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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拆迁管理 》
第七—条 拆迁房屋的【。单位取?得房屋拆迁许可【证后方可实施拆迁 !
? ,
《第八条 申请领取房!屋拆迁?许可证的应当向房屋!所在地的市、县级人!民政府房《屋拆迁管理部门提】交下:列资料 》
(一】)建设项目》批准文件; —
? (二)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及红线图; —
: ? (:三,)国有土《地使用权批准文【件;
【 , (四?)拆迁计划和拆【迁方案;《 ,
—(五)办《理存款?业,务的:金融机构《出具的拆《迁补偿安置》资金证明
—
,。 , , , 前款所称拆迁方案!包括拟拆迁范—围、房屋基本情况】、,拆迁期限、》安置房源、》周转:房源、补《偿,费和补助费匡—算,、开始时间、结【束时间以《及相应数量的—。。拆迁:工,作,人员名单《
第九【条 :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30日内【对申请事项进行审查!;经审查符》。。合条:。件的颁发房屋拆迁许!可证 ?
第十条 】。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在发放房屋拆迁!许可证的同时应当将!房,屋拆:迁许可证中载明【。的拆迁人《。、拆迁范围、拆迁】期限等事《项以房屋拆迁—公告的形式予以公布!
第十一条!。 拆迁人应当—在房屋拆《迁许可证确定—。的拆迁范围和拆【迁期:限内实施房屋拆迁】
— 需要延长拆迁【期限的拆《迁,人应当?。在拆迁期限届满1】5,日前向房屋拆迁管】理部门提出延期拆迁!申请;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应当自收到!延期拆迁申请之日起!1,0日内给予》答复
》。
第十二条 拆迁!。人可以自《行拆迁也可以委【。。托具有?。拆迁:。资质:的单位实施拆迁
!
,。 房屋—。拆迁管?理部门?不,得作为拆迁人—不,得接受?。拆迁委托
—
第十三条 】。拆迁人委《托拆迁的应委托由】。房屋拆迁管理部门核!准的具有拆迁资质】的,单位实施拆迁拆迁】人应当向被委—托,单位出具委托书【并与其订立拆迁【委,托合同拆迁》人应当自拆迁委【托,。合,。同订立之日》起1:5日内将拆迁—委托合同报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备案
! 被委托—的拆迁单位不得转】让拆迁业《务
第十】四条 从事拆迁工作!的人员应当》。通过有关法律、【法规和业务知识的】。培训考核取》得房屋拆迁》。管理部?门,颁,。发的房屋拆》迁工作人员上岗证】后方可从事拆迁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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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拆迁工【作人员在《拆迁活动中》。应向:。被,拆迁人或房屋—承租人?出示上岗证》未出示上岗证的【。被拆:。迁人或房屋承租【。人可拒绝配合—
》第十五条 拆—。迁范围?确定后拆迁》范,围内的单位》和个人不得进行下列!活动
【 (一)新建、】扩建、?改,。。建房:屋;
— (二》。)改变房屋和土地用!途;:
(】三)租?赁房屋
! 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应当就前—。款所列事项书面【通知有关部门暂停办!。理,相关手续《暂停办理的书面通知!应当载明暂停期限】暂停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年;拆迁】人需:要延:长暂停期限的必须经!。房屋拆迁《管,理部门批准延长【暂停期限《不得:超过1年《
》
第十六《条 拆迁人与被【拆迁人应当依照本办!法的规定就补偿【方式和补偿金额【、安置用房面积【和安:置地点、搬迁—期限、?搬,迁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等事项订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
! 拆迁—租赁房屋的拆迁【人应当与被拆迁人】、房:屋承:租人订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
!
第十七《条 房屋拆迁—管理部门代管的房】屋需要拆迁的拆【迁补:偿安置协议必须【经公证机关公证并】办理证据保全
】
第十八条 】拆迁补偿安置协【议订立?后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在搬迁?期,限内拒绝搬迁的【拆,。。迁人可以依》法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也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诉讼期间拆】迁人可以《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先予:。执行
—
第十九条》 拆迁人与被拆迁人!或,者,。拆迁人、被》。拆迁人与《房屋承租人未能达】成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的经当事人》申请由房《屋拆迁管理部—门裁决房《屋拆迁?管理部门是》被,。拆,迁人的由同级—人民政府《裁决裁决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30日内《作出并送达》当,事人
—。 ?当事人对裁决不服的!可以自裁《决书:送达之日起3个月内!向人民法院起—诉拆迁人依》照本:。办法规定已对被【拆迁人给予货—。币补偿或者提—供拆迁安置用—房、周?转用:房的诉讼期间不停】止拆迁的执行—
《
第二十条 —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在】裁决规定的搬迁【期,限内未搬迁的由房屋!所在地人民政府责成!有,关部门强《制,拆迁或者由房—屋拆迁管《理部门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拆迁《
》 实施强制拆迁前!拆迁:人应当就被》。拆除房屋的有关事】项,向公证机《关办理证《据保全 《。。
实【施强:制拆迁的其强—制拆迁的执行—费用由被执行人承】担
—。
第二十一》条 拆迁《中涉:及教:堂、寺?。庙、文物《古,。迹的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办【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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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二条【 尚未?完成拆迁补偿—安,置的建设《项目需要转让的应】当经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同意原拆迁补偿【安置协议中有关权利!、义务随之转移给受!让人项?目转:让人和受让》人应当书面通知被拆!迁人并自转》让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内予以公告 】
第二十三条! 拆迁?人应当将拆迁—补偿安置资金全额存!入办理存款》业务的金融》机构设立拆迁专【。。用存:款,账户:专款用于拆迁补【偿、安置不》得挪作他《用拆迁?。人没有存入足够【资,金的:不,。得实施拆迁
! 对《用地面?。。积2公顷以上拆迁项!目确需分期》实施拆迁《的拆迁人可提—出分期拆《迁的计划《经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审查批准后分—期存入房屋拆迁【补偿安置资金—但首期存入的资金】应,当满:足用地面《。积2公顷拆迁—补偿安置的需—要 :
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对拆迁补偿安置资!金使用的监督拆迁】补偿安置资金—。监督管理的规定【由市人民政府另行】制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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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四条 被《拆迁房屋《的拆除施工必须【由能够确保》安全的建筑》施工企业承》担承担房屋拆—除施工的建筑施【工企业?负责:人对房屋拆除施工安!全负责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应,当加强房屋拆除施】工安全的监督—管理
】 建筑施工企业在】房屋拆除施工—前应当制定拆除房】屋的:实,施方:案报当地建》设行政管理部门【备案拆除房屋的实】施方案应《当包括被拆除—房屋及?。其设施的《情,况,、拆除?施工方?案、安全防护和【环境保护措施等内】容实施房《屋拆除的企业和人员!必须按照拆除房屋的!实施方案施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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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房屋拆除的人【员必须接受》业务培训具备—相应的专业知识【与技能?
第二十五!条 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应当建立健全—拆迁档案《管理制度加强对拆】迁档案资料的—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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