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 ?生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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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条《(电梯生产》质量要求《)
电梯!生产活动应当符合】电梯安?全技术规范》及相:。关标准的要求
【
禁止【将报废?的零部件用于电梯生!产
《。
第十条《(电梯出厂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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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电《梯制造单位(以下】简称:“制造?单位”)《对,出厂的电梯》应当提供安》全技术规范要—。求的:设计文件、产品质】量合格?证明、安装及使用维!护保养说《明等相关技术资料和!文件注明电》梯及其主要零部【件设计使用》年限:或者次数并在电梯显!著位置设置产—品铭:牌,、安:全警示标《志,。及其说明《。
《第十一条《(制造单位的责任】。)
制造!单位对电《梯安:全,性能负责并承担以下!义务:
【 (?一)明确质量保证】期限在质量保证期】内,电梯出现质量问【题的予以免费修理】或者更?换相关零《部件;
》 《(二)向电》梯使用管理单位【(,。以下简?称“使用管理单【位”)提供必—。需,。。的电梯备《品,备件、技术培—训和其他技》术帮助;
】。 :(三)对电梯安全运!行情况进行跟踪调查!和了解对运行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改进建【议;
】(四)因设计、制造!等,原因造成电梯存【。在危及安《全的同?。一性缺陷的应当【立即停止《生产、主动召回及时!告知使用《管理单位并向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报告
【第,十二条(电梯设【置要:。求)
! 建设单位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和标】准设置电梯;不【符合:有关规定和》标准的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不得通过建】设,行政管理《部门不予发》放施工图审查备【案证:明规划行政管理部门!不予:发,放,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 车站、机—场、客运码头等【公共交通场所的自动!扶梯:。和,自,动人行道应当选用】符合相关标》准要:求的公共《交通型电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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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三条(视频监控设】施,),
《 学》校、幼儿园》、医院、《车站、机场》、客运码头、商场、!体育场?馆、展览馆、公园】等,公众:聚集场所和住宅【。小区的电梯应—当根据有关》规定:。和标准配备视—频监:控设施并保证正常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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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四】条(远程监》。测装置)
【 《 在本市安》装使用的乘客—电梯制造单位应【当配备?具有:运行参数采集和网络!远,程,。传输功能的监测【装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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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鼓励使用管理!单,。位、电梯维护保养单!位,(以下简《称“维护保养—单位”)建立电梯】远程监测系》统,对电梯运行情况实】。施远程监测
】 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制定电》梯远程监测系统【的标准规范并对制造!单位、使用管理单位!、维护?保养单位的》远程监测系》统运用情况实施监】督抽查?
》
第十五条(】施工告知)》
】电梯安装、改造、】修理单位应当将拟施!工的时间《、地点和内容等情况!于施工前书面告知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应当督促电梯安装!、改造、修理单位】申报监督检验
【
, , 《 建设项目需安装电!梯的电?梯安装单位》应当在书面告—知时提供建设项目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施?工,许可:证的相关信息—建设单?位应当予以配—合,
— 第十六》条(电梯安装—。。、改造、修理的【安,全管理要《。求)
!。 电梯的安装—、改造?、修理应《当,。由,制造单位或者—其委托的《取得相?应资质的《单位进?行受:托单位?不得转委托或者变】相转委托电梯安装、!改造、修理业务
! —制造:单位委托其他单【位进:行,。电梯安?装、改造《。、修理?的应当对其安装【、改造、修理—进行安全《指导和监控并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进!行校验和调试
! ? 电梯《。安装、改造》、修理?单,位,应,。当在施工前编制安全!施工:方案落实安全—防护:措施:等现场?安全:生,产条件并检查电【梯机房、井》道、:底坑:、通道等土建—工程是否符合电梯安!装使用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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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七条(电梯安装、改!造,、重大修理的—自行检?测)
! 电梯安装、改造、!修理单位《应当安排专》业技术人《员对电梯安装、改】造和重大修理活动】的过程实行自行检】测经自?行检测合格的—方可报检验》。机构进行监》督检: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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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八条(电梯安【装、:改造、重大修理的】证明文件和技术支持!)
》 《电梯安装、改—造和重大《修理竣工后电梯【安装、改造、—修理单位应当向【使用管理单》位提供?质量证明文》件和监?。督检验证《明
【。 制造单位或者其!委托的单位对电梯】进,行改造的制造单【位应当?对改造后《的电梯?安全性能负责并【提,。供,本办法第十条—规定的文《件承担本办法—第十一条规定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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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梯【修理单?位应当对重大修【理项目更换的电【梯部件、《安全附?件及安全保护装置明!确质量保证期限【在质量保证期内出】现,质量问?题的予以《免费修理或者更【换相:关零部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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