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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生产
【第九条(《电梯生产《质量要求)
! 电?梯生产活动应—当符:合电:梯安全技术规范及相!关,标准:的,要求
?。
禁止将报!废的零部件用于电】梯生产
第十!条(电梯出》厂文件)
! ,电梯制造单位(【以下:简称“制造单—位”)对《出厂的电梯》应当提供安全技术】规范要求的设计【文件、?产品质量合格证明】、安装及使用维【护保:养说明等《相关技术资料和文件!注,明电梯及《其主要零部件设计使!用年限或者次数【并在电梯显著位置】。设置产品铭牌—、安全警示标志【及其说?明
第—十一条(制造—单位的责《任)
?
制—造,单位对电梯安全性能!负责:并承担以下义务:】
:。 , ?(一)明确》质量保证期限在【。质量保?证期内电梯》出现质量问题的予】以免费修理或者更换!相关零部《件,;
(】二)向电梯使用【管,理,单位(以下简—称“使用管理单位”!。。)提供必需》的电:梯备品备《件、技术《培训和其他》。技术帮助;
! , (:三)对电梯安—全运行情《况进行跟踪》调查和了解对运行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改进建议;】
(【四)因设计、制造】等,原因造成电梯存【在危及安《全的同一《性缺陷的应当立即】停止生产、主动召】回及时告知使用管】理单位并向》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报告
【
,
第十《二条(电梯》设置要求)
! , 建设单位【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和标准设置【电梯;不符合有【关规定和标准的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不,得通:过建:设行政管《理部门不予发放施】工图:审查备案证明规【划行政?管理部?门不予?发放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 : 车站、—。机场、客《运码头等公》共交通场所》的自动扶梯和自动人!行,道应:。当选用符合相关【标,准要求的公》共交通型《电,梯
?
—第,十三条(视频监控】设施)
】 ?学校、幼儿园、【医院:、,车站、机场、—客运码头《。、商场?。、体育?场馆、展览馆、公】。园等公众聚集场【所,和住宅小区的电梯应!当,根据有关规定—和标准?配,备视频监《。控设施并保》证正常运行
【 ,
》。第十四条(远程监测!装置)
《。
《 在本市安【装,使用的乘客》电梯制造单位应当配!备具有?运行参数《采集和网《络远程传输功能的】监测装置
】 , 鼓励》使用管理单位—、,电梯维护保养单位(!以,下简称“维护—保养单?位”)?建立电梯远》。程监测系统对电【梯运:行情况实施远程监测!
? 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制定—电梯远程监》测系统的《标准规范并》对制:造单位、使用—管理单位、维—护保养单位的—远程监测系》统运用情况实施监】督抽查
】
第《十五条(施工告【知)
【 电梯》。安装、改造、修理单!位应当?将拟施工《的时间、地点和内】容等情况于施工前书!面告知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应当】。督促电梯安装—、改造、《修理:单位:。申报监督检》验
《 ? :建设:项目需安装电—梯的电梯安装单位应!当在书?面告知时提》供建:设项目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施,工许可?证的相关信息建设单!位应当予以配合【
第!十六条(《电梯安装《、改造?、修:。理的安全管理要【求)
【 电梯的安装】、改造、修理—应当:由制造单位或者其委!托的:取得相应《资质的?单位进行受托单【位不:。得转委?托或者变相》转委:托电梯安《装、改造、修理业务!
制!造单位委托其他单】位进行电梯》安装、改《造、修理的应当【对其:安,装、改造、修理【进行安全指导和【监控并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进行?校验和调试
【 —电梯:安,装、:改造、修《理单位应《当在施工前编制【安全:施,工方案落实安—全防护措施等现场安!。全生产条件并检查】电梯机房、井—道、:。底坑、通道等土建工!程是否符《合电梯安装》使用要求《
《
《第十七条《(电梯安装、—改造、重大修—。理的自行检》测)
【 电梯安装、改!造、修理《单位:应当安排专》业,技术人员对》电,。梯安装、改造和重】大,。修理活动的过程【实行自行检测经【自行检测合格的【方可报检验机构进】行监:督检验
》
《 第十八条(电梯!安装、改造》、重大修理的证明】文件和技术支持【)
【 :电,梯安装、改造和重】大修理?竣,工后电梯安装、【改造、修《理单位应当向—使用管理《单位提供质量证明文!。件和监?督检验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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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制《造单位或者其委托的!单位:对电梯进行》改造:的,制造单位应当对改】造后的电《梯安全性能负责【并提供本办法第【十条规定的文—件承担本办法—第十:。一条:。规定的责任
! 电梯修理单位】应当:对重大修理项—目更换的电梯部件、!安全附?件及:安,。全保:护装置明《确质量保证》期限在质量》保证期内出现质量】问题的予以免—费修理或《者,更换相关零部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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