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 城【乡规划的制定和【。修改
第七条【 本市城乡》。规划组织编》制机关应当依—法,。按层级组织编制【下列城乡规划并形成!。完整的体系》
《。 (一)城市总】体,。规划、镇总》体规划、乡规划、村!庄,规划;?
(【二)分区规》划、跨行政区—。域,。规划;
》 《(三)?。交通:、水利、气》象、能源、市—政设施、生态环境保!护,、文物保护、人【。民防空、防灾减灾、!消防等涉及空—。间资源利用的—专项规划;》
《 (四)城市、镇!、乡:规划区内的控制【性,详细:规划;
》 《(五)各级人民政】。府确定的重》要区域?的城市?设计:和修建性详细规划】
城市总!体规划、《镇总体规划和—乡规划确定的—建设用地范》围内的?镇、乡、村庄不再单!独编制规划纳入城】。市规划、镇规划【。和乡规划实行统【一规划?。和管理城市规—划区内?的,镇、乡、村庄—和,镇,、乡规划区内的【村庄原则上不另【划规划?区
第八】条 编?制城乡规划应当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以及国家有关标准和!技术:规范依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并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相衔》接综合考虑地质灾害!影响评价《。、,气象灾害影》响,评价:。、,环境影响《评价:和交通影《响评:价等结论
— ? 城市规划区—与,风,景,名胜:区,重合区域城市规划】与风景?名胜区规划应当【协调一致
》
各类【开发区的规》。划不得违背》城市、?镇总体规划以及分】区规划和《控制性详细规划
! , ?编制城乡规划—应当使用符合—。国家统一标准—的勘察、测》绘、气象《、地震?、水文、环境—等基础资料成果本】市各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根据编制城】乡规划的需》要及时予以》提供
》
第九条 》控制性详细规划【的编制应当符合【城市、镇总体规划】和乡规?。划,的要求?规划期限为五—年
【规划区内规》划确:定的适建区》、限建区范围内【的近期建设用—地和近期老城区【改造区域《的,控制:性详细规划的覆【。盖,率应当达《到百分之百》
第十【条 控制性详细【规划:应当包括《。。下列主要内容
】 (一)用地!界线和建《筑控制类型;
! (二)地块】。控制指标、基础【设,施配套要求、交【通设计?和管线综合》;
:
? (三)城市设】。计指:导原则;
【 (四)土地】使用:和建筑管理规定
】
控制性详!细规划中地块的【主要:用途、建筑总量、】建筑密度、》建筑高度《、建:筑,。控制线、容》积率、绿地率、公】共绿地面积、—停车:位数量以及》地下空间开发利用】、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和】历史文化保》护区建设的控制指标!等应当作为》。强制性?内容
?
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可以根据【城乡规划实施的【需要将控制性—详细规划中》的建筑形式》、色彩、风格等引导!性内容?调整:为强:制,。性内容
【
第十一条》 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或者镇(乡)【人民政府应》当,组,织编制下《列区域内的城市设计!。和修建性详细规【。划并经依《法批准后《作为:控制性详细规划相关!内容的补充
—
(一【)市、县(市—)主要公《共服:务中心、文化中【心和中央商务区【等;
— (二)城—市广场和公园—周边、主《要干道和河》道两侧;
》
?。 (三《)各级风景名胜【区核心区边缘、特】色历:史,街区、工业》遗存集中区等;【
》 ,(四:)新城、新》市,镇核心区;
【。 (五—),其,他重要区域
【
?第十二条 》本市城乡《规划应当按》照下列规定组—织编制和《审批
【 (一)鞍山市【城市总体规划由【。鞍山市人民政府组织!编制经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审议、】省人民政府》。审查同?意后:报国务院审》批,。;
《 (二)海城】市城:市总体规《划由:海城市人民政府【组织编制经》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审》。议、鞍山《市人民?政府审查同意后报】省人:民政府审批;
】 (》三)县人民政府所在!地,镇的总体《规划由县《人民政府《组织编制经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审议—后报鞍山市》人民政府审批—报省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备案—;
【(四)县(市)【域内的?其他镇总体规—划和乡规划由镇(乡!)人民政府组织【编制经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审议后—报,。县(市)《人民政府审批—报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备:案省人民政府确定的!镇的总体《规划:还应当报省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备案;
【 (五《)省、?市,。、县(市)人民【政府确定应》当制定村庄规划【区,域内的村庄规—划由镇(乡)人民】政府组织编》制,经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同意后报】县(市)人民政【府审批报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备案?;,
? (六)分区】规划由市、县—(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组织编制报—本级人民《政府审批报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和】上一级人民政府备案!;
(七!)市:域内跨?县(:市)区的城》乡规:划,由,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组》织,编制报市人民政府】审批需要报》省人:民政府审批》的由市?人民:政府提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依法审议【后报省?人民政府审》。批;
》 (《八):县(市)《域内跨镇(乡)的城!乡规:划由县(《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组织编制报县—(,市)人民政府审批需!要报市人民政府审批!的由县(《市)人民《政府:提请:县(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依法审议后报市人】民政府审批;—
(九】)鞍:山市城市规划区、海!。城,市城市规《划区以及《县人民政府》所,在地镇规划区—内的控?制性:详细规划由本级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组】织编制?报本级人民政府【审批:报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和,上一级?人民政?府备案其他镇—(乡)规划区内的】控制性详细规划由】镇(乡)《人民政府组》织编制报县(市)】。人民政府审批报镇(!乡):人民代表大会备案】;
— (十)涉及空间布!局和用地《需求的各种专项规】划,。。。由有关专业》主管部门《会同本级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组织编制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组织编制行》业规划涉及城—乡规划?的应当征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意见;
— (十一)本条!例第十一条规—定的城市《设计:和修建性详》。。细规划?由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组织编制的报本级!人民政府审批;由县!(市:)域内?镇(:乡)人民《政府组织编制的【。报县(市)人民政府!审批
》
第十三条— 本条例第十二条】所列各项城乡规【划在报送审批前组织!编制:机关:应当依法《将城乡规划草案在有!关,政府网站上予以【公告并采《取论证会《、听证会或者其他】方式征求专家和公众!。的意见公告的时间】不得少?于三十日
! 城乡规《划经依法批准后组织!编制机关应当在十五!日,内在有关政府网站上!依法:予以公布并对公【众意见的采纳情【况予以?分类答复为》公众:查阅:提供便利条》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公开的内《。。容除外
!城乡规划《。经依法?批准后组织》。编制:机关应当在三十【日内依法报送备案】并在六十日》。内依:法报送?本级城乡《。建设档案管理机构】存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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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四条》 本市以外》的城乡规划编制单位!承担本市《行政:区域内编《制任务的应当向市】、县(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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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经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同—意编制?单位不得将规划内容!擅自公开或者另作他!用
第十五条! 经依法批准的各项!城乡规划的修改应当!符,合城乡?规划法、省实施办法!和本条例规定的法定!条,件、权?限和:程序
— , 不:符合法定条件、权】限和:程序任何组织、【单位和个人不得改】变城乡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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