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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一—章 私房规【划管理
第】六,十九条 《 本章所称私房【为城市规《划区:内居:民(包括农村居民)!为家:庭使用零《。散建设的房屋—层数控制不含按已批!修建性详《细规划由私》人联合建设的房屋】(私房联《建执行前述》规定)私人住宅建】设项目?可视具?体情况参照》以上技术规定—的条:款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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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十条 》 对私人住宅项目】的规划报建必须进】行业主资格审—查,党政《机关干部在城市规】划区内自筹自建私房!按,照有关政策审—批
》
第七—。十一条 城市规】划,区内的私人住宅【建设必须符合城【市规:划要求实行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制度
! ,(一:)个人新《辟用:地建住?宅必须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 ?。 (二)》。个人:在原房基础上—新建、改建住宅【必须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 第七十二条— 城市规划—区内的城镇居—民(含?。农转非的村民)【征,地建房时,必须符】合,建房要求,缴纳城】市建设的各项—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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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十三条 》城市总体规划—用地范围之外的【城镇居?。民、农村《居民征地建设及市规!划控制区范围之内农!村居民建《房按规?定收取各项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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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十—四条: 私人住宅建【设项目按照不同区】域,户口人》数或原有住宅规模严!。格控制建房户数和】每户的占地面积【和建筑面积,—其具体规定如—下
】(一)城市居民建房!每户(人《口四人及《四人以下)建筑占】。地面积不超》过80 《m2,?每户:。人口每超过一人【。。增加用地《。10 m2,—但总占地《面积不超过12【0, m:2建筑层数不超过两!层
— (二《)城市规划》区内,? 农村居民建房每户!建筑占地面积—不得超过120 m!2建筑层数不—超过两层
》
: (三)城】市远景规划范围内农!村居民建房每户占】地面积不《得超过16》。。0㎡建筑层数不超过!两层
! 第七十五条 位!于城:市旧城区《或列入近期》改造地段内》的私人住宅,允【许维修、维护,不】。准改建、扩建、加】层、增?加建筑?面积
! 第七十《六条 《严格控制在城市建成!区内建?私人住宅;国道、省!道以及城市主干道、!次干道两侧》。不准新建和改建私】人住宅;如》有特殊情况能够【满足城市规划—要求的允许按规【定建设
】
, ,。 第七十《七条 城市—规划区内《私人住宅建设要遵】循,成片开?发建设,严格—控,制零星分散建设的】原则,并要求尽量打!破村组界限,—按,规划要求集》中,成线、?成片:和联:建私人住《宅
《
第七十八!。条 私人住—。宅建设规划》报建在各阶段须有以!下,必备资料《
》 一、定点阶段】必备资料
】 (一)新辟【用地类必备资—料
—。 1.《提交私人建房—报告
】 ,2.:提,交所:在,。单位、居委会或办事!处、村委会或乡政】府的证明资料;
】
: ? 3. 《是党政?机关干部的》还须有上《级主管部门及—纪检:监察部门的意见
! (二)在】原宅基地上改—、扩建类必备资料】
1.!。提交私人建房申请报!告,;
:。
: 2.国土使!用证、房屋》产权证的复》印件;
— 3.— 是党?政,机,关干部?的还须有上级—主管部门及纪检监】察部门的意》见,
—。 二、私人住宅用】。。地规划审《批阶:段必:备资料
! 1.私《。人住宅建设》。。规划: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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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定!。点位置1:5—00或1:100】0的:地形图;
【 3.户【口本、身份证的【。复印件;《
: ? 4.周》。边条件?不符合规《定的:还必须有四邻签署】的意:见或协议;
!。 5.其它资】料(如例会纪要【、规划设计条件、有!关部门意见等)
! , 《。三、私人住宅—工程规?划审批阶段必备资】料
1!。. 已正式》批准的规划设计文件!;
《 2. 》已正式批准的私【人房屋设计方案【图,和施:工图(?三层以上《房屋应由有设计资】。质的建筑设计—单位设计)及一、】二阶段的必备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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