重大—修理的证明文件和】技术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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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电梯安?装、改?造和重大修理竣工后!电梯安装《、改造、《修理单位《应当:向使用管理》单位提供质量证【明文件和监督检【验,证明
】 , 制造单位或者其】委托的单位》对电梯?进行改造的制造单】位应当对改造后的】电梯安?全性能负责并—提,供本办法第十—条规定的文件—承担本办法第十一】条,规定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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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梯【修理单位应当对重】大修理项目更—换的:电梯部?件、安全附件及安】全保护装《置明确质量保证期限!在质量保《证期内出《现质量问《题的予以《免费修理或者—更换相?关零部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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