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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章 拆迁管理【 ? 第七条 拆迁房!屋的单位《取得房屋拆迁许可】证后方可实》施拆迁 — 第八条! 申请领取房屋拆迁!许可证?的应当?向房屋所在地—的市、?县级人民政府房【屋拆迁管理部门提交!下列资?。料     】 (一)建设项目】批准文件《; ?     》。(二)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及》红线图?。;     (!三)国有《土地使用《权批准文件》; ? ,    (》四)拆?。迁计划和拆迁方案;!。     (】五,),办理存款业务的【金融机构《出具的拆迁》补偿:安置资?金证明 —    前款所【称拆:迁方案?包括拟拆迁》范围、房屋基本情】况、拆?。迁期限、《安置:房源、?。周转房源、补偿费】和补助费《匡算、开《始时间、结束—时间以及相》应数量的拆》迁工作人员名单【 第九条 !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30日内对!申请事项《进行审查;经审查符!合条件的颁发房屋拆!迁许可证 【 第?十条 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在发放房屋》拆,迁许可证的同时【应当将?房屋拆迁许可证【。中载明的拆迁人、拆!迁范围、拆迁期【。。限,等,事项以房屋拆—迁公告的形式予以】公布: 《 第十一条 —拆迁人应当》在房:屋拆迁许可证确定的!拆迁范围和拆迁【期限内?实施房屋拆迁 !    需要延长】拆迁期?限的:拆迁人应当在拆迁期!限届满15》日前向房屋拆迁管】理部门提出延—期拆迁申请;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应】。当自收到延期拆【迁申请之《日起10日内—给予答复 【 , 第十二条 拆迁】人可以自《行拆迁也可以—委托具有拆迁资质的!单位实施拆迁 !   ? 房屋拆迁管—理,部门:不得作为拆》迁人不得接受拆【迁委托 》。 第十三条 】拆迁人?委托:拆迁的应委托由【房屋:拆迁:管理部门核准的具】有拆迁资质的单位实!施拆迁拆迁》人,应当向?被委托单位出具委托!书并与?其订立?拆迁:。委托合同拆迁人应当!自拆迁?委托合同订》立之日起15日【内将拆迁委》托合同报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备案】 :     被委托】的拆迁?单位不得转》让拆:迁业:务 第十四!条 从事《拆迁工作的人员【应当通?过有关法律、—法规和业务知识的】培训考核取》得房屋拆迁管理部】门颁发的房屋拆迁工!作人:员上岗证《后方可从事拆迁工作! ,  ?  : 拆:。迁工作人员在—拆迁活动中应向被拆!迁人或?。房屋承?租,人出:示上岗证未出示【上岗证的《被,拆迁人或《房屋承租人可拒绝配!合 第十五!条 拆迁范围确定后!拆迁范围内的—单位和个人》不得进行下列活【动  》   (一)新【建、扩建、改—建房屋; 》     —(二)改《变房屋和土地用【途;:     (三!),租,赁房屋   】  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应当》。就前款所列事项书】面通知有关部门【暂停办理相关—手续暂停办理的书】面,通知应当载明—暂停:期限暂停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年;拆迁人需【。要延长暂停期限的】。必须:经房屋拆迁管理【部门批?准延长?暂停期限不得超【过1年  》 第》十六条 《拆迁人与被拆迁人应!当依照本办》法的规定就补—偿方式和补偿金额】、安置?。。用房面积和安置地点!。、搬迁期限、搬迁】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等事项订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 【    拆迁—租赁房屋的拆迁人应!当与被拆《。。迁人、房《屋承租人订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 ? 第十七条 】房屋拆迁管理部门】代管的?房屋需要《。拆迁的拆迁补—偿安置协议必须经公!证机关公《证并办?理证据保全 【。 , :第十:八条: 拆迁补《偿安置协议》订立:后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在搬迁期限内!。。拒绝搬迁的拆迁【人可以依法》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也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诉《讼期间拆迁》人可以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先予执行 》 , 第十九条【 拆迁人《与被拆迁人或者拆迁!人、:被拆迁人与房屋承】租人未能《达成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的《经当事人申请由房屋!拆迁管理部》门裁决?房屋拆迁管理—部门:是被拆迁人的—由同级人《民政:府裁决裁决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30日内作出并送】达当事人 【    当》事人对裁决不服的可!以自裁决《书送达之日起3【个月内向人民法院起!诉拆迁人依照本办法!规定已对被拆迁人给!予,货币补?偿,或者提供拆迁安置】用房、周转用—。房的诉讼期间—。不停:止拆迁的执行— : 第二》十条 ?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在裁决】。规定的?搬,迁期限内未搬迁的】由房屋所在地人民】。政府:责成有关部门强制拆!迁或者由房》屋,拆迁管理部门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拆迁 》    《实施强制拆迁前拆迁!人应当就《被拆除房屋的有【关事:项向公证机关—办理证据《保全 》    实施强制拆!迁的:其强制拆迁的执行费!用由被?执行人承担  ! , 第:二十一条 拆迁中】涉及教堂、》寺,庙、文物古迹的【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办理 — ,。 第二十二条 !尚未完成拆迁补偿安!置的建设《项目需要转让—的应当经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同意原拆!迁补偿安置协—议中有关《权利、义务》随之转移给受让【人项:目转:。让人和受让》人应当?书面:通知被拆迁》人并自转让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内予以公告 ! 第二十—三条 ?拆迁人应当将拆【迁补:偿安置?资金:全额:存入办理《存款业务的金—融机构设《立拆迁专用存款账】户专款用于拆迁补】偿、安置《不得挪作他用拆迁】人没有?存入:足够资金的不得【实施拆迁  】。   对用》地面积2《公顷以上拆迁项目】确,需分期实施拆迁的拆!迁人可提出分期拆迁!的计划经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审查批准!后分期存入房屋拆】迁补偿安置》资金但?首期:存入的资《金应当满足》用,地面:积2公顷拆》迁补偿安置的—需要 ?   《  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对拆迁补偿】安置资?金使用?的监督拆《迁补偿安置资—金监督管理的—规定由市人民政府另!行制定  !第二十四条 被拆】迁房屋的拆除施工必!须,。由能够确《保安全的建筑施工】企,业承担承担房屋【拆除施?工的建筑施》工企:业负责人《对房屋拆除施工安】全负责?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应当?加强房屋拆除—施工安全的监督【管理 》   ? 建筑施《工企业?。在房屋?拆除施工前应当制定!拆除房屋的实施方】案报当地建》设行政管理》。部门备?案拆除房屋的实施】方案应当包》括被拆除《房屋及?其设:施的情况《、拆除施工方—案、安?全防护和《环境保护措施等内】容实施房屋拆除的企!业和人员必须按照】拆除房屋《。的,实施方案施》工 :。。  ?。 ,  实施《房屋拆除《的人员必须》接受业务培训具备】相应的专业知识与技!。能 第二十!五条 ?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应当】建立健全《拆迁档案管理制度加!强对拆迁档》案资料?的管理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