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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五十条 本市各级!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行使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的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违反城乡规划法、!省实:施办法和本条—例的规定未》依法履行城》乡规划编制、—审批:、实施、修》改以:及监:督检查?等,工作职责的由—本级人民《政府:、上级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或者监察《机关依据职》权,责令改正通报批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五十一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未在施工现!场设置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公告牌!的在本市实行—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的区域由行使【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的部门责令限】期改正? 第五十二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未履行!放,。线、验线《、验槽?程序擅自《施工的在本市实【行,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的区域由行使—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的部?门责令改正》并补办相关手续【 第五十三】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擅自将?未经规划条件—核实或者经核—实不符合规划条件】的建设工《程投入使用的在【本市实行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的区域由》行,使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的部门责》令暂停使用并限【期办:理规划核实 】 第五十四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在本市实行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的区域由!行,使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的部门责令停】止建设;尚可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对规【划实施?的影响的限》期改:。正处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无?法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影【响的限期拆除逾期不!拆除的强制拆除;不!能拆除的没收实物或!者违法收入可以并处!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 》 , 第五?十,五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未取得临时建】设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临时建设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临时建设的在】本市实行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的区!域由:行使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的部门】发出责令停止建设通!知书责令违法当【事人自接到停止建设!通知:书之日起十五日内自!。行,拆,除逾期不拆除的依法!强制拆除可以并处违!法,临,时建设工《程总造价《百分之三十以上一】。倍,以下的罚款临时【建设超?过批准期限不自行】拆除的责令违法当】事人自接到拆除通】知书之日起十五【日内自行拆除逾期】不,拆除的依《法强制拆除》可以并处违》法临时建《设工程总造价百分之!二,十以上一《倍以:。下的罚款 !第五:十六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擅自对合法建—筑,物,进行翻建、改建、扩!建和外立面装饰装】修的在本市实行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的?区域由?。行使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的部】门,责令停止建设并限期!恢复原状逾期未【。恢,复原状的依法强制执!。行,可以并处《违法建设《工程总造价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 ! 第五十七【条 设计、施工【、监理以及物业服务!等相关?单位违反《本条例规定的—由,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或!者,行使: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的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并移交!有管辖权的部门依】法予以处罚》 第五十】八,条 :建设单位《(个人)以欺骗、】贿,。赂等手段取》得规划许可》。的由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依法撤销行政许】可,并,移交有关机关—依法处理 》  :   建设单位(个!人,)的建设工程—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 第五十九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应【。当,给予:处,罚的其他行》为依:照城乡?规划:法,、省实施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