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第十章— 建筑基地的绿化】
第六十二条! 各类《建筑基地内的—绿地面积占基地总面!积的比例(以—下称绿地率)—及有关技术规定必须!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指标同?时满足?表1:9至23的要—求
《 居住区公【共绿地指标》(m2/《人) 表1】9
?
】
! 组团绿《。地
】。 小区绿地
! 居【住区绿地
【 : : (含组团】与,小区) 《
: , , ,
—
》 0.5【
《 1》.0
— 1.5
!
!
】 居住区内中心公共!绿地规模(》ha:) 》表,2,0
《。
—
《
公共!绿地
— 》要??? 求
! 最小规!模
!
【 —居住区公《园 :
】应有明?确的:功能划分
—
《 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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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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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小游园 【。
】有,一定的功能划分
!
, 《 0.4
—。
—
【 ? 组团绿—地
【 : 灵活布《。置
》 0.【04
《
【
! 绿地《率最低值(%)【。 表》21
?
—
, 《
】
】 居住区
【 : 学校—、医院、休养所、】机关团体、??【 文化、《。部队
】 一《般,工厂、交通枢—纽、仓储、商业中】心
》 》M3工厂
【 《 游览《性道路、 滨河路、!广场
【
【
】 新区
】 30—
】35
》 , , ?20
】 30
】 5》0
—
【
旧!区
— ? ,25
?
— 30
— 》15
!。 25
— : 25
—
:
》
【
绿化带】用地:最,小净宽控制表— , 表22
!
】
— 绿化种植【
:
— 绿化?带净宽(m)—
!
— 》。 ,灌木丛
》
0】.8
《 ?。
:
, :
】 单行乔木
】
1.!5
》
!
双?! 行? 乔?— 木
—。 平—?? ?列
! 5.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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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错?? —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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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花》丛与草皮
—
— 0.?8
《 ,
!
》 树木与建(构)!筑,物最小距离控制表 ! 表23
【
:
?
【
—。 建(构)筑物
!
最 !小 :。水 平 距》 离(m) —。
【。。
:
】 ?乔木(至中心)
!
《 灌木边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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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道路侧石》
》 《1.0
《
— 0.5
】
】
道!。路排水盲沟
【
: 1—.0
】。
《
】 :。
!建筑物
》
》 有?门,窗
— 3
【 —1.:5
》
】。
无!门窗
《
【2
【 1?.0
《
【
— 围墙 】
】2.:0
】 0.75
! :
! : 挡《土墙
】 1.0
!。 0.5
!
?
?
?
【 : 排水?明沟
【 1.0【。
— :。。0.5
【
】
测!量,标志
【。。 2.—0,
,
? 1.—0
《
】
【第六十三条》 , 计算?绿地率的绿》地面积、包括建筑】。基地内的集》中,绿地面?积和房前屋后、街坊!道,。。路两侧以及规定的】建筑间距内的零星】绿地:。面积具体计算规【则见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附》录,A
:
? , 建筑基地内的!集中绿地面积在居住!用地中?应不:少,。于,用地总面积的1【0%在体育》。、,医疗卫生和教育科】研机:构用地中应符—合有:。关,专业规定在其—他类别用地》应,不少于5%》
居!。住小区内每块集【中绿:地的面积应不少于4!00平?方米且至少有三分之!二的绿地面》积在规?定的建筑间》距范:围之外沿城市道路】两,侧绿化隔离》带不得作为集中绿地!计算
— ? 资江、邵水的防护!林带:宽度不少于20米】, 铁?路旁的防护》林带宽度不少于50!米
【。 第六十四条 !居住区?各级中心公》共绿地设置规模按】表20?规定执行《
【 ,第六十五条》。 一个街区内的】集中绿地可》按规定的指标进行统!一规:划、统一设计、【统一:建设:、,综合平衡在》符合整个街区集中绿!。地,。指标的?前提下?可不在每块建筑基】地内平均分布
【
:
? :第六十六《条,。 :位于市区旧区的建筑!基地确实难以达到规!定绿化?指标的经城市—规划园林绿化部门同!。意后可将屋》面地栽绿化面—积(每块面积—不得小于1》。。00平?方米)折算成—地面绿地面》积其折算公式—。如下
?
《 F=M×【N
!式中F地面面积、】
: : 《M屋面地栽》绿化面积、
【 《 N有效系数(】见表2?4)
— 屋面绿化面【积折算系数》表 表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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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屋面标—高与:基地地面《的高差(《米) ?
》 有效》系数:(N)?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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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小于、等—于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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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大于5.》0小于?、等于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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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大于1《2,。.0小于、等—于18?.0
】。 0?.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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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大于1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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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十七条! 任何单位不【得侵占现有绿地进行!建设特殊情况—必须征得城市绿化主!管部门同意后—方可进行规划审批】。
:。 :
第六—十八条 《 保护古树名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破坏、损害古树名】木,。不得:侵占古树名木进行建!设特殊需要的必须采!。。取,保护措施征得城市绿!化主管?部门批?准后方可进行规划审!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