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信建筑工程设计规范 [附条文说明] YD5003-2014 建标库

9  采暖、空调、通风设计

9.1  采暖设计

9.1.1  采暖方式的选择,应根据建筑物规模、所在地区气象条件、能源状况、政策、环保等要求,通过技术经济比较确定。

9.1.2  通信建筑在累年日平均温度≤5℃的日数≥90天的严寒地区、寒冷地区,宜设集中采暖系统。对于生产性通信建筑宜只在建筑物的公共部分设采暖系统。

9.1.3  室外气象参数,应按GB50019《采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规范》的有关规定采用。

9.1.4  山区的室外气象参数,应根据当地调查、实测数据并与地理和气象条件相似的邻近台站的气象资料进行比较确定。

9.1.5  设置集中采暖的通信建筑,其室内设计温度应符合表9.1.5的要求。

表9.1.5  集中采暖室内设计温度

9.1.6  设置集中采暖的通信建筑,其围护结构的传热阻,应根据技术经济比较确定,且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节能标准的规定。在任何情况下,均不得低于卫生条件所确定的最小传热阻值。

9.1.7  通信建筑应采用热水采暖系统。热媒宜选用供水95℃、回水70℃的低温水。采暖公共部分面积小的通信机房楼,受当地收费政策制约,采用集中采暖方式不经济时,可选用其他采暖方式。

9.1.8  通信建筑使用热水采暖系统时,采暖管道中热水的最大允许流速不应超过1.5m/s。

9.1.9  采用防酸式蓄电池的电池室室内的采暖管道、散热器及附件,应采取防止酸气腐蚀的措施。

9.1.10  室内采暖系统的管道宜采用钢制管材,并宜明装,有特殊要求时可暗装。明装时,一般不敷设保温层;当管道需保温时,保温材料应有良好的耐久性,以防止在使用过程中掉灰和经常维修,影响生产。其保温材料应是B级及以上级的材料。

9.1.11  穿过建筑物基础或变形缝的采暖管道,应采取预防由于建筑物下沉而损坏管道的措施。

9.1.12  选择散热器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1.散热器的工作压力,应满足系统的工作压力,并符合国家现行有关产品标准的规定。

    2.宜采用易于清洁的散热器产品。

    3.采用钢制散热器时,应采用闭式系统,并满足产品对水质的要求,在非采暖季节应充水保养;蒸气采暖系统不应采用钢制柱型、板型和扁管等散热器。

    4.采用铝制散热器时,应选用内防腐型铝制散热器,并满足产品对水质的要求。

    5.安装热量表和恒温阀的热水采暖系统不宜采用水流通道内含有粘砂的散热器。

9.1.13  有冻结危险的楼梯间或其他有冻结危险的场所,应由单独的立、支管供暖。散热器前不得设置调节阀。

9.1.14  采暖管道无法避免穿过防火墙时,在管道穿过处应采取固定和防火封堵措施,并保证管道可向墙的两侧伸缩。

9.1.15  采暖管道穿过隔墙和楼板处,应装设套管。

9.1.16  严寒地区油机房、配电房可设值班采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