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信建筑工程设计规范 [附条文说明] YD5003-2014 建标库

9.2  空调设计

9.2.1  空调设备的设置,应根据通信设备长期正常运转的需要及气候条件确定。各类机房空调设备的设置应符合表9.2.1的要求。

表9.2.1  各类机房空调设备的设置要求

9.2.2  空调房间的室内环境条件应符合表9.2.2的要求。有特殊要求的通信机房应按工艺要求确定。

表9.2.2  空调房间的室内环境条件

9.2.3  空调房间围护结构的传热系数,应满足GB50189《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中的相关规定。空调房间应集中布置。上下层空调房间温差大于7℃时,楼板应设保温层。

9.2.4  通信机房内维护人员以及各类中心内工作人员的人体散热量及散湿量应按轻作业标准计算。

9.2.5  计算通信设备发热量时,一般通信机房可按电能全部变为热能计算,电力设备按效率损失转换成热能计算。

9.2.6  空调房间的新风量应符合表9.2.6的规定

表9.2.6  主要空调房间的新风量

9.2.7  通信建筑空调系统形式的选择,应根据建筑物规模、机房的性质、负荷变化情况和参数要求、所在地区气象条件、能源状况、政策、环保等要求,通过技术经济比较确定。且符合下列规定:

    1.生产性通信建筑宜采用分散式空调系统。

    2.机房面积大于10000m2且设备安装速度较快的数据中心机房楼宜采用中央空调系统。

    3.其他通信建筑按民用建筑标准,选用适合的空调系统。

9.2.8  全年制冷运行的中央空调系统,在过渡季节、冬季宜采用室外空气作为自然冷源,减少冷水主机运行时间。

9.2.9  通信机房采用分散式空调系统时,一类通信机房各空调设备数量应按计算确定,并应按N+X(X=1~N)考虑备用。

9.2.10  采用分散式空调系统时,机房专用空调机的能效比(EER)宜大于2.8(w/w),且显热比应大于0.9。

9.2.11  互联网数据中心机房或发热量大的通信机房采用中央空调系统时,空调系统冷水主机、末端专用空调机组应按9.2.9条规定设备份,冷冻水管网宜备份。

9.2.12  通信机房空调气流组织可按下列要求选用:

    1.发热量大的通信机房,宜采用下部送风,上部回风方式。用于送风的架空地板的高度应根据送风量计算确定,但其净高不宜低于350mm。架空地板和作为空调回风道的吊顶内不应布放通信及电力线缆。

    2.采用上送风时,空调送风距离10m以内的,应采用静压箱总风管直接开风口送风或送风帽送风方式;空调送风距离15m以内的,应采用送风管送风方式,风管、送风口的尺寸规格应根据通信设备散热量计算确定。

    3.空调送风距离大于15m时,宜采用两侧布置空调室内机的送风方式。

    4.IDC数据机房应根据机架设备散热的容量、布置条件要求,选择与其相适应的气流组织形式。

9.2.13  应尽量减小空调室内机和室外机之间的水平及垂直距离。

9.2.14  空调室外机设计时,应根据室外机散热所需的风量来确定其间距。

9.2.15  对于空调机台数较多、通信设备散热量不均匀、面积较大的机房,宜通过技术经济比较,确定是否采用空调自适应控制系统。

9.2.16  空调系统风管、冷冻水与凝结水排水管应采取保温措施,其保温材料应符合下列要求:

    1.保温材料的主要技术性能和厚度应符合国家现行相关标准的规定。

    2.保温材料应为B级及以上。

9.2.17  空调室内机直接布置在通信机房时,其安全措施应符合下列要求:

    1.空调室内机应设置地湿自动报警系统,且报警系统与机房监控系统相连。

    2.机房的室内地面应采取防水措施。

9.2.18  中央空调系统的冷冻站应根据地域气候特点考虑其设置位置,应避免被海水、雨水淹没。

9.2.19  空调和通风系统产生的噪声,传播至机房和周围环境的噪声级,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和工艺要求。噪声自然衰减不能达到允许噪声标准时,应设置消声器或采取其他消声措施。空调、制冷和通风设备的振动靠自然衰减不能达到允许标准时,应设置隔振器或采取其他隔振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