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验证
第二章 —生,产 第九条(电梯!生,产质量要求)—   《  电梯生》产活动应当符合电梯!安全技术《规范:及相关标准的要【求    — 禁止将报废—的,零部件用于电梯生】产 : 第十条—(电梯出厂文—件)  》   电梯制造单】位,(以下简称“制造单!位”)对《出厂的?电梯应?当提供安全技术【规范:要求的设计文—件、产品《质量合格证明—、安装及使用维【护保养说明等—相关技术资》料和文件《注明电梯及其—。主要:零部件设计使用年】限或者?次,数并在电梯显—著位:置设置?产品铭牌、安全警】示标志?及其说明 【。 第十一条(制造】。单位的责任) 】    制造—单,位对电?梯安全性能负责并承!担以下义务:—     (【一)明确质量保【证期限在质量—保证期内电梯出【现质量问题的予以免!费修:理或者更换相关零】部件; 《     (二)】向电梯使用》。管,理单:位(以下《简称“使用管理【单位”)提供必需的!电梯备品备件、【技术培?训和其?他技:术帮助;    ! (三)对》电梯安全运行—情况进行跟踪调查和!了解对运行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改进建议《;   》  (四)因—。设计、制造》等原因?造成电梯存》在危及安全的同【一性缺陷的应当立即!停止生?产、主动召回—及,时告知使《用管理单位并向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报告 【 第十二》条(电?梯设:置要求) 》     【建设单?位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和】标准设置电梯;不】符合有关规定和标】准的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不得通过建【设行政管理部—门,不,予发放施工图—。审,查备案证明规划行】政管理?部门不予发放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车站、机场、客【运码头等公》共交通场所》的自动扶梯》和自动人《行道应?当选用符合相—关标准要求的公共】交通型电《梯 》 :。 :第十三条(视频【监,控设施)  !。   ?学校、幼儿园、医】院、:车站、机场、客【运码头?、商场、体育场馆】。、展览馆、公园【等公:众聚集场所和住宅小!区,的电:梯,应当根据《。有关规定和标准【配备视?频监控设施》并保证正常运行 ! : 第十四【条(远程监测装置】) 《 ,    在本市安装!使用的乘客》电,梯制造单《位,应当配备具有运行】参数采集和网络远程!传输功能的监测装置! :     鼓【。励使用管理单位、电!梯维护保养》单,位(以?下简称“维护保【养单位”《)建立电梯远程【监,测系统?对电梯运行》情况实施远程—监测 ? , :  :  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制定—电梯远?程监测系《统的标?。准规范并对制造单】位、使用管理单位】、维护保养单位【的远程监测》系统运用情况—实施监督《。抽查: 第!十五条?(施工告《。知): , , :    电梯安【。装、改造、修理【单,位应当将拟施—工的时?间、:。地点:和内容等情况于施工!前书面告知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应当《督促电梯安》装、改造、修—理单位申报》监督检?验 》    建设项目需!安装电梯的电梯安装!单,位应当在书面—告知时?提供建?设项目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施!工许可证的相关【信,。息建设单位应当【。予以配合 】 第十六条】(电:梯安装、改造、【修理:的安全?管理要求《) 》    电梯—的安装?、改造、修理应【当由制造单》位或者?其委托的《取得相应《资质的单位进行受托!单位不得转委托或】者变相转《委托电梯安装、【改造、修理业务【   —  :制造单位委托其他】单位进行电梯安装、!。改造、修理的应当】对其安?装、改造、修—理进行?安全:指,导和监控并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进行校验和调试 】    — ,电梯安装、改造、】修理单位《应,当在施工前编制安全!施工方案落实安全防!护措施?等现场安全》生产条?件,并检查电梯机房、井!道、底坑、通道等】土建:工程是否符合电梯安!装使用要求 ! 第十七【条(电?梯安装、改造、重大!修理的自《行检测) 》。 :     电—梯安装?、改造、修理单位应!当安排专业技术人】员对:电梯安?装、:改造和重大修理活】动的过程《实行自行检测经【自行检测合》格的方可报检验【机构进行监督检【验 !。第十八条(》电梯安装、改造、】重大修理的证—明文件和技术支持)! :    》 电梯安装、改造和!重大修理竣工后电】梯安装、《改造、修《理单位?应当向?使用管?理单位提供》质,量证:明文件?和监督检验证—明     !制造:。单,位,或者其委托的—单位对电梯进行改造!的制造?单位应当对》改造后的电梯—安全:性能负?责并提供本》办法:第十条规定的文件承!担本办法第十—一条规定的责任【。     电【梯修理单位应—当对重大修理项【目更换的电梯部【件、安全附件及【安全保护装》置明确质《量保证?期限在质量保证期内!出现质量问题的予以!免费修理或者更换】相关:零部: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