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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二章 !拆迁:管理 《 ?第七条 《拆迁房屋的单位【取得房?屋拆迁许可证后方】可实施拆《迁, ,。。 《 第八条 】申请领取房》屋拆迁许可》证的应当《向房屋所在地的市】、县级人《民政府房《屋拆迁管理部门提】交下列资料  【   《  (一)建—设项目批准文件; !     (二)!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及红线》图;:     【。(三)国《有土地使用权—批准:。文,件;     !(四)拆迁计划和】拆迁方案; 【    《 (五?)办理存《款业务的金融机构】出具的拆迁补偿安】置资金证明 】 ,   ?前款所称拆迁方案】。包括拟?拆迁:范围、房屋基—本情况、拆迁—期,限,、安置房源》。、周转房源、—补偿费和补》助费匡算、开始【时间、结束时—间以:及,相应数量《的,拆迁工作人员—名单 《 : 第九条 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30日内对申请事项!进,行审查;《经审查符合条件的】颁发房屋拆》迁许可证 【 第十条 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在发放房屋拆迁许!可证的同《时应当将房屋拆迁许!可证中载《明的拆迁《人、拆迁范围、【拆迁期限等》事,项以房屋拆》迁,公告的?形式予?以公布 第!十一条 拆迁人应】。当在:房屋拆迁《许可证确定的拆【迁范:围和拆迁期限内【实,施房屋拆迁  !   需要延—长拆迁期限的—拆迁人应当在—拆迁期限届》满15日前向—。房屋拆迁管理部【门提出延期拆—迁申请;《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应!当自收到延期拆【迁,申请之日起1—0日内给予答复【 : 第十二条 拆!迁人可以自行—拆迁也可以委托具】有拆迁资质的单位】。实施:拆迁: ?   ? ,房,。屋,拆迁管?理部门不得作为【拆迁人不得》。接受拆迁《委托 第十!三条 拆迁人委【托拆:迁的应委托由房屋】拆迁管理部门核准的!具,有拆迁资质》的单位实《施拆迁拆迁人应当】向被委托单位—出具委托《书并与其订》立拆迁委托合同拆】迁,人应:当自拆迁委托合同订!立之日起1》。5日内?将拆迁委托合同报】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备案 《   ?  被?委托的拆《迁单位不《得转让拆迁业务 ! 第十》四条 ?从事拆迁工作的【人员应?当通过有关法律【、法规和业务—知识的培训考核【。。取,得房屋拆迁管理【部门颁发的房—屋拆迁?工作人员上》岗证后?方可从事拆迁—工作     !拆迁工作人员在【拆迁:。活动中应向被拆迁】人或:房屋承租人出示上】岗证未出示上—岗,证,的被:拆,迁人或?房屋承租人可拒绝】配合 《 第《十五条 拆迁范【围确定后拆》迁范围内的单位和】个人不得进》行下列活动 】。    (一)新】建,、扩建、《改建:房屋;   】  (?二):改变房屋和土—地用途;《   》  (?三)租赁房屋 【   《  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应当就?前款所列事》。项,书面通知有》关部门?暂停办理相》关手续暂停办—理,的书面通知应—当载明?暂停期限暂停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年;】拆迁人需要延长【暂停期限的必须经】房屋拆迁管理部【门批准延长暂停期】限不得超过1年  !。 第》十六条 拆迁—人与被?拆迁人应《当依照?本办法的规》定就补偿方式和【补偿金额、安置【用房面积和安置地】点、搬迁期限—、搬迁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等!事项:订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 》。    拆迁租赁】房屋的拆迁人应当】与被:拆迁人、房屋承租】人订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 》 第十七条— 房屋拆迁管理【部门代管的房屋需要!拆迁的拆迁补偿【安置协议必须—经公证机关公证并】办理证据保》全 第十八!条 拆迁补》偿安置协议》订,立后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在搬迁期限—内拒绝搬迁的—拆迁人可以依法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也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诉讼期间拆【。迁人可以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先予执行 】 第十九条 !。拆迁人与被拆迁【人或:者拆迁人、被—。拆迁人与房屋—承租人未能达成【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的经【当,事人申请由房屋拆迁!管理:部门裁决房屋—拆迁管理部门是被】拆迁人?的,由同级人《。民政府裁决》裁决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30日内《作,出并:送达当事人》     当事!人对裁决不服的可以!自裁决书送达之日起!。3个月?内向人民法院—起诉拆迁人依照【。本办法规定》已对被拆迁人给予】货币补偿或者提供拆!迁,安置用房《、周转?用房的?诉讼:期间不停止拆迁的】执行 【第二十条 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在裁决规定的】搬迁期?限内未搬迁的由房】屋,所,在地人民政府—责成有关部门强制拆!迁或者由房屋拆迁】管理部门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拆迁 《     实—施强制拆迁前拆【迁人应当《就被拆除房屋的【有关事项向公证【机关:办理证据保》全  》   ?实施强制拆》迁,的其:强制拆迁的执—行,费用由被执》行人承担  】 第?二十一条 拆迁【中涉及教《堂、寺庙、文物古】迹,。的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办】理,。 第二十】二条: 尚未完成拆迁【补偿安置的》建设项目需要转让的!应当经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同意【原拆迁补偿安—置协议中有关权利】、,义务随之转移给受让!人项目转《让人和受让人应当】书面通知被拆迁人】并自转让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内予以公告【 第二十】三条 拆迁》人应当将《拆迁补?偿安置资金全额存入!办理存款《业务的金融》机构设立拆》迁专用存款账—户专款?用于拆迁补偿—。、安置?不得挪作他用拆迁】人没有存入》足,够资金的不得实【施拆迁?    — 对用地面积2公顷!以上:拆迁项目确需—分期实施拆迁—的拆迁人《可提出分期拆迁的】计划经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审查批准后分【。期存入房屋拆迁补偿!安置:资金但首期》存入的资金应当满】足用地?。面积2公顷》拆迁补偿安置—的需要 《 :  :。  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对拆迁补偿》安置资?金使用?的监:。督拆迁补《偿安置资金监督管理!的规定由市人民政】府另行制定》  : 第二十四条! 被拆迁房屋的拆除!施工必须《。由能够?确保安全的建筑【施工企业承》担承担房屋拆—。。除施:。工的建筑施工企【业负责人对房屋拆除!施工安全负》责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应当加强房屋拆!除施工安全的监督】管理 》    建筑施工企!业在房?屋拆除?施工前应《当制定拆除房屋【的实施?方案报当地建设【行政管理部门备案拆!除房屋的实施方案】应当包括被拆—。除房屋及其设施的】情况、拆除施工【方案、安全防—护和环境保护—措施等内容实施房屋!拆除:的企业和人员必须按!照拆:除房屋的实施方案】施工 ?     —实施房屋拆除的人员!必须接?受业务培训》具备相应的》专业知识《与技能 【 第二十五条 【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应当建立健全拆迁】档案管理制度加【强对拆迁档案资【。料的管理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