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信建筑工程设计规范 [附条文说明] YD5003-2014 建标库

13  防雷与接地

13.0.1  通信建筑的防雷、接地、雷电过电压保护应符合YD5098《通信局(站)防雷与接地工程设计规范》。

13.0.2  通信构筑物直击雷防护设计应符合GB50057《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的相关要求。

13.0.3  高度在15m及以上的微波铁塔、移动通信基站天线塔、卫星通信地球站天线塔等构筑物,应按第二类防雷建筑物和构筑物的防雷要求设计。工艺设计有特殊要求时,应按工艺设计要求设计。

13.0.4  建筑物防雷装置中的雷电流引下线宜利用大楼外围各房柱内的外侧主钢筋(不小于二根,直径不小于16)。钢筋自身上、下连接点应采用搭接焊,其上端应与房顶避雷装置、下端应与地网、中间应与各均压网焊接成为电气连通的近似于法拉第笼式的结构。每层应按工艺专业要求预留接地端子。

13.0.5  楼高超过30m时,楼顶避雷网敷设方式应按屋面构筑物形式及设备布置情况确定;房顶女儿墙应设避雷带,塔楼顶应设避雷针,且避雷网、避雷带、避雷针间应相互多点焊接连通。

13.0.6  楼高超过30m时,应从30m处开始向上每隔一层设置一次均压网。

13.0.7  暗装避雷网、各均压网(含基础底层)可利用该层梁或楼板内的二根主钢筋按网格尺寸不大于10m×10m相互焊接成周边为封闭式的环形带。网格交叉点及钢筋自身连接均应焊接牢靠。

13.0.8  通信建筑的接地系统应采用联合接地方式进行设计。

13.0.9  各类金属管道、广告牌、室外空调机等突出屋面的金属设施应就近与避雷带连接,屋顶四周的彩灯线应采用屏蔽电缆或穿放在金属管道内,其屏蔽电缆两端应与避雷带连接。为建筑物房顶彩灯等系统供电的配电箱内应加装电源防雷器。

13.0.10  电源配电系统的防雷与接地应符合下列要求:

    1.交流供电线路应采用地下电力电缆入局,电力电缆应选用具有金属铠装层的电力电缆或将电力电缆穿钢管埋地引入机房,电缆金属护套两端或钢管应就近与地网接地体焊接连通。电力电缆与架空电力线路连接处应设置相应等级的电源避雷器。

    2.交流供电线路进入机房后,中性线不得做重复接地。

    3.电力变压器初次级及高压柜(10kV)应安装相应电压电流等级的氧化锌电源避雷器。低压电力线进入配电设备端口处的外侧应安装电源第一级防雷器,电源用防雷器应采用限压型(8/20μS)SPD,通信建筑不应使用间隙型(开关型)或间隙组合型防雷器。

    4.电源防雷器的选择应根据通信建筑类型、所处地理环境、雷暴强度等因素来确定。

    5.电源防雷器最大通流容量选择应符合YD5098《通信局(站)防雷与接地工程设计规范》。

13.0.11  进出入大型通信机房的各类信号线应由地下入局,其信号线金属屏蔽层及光缆内金属结构均应在成端处就近做保护接地。金属芯信号线在进入设备端口处应安装符合相应传输指标的防雷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