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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二章 拆迁管!理 : 第七条【 拆迁?。房,屋的单位取》得房屋拆迁》许可证后方可实施】。。拆迁 ? , 第八!条 申请领取—房屋拆迁许可证的】应当向房屋所在地】的,市、县?级人民?政府房屋《。。拆,迁管理部门提交下】列资料 《 ?    《(一)建设项目批准!文,件;   【 , (二)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及:红线图; —。     (三【)国:有,土地使用权批准文件!。;  》   (《四)拆迁计划和【拆迁方案;  !   (《五)办理《存款业务的金融【机构出具的拆迁补偿!安置资金《证,明     前!款所:称拆迁方案包括拟拆!迁范围、房屋基本情!况,、拆迁期限、—安置房源、》周转房源、》补偿费和补助费匡】算,、开始时间、—结束时间以及相【应数:量的拆迁工作人员】名单 《 第九条 【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30日内【对,申请事项进行审查;!经审:查符合条《件的颁发《房屋拆迁《许可证 — 第?十条 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在发放房屋】拆迁许可证的同【。时应当将房屋—拆迁许可证中—载明:的拆迁人、拆—迁范围、《拆迁:期限等事项》以房屋拆《迁,公告的形式予—以公布? 第十一】条 拆迁《人应当在房屋拆【迁,许可证确定的拆迁范!围和拆迁《期限内实施房—屋拆迁  【   需要延长【拆迁:期限的?拆迁:人应当在拆迁期【限届满15日前【向房屋拆迁》管理部门提》出延期拆《迁申请?;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应当》自收到延期拆迁申请!之日起?10日内给予—。答复 — 第十二条 —拆迁人可以自行拆】迁也:可以委托《具有拆迁《资质:的单位实施拆迁 !  :   房屋拆迁管理!部门不得作为—拆迁人不得接受拆迁!委托 — 第十三《条 拆迁《人委托拆《迁的应委《托,。由房屋拆迁管理【部门核?准的具有《拆迁资质《的单位实施拆迁拆】迁人应当向被委托单!位出具委托书并【。与,其订立拆迁》委,托合同?拆迁人应《当自拆迁委托合同】订立之日起15【日内将拆迁》委托:合同报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备:案     被!委托的?拆迁单位不得转让拆!迁业务 】第,十四条 从》事拆迁工作的人员】应当通过有关法律、!法规和业务知识的】培训:考,核取得房屋拆迁管】理部门?颁发的房屋拆迁工】作人员上岗证—后,方,。可从事?拆迁工作 —    《 ,拆迁工作《人,员在拆迁活》动,中,应向被拆迁人或房屋!承租人出示上岗证未!出,示上岗证的被拆迁】。人或房屋承租人可】拒绝配合 【 第十五条 拆】迁范围确定后拆迁范!围内的单位》和个人不得进—行下列活动 —   《  (一)新建、扩!。建、:改建:。房屋; 》 ,。。   ? ,(二)改变》。房屋和土地》用途;   】  (三)租赁【房屋     !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应:当就前款所列事项书!面通知?有关部门暂停办理】。相关手续暂停办【理的书面《。通知应当载明暂停期!限暂停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年;!拆迁人需要延长【暂停期限的必—须经房屋《拆迁管?理部门批准延长暂】停期限不得超过【1年 ? 第十六】条, ,拆迁人与被拆迁人应!。当,依照本办法的规定就!补偿方式和》。补偿:。金额:、安置用房面积和】。安置地点、搬迁期限!、搬迁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等事项订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   】  拆迁租赁房屋的!拆迁人应当与—被拆迁人、》。房屋承?租人订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 — : , 第十七条 房屋】拆迁管理部》门代管的房屋需要】拆迁的拆迁补偿安】置协议必须》经公:证机关公证并办理证!据保:全 第十八!条 拆迁《补偿安置协议—订,。立后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在搬迁期限内拒】绝搬迁的拆迁人【可以依法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也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诉讼【期间拆?迁人可?以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先予》。执行 — 第十九条 拆迁】人与被拆《。迁人或者拆迁人、】被拆迁人《与房屋?承租:人,未,能,达成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的经当事人】申,请由房屋拆》迁管理部门裁决房屋!拆迁管理部门—是被拆迁人的由同级!人民政府裁决裁决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3:0日内作出》并送达当事人 】     》当事人对裁》决不服?的,可以:自裁决书送》达之日起3》个月内向《人民法院起诉拆迁人!依照本办《法,规定已?对被拆迁人给—予货:币,补偿:或者:提供拆?迁安置用房、—周转用房的》诉讼期间不停—止拆迁的执行 ! 第二十条 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在裁决规定》的搬迁期限内未【搬迁的由《房屋所在地》人民:政府责成《有关部门强制—拆迁或者由房屋拆】。迁管理部门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拆迁】  《   实《施强制?拆,迁前拆迁人应—当就被拆除》房屋的有关事项【向公:证机关?办理证据保全 【     实【施强制拆迁的其强】制拆迁的执行—费用由被执》行人承担  — 第二—十一条 拆》迁中涉及教堂—。、,寺庙、文物古—迹的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办》理 《 , 第二十二条 尚未!完,成拆迁补《偿安置的建设项【目需:要转让?的应当经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同意原—拆迁补偿安置协议】中有关权利、义务随!之,转移给受让人项目转!让人和受让人应当书!面通知被拆迁人并】自转让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内予以公告 】 第二十三条 拆!迁人应当将拆迁【。补偿安置资金—全额存入办理存【款,业务:。的金融机构设立【拆迁:专用存款账户专款】用于拆迁补偿、安置!不得挪作他用拆迁】人没有存入足够【资金的不得》实施拆迁 —     对—用地面积2公顷【以上拆迁项目—确需分期实》施拆迁的《拆迁:人可提?出分期拆迁的计划经!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审查批准后分期【存入房?屋拆迁补偿安—。置资:金但首期存入的资金!应,当满足?用地面积2公—顷拆迁补偿》安置的?需要     !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对拆迁补偿》安置资金使用的监督!拆迁:补偿安置资金监督】管,理的规定由市人民】政府另行制定  】 , 第《二十四?条 被?拆迁:。房屋的拆除施工必须!由能够确保安—全的建?筑施工企业承—担承担?房,屋拆除施工的建【。筑施工企业负责人】对房屋拆除》。施工安全《负责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应当加强房屋—拆,除施:工,安全的监督管理【 ,。。    》 ,建筑施?工企:。。业在房屋拆除—施工前应当制定拆】除房屋?的实施方案报—。当地建设行政管理】部,门备案拆除房—屋的实?施方案应当包括被】。拆除房屋及其设【施的情况、拆除【施工方案、安—全防护和环境—保护措?施等:内容实?施房屋拆除的企业】。和人:。员必:须,按照拆除房屋—。的实施方案施工 !     实施房】屋,拆,除的人?员,。必须接受业务培【训具备相《应的专业知识与技能! : ?第二十五《条 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应当建立健全拆迁!档案管理制度加【强对拆迁《档,案资料的管理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