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第二章 规划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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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条》 城市集中》供热规划《由供热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依据城市【总体规划《编制报市政》府批准后实》施已经批《准的城市供热规【。划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变更确需变更!的,应报原批准》。机关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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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编制城市》集中供热《规划应做《到远近结合布局合】理,。统,筹安排分《期实施
第九条 !凡新建?、扩建、改建—。的,城市集中供热工程必!须符合城《市集:中供:热规划?供热: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须,经供热主管》部门同意后方可【报有关部门办理建设!审批手续
第【十条 城市区域集】中供热应达到下列】规模锅炉单台容量不!低于10吨/时供】。热能力在7兆瓦以】上民用建《。筑供热面积不低于1!0,万平方米
第十一!条 城市集中—。供热工?程建设、勘察、设计!、施:工及设备《材料:的选用必须符合国家!规定标准《并实行公开》。招投标工程》合同订立后施工【单位不得将工程转包!或,违法分包
第十】二条 城市集中供】热工程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必须具有相!应的资质并执行【国家及省、市有关】技术标准《和,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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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三条》 ,凡新:区开发或旧区改【造的应实行》集,中供热其管网设计必!须符:合有关?范围和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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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建建筑内的供热】系统应当作为—。建设工程的整—体组:成部分纳入竣工质】量验收
》第,十四条 在城市【热网:到达:的区域不得新建分】散供热锅炉已建的必!。须拆除并入城—市,热网在城市》热网:尚未:到达的区域确需【新建分散供热—锅,炉的按本办法—第九条的规定办【理
?第十五条 城市集中!供,热工程竣工后建设】单位必须《组,织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有关单位】进行竣工验收验收合!格,后建设单位应当按】有关规定办理建【设备案并向供—热行业管理机构办】理资质?备案:、提交技《。术资:料后:方可投?入使用
第十【六条 按照城市集中!。供热规?。。划城市集中供热管线!需要穿越某一—地段、空间或—。建筑物?时产:权单位?或产权人应当予【以配合因穿越施【工造成设施损坏【的建设单位应—。当及时修复;无法】修复的应当》予,。以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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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七条 城市集【中供热工程》建设资?金的来?源包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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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国家投资》;
《。 (二)城市—建设维?护费;
(】三)环境《污染治理费;
【
, :(四)利《用,外资:。;
》(五)银《行贷款?;,
(六—)供热企《业自有发展资金;】。
《(七)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
— (八《)其他资金
【第十八条 》城市集中《供热受益单位或【用户应按规》定交:纳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由政】府指:定部门统一收—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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