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 从》业
第二十五【条 资格证书不列!明持证人所在单【位但持证《。人员应当受聘于一】个,建筑施工企业—或者建筑机》械,出租单位(以下【简称“用人》。单,。位”)方可从事【相应的特《种作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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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十六条 】 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应当严?格按照技术标—准、规范《和规程作业正—确佩戴和《使用安全劳动—防护:用品:并按规定对作—业工具和设备进行】维护保养和》岗前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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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七条! 特?种,作业人员在安全防护!。设施不符合》相关要求的情况下有!。权拒:。绝作:。业有权要求》相关单位提》供安:全、可靠《的作业环境在施工中!发生危及人身安全的!紧急情况时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有权立即停止作】业或者撤离危—险区:域并向施工现—。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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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八条 《 用人单位应当履】行下列职责
】。 (《一,)与持?有有效?资格证书的》特种作业人员—。签订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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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制定并落实本!。。单位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操作规程【和有关安全管理制】度;
(!三)结合《施工现场实际情况】向特种作业》人员进行《书面安全《技术交底告知特【种作业?人员违章《操作的危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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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四)向特—种作业人员提—供齐全、合格—的安全劳动防护【用品:。和安全作业的条件】;
— (:五)按规定组织【特种作业人员—参加年?度安:全教育培《训或者继续教—育;
【。 (:六,)建立?本单位特种作业人】员管理档案;—。。
: (》七)查处特种作业人!员违章?行为并记录在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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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明确的《其他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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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十九》条 用人单位对于!首次取?得资:格证书的人员应当】在其正式上岗前【安排不少于3个月】的实:习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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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条【 :省,外建:。筑,施工企业在我—省从事施《工活动的《其特种作业人员应持!有企业所在省(区】、市)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资格证书但》持有省外资格—。证书的特《种作业人员不—得以省内《企业的名义在省内】从,事特种作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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