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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章 拆迁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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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条 —拆迁:房屋的单位取—得房屋拆迁许—可,证后方可实》施拆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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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八条 申请领】取房屋拆迁许可证的!。应当向房《屋所在地的市、【县级人民政》府房屋拆迁管理部门!提交下列《资,料,
(!一)建设《项目:批准文件;》
(】二)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及红线图【。。;
《 《(三)国有土地【使用权批准文件; !
》 (四)拆迁计划】和拆迁方案; 【
(五】)办理存款业务【的,金融机构出具的拆】迁补偿安置资—金证明
【 前《款所称拆迁方案包括!拟,拆,迁,范围、房屋基—。本情况、拆迁—期限:、安:置房源、周》转房源?、补偿费和》补助费匡算、开始时!间、结束时间以【。及相应数《量的拆迁工作人员】名单
第九!。条 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30《日内对申请事—项进行审查;经审查!符合条件的颁—发,房屋:拆迁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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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条 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在发放房屋拆—迁,许可证的同时应当将!房屋拆?迁,许可:证中:载明的拆迁》。人、拆迁范围、拆】。迁期限等事项以【房屋:拆迁公?告的形式予以公布 !
第》十,一,条 拆迁人应当在房!。。屋拆迁许可证—确定的拆迁范围和拆!迁,。。期限内实施房屋拆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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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要延】长拆迁?期限的拆迁人应当】在拆迁期《限届满15日—前向房屋拆迁管理】部,门提出延期拆迁申】请,;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应【当自收到延期拆迁】申请之日起》10日内《给予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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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二条 拆迁!人可以自行拆迁也】可以委托具有拆迁资!质的单位实施拆迁】
?。。 房屋拆迁】管理部?门不得作《为拆迁人不》得接受拆迁委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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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三条 拆】迁人委?托,拆迁:。的应委托由房屋【拆迁管理部门—核准的具有拆迁资质!的单位实施拆—迁,拆迁人应《当,向,被委托单《位出具委托书并与其!。订,立,拆迁委托合》同,拆迁:人,应,当,自,拆迁委托合同订立】之日起15日内将】拆迁委?。。托合:同报: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备:案
】。被委托的拆》迁单位不得转让拆】迁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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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四条 从事】拆迁工作的人员【应当通?过有关法律、法【规和业务《知识的培训考核【取得:房屋拆迁管》。理部门颁发的房屋】拆迁:工作:人员上岗证后方可从!事拆迁工作
】 拆迁工作】人员在拆迁活—动中:应向被拆迁人或房屋!承,租,人出示上岗证未出示!上岗:证的被拆迁人或房屋!承租人可拒》绝配合
第!十,五条 拆迁范围确定!后拆迁范《围,。。内的单位和个—人不:得进行下列活动 】
? (《一)新建、扩建【、改建?房屋;
— ? (二)改》变房:屋和土?地,用途;
】 (三)租赁房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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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应当就》前款所列事项—。书面通知《有关部门暂停办【理相关手续暂停办】理的书面通》知应当载明暂停【期限暂停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年;【拆迁:人需要延长暂停【期限的必须经房屋】拆迁管理《。部门批准延长暂停】期限不得超》。过,1年 《
《第十六条 拆迁人】与被拆迁人应当依】照本办?法的规定就补偿【方式和补偿》金额、安置用房【面积和安置地点、搬!迁期限、搬迁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等事项订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 —
—拆迁租赁房》屋的拆?迁人应当与被拆迁人!、,房屋承租人》订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
第【十七条 房屋—拆迁管理部门代管的!房屋需要拆迁—的拆迁?补偿安置协议—必须经公证机关【公证并办理证据【保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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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八条 拆迁】补,偿安置协议订立后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在搬迁期限内拒】绝搬迁的拆迁人【可以依法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也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诉讼期间【拆迁人可《以,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先予】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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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九条 拆迁】人与被?拆迁人或者》拆,迁人、被拆迁—人与房屋承租人【未能达成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的经当事人申!。请由房屋拆迁管理】部门裁决房屋拆迁管!理部门是被拆—迁人的由同》级人民政《府,裁决裁决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3:0日内作出并送达】当事人 《
: 《当事人?对裁决不服的可以】自,裁决书送达之日【起3个月内向人民法!院起诉拆迁人依照】本办法规定已对被拆!迁人给予《货币补偿或》者提供拆迁安置用房!、周转用房的—诉讼期?间不停止拆迁的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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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条 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在裁决规定【的搬迁期限内—未搬迁的由房屋【所在地人民政—府责成?有,关部门强制拆迁或者!由房屋拆《迁管理部门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拆迁 —
《 实施强制拆迁前!拆迁人应当就被拆除!房屋:的有关事项向—公证机关办理证据】保,全 :
》。 实施强制拆迁的其!强制拆?迁的执行费用由被执!行人承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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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一》条 拆迁中涉及【教堂、寺庙、文【物古迹的《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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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二条 】。尚未完成拆迁补【偿,安置:的建:设项:目需要?。转让的应当》经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同意原?拆迁补偿安置协【议中有关权利、义务!随之:转移给受让人—项目转让人和—受让人应当》书面通知被拆迁人】并自转?让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内予以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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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三条 】拆迁人应当将拆迁补!。偿安置?资金全额存入办理存!款业务的《金,。融,机构设立拆》迁专用?存款账户专款用【于拆迁补偿、—。安置不得挪作—他用拆迁人》没有存入足够—资,金的不得实施—拆迁 ?
》 对用地《。面积2公顷以上【。拆迁:项目确?需分期实施拆—迁的拆迁人可提出】分期拆迁的计划经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审:。查批:准后分期《存入房?。屋拆:。迁补偿安置资金但首!期存入的资金—应当满足用地面积2!公,顷,拆迁:补偿安置的需要【 ,
? : 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对拆迁!补,偿安置资金使用的】监督拆迁《补偿安?置资金监督管理的】规定:由市人?民政府另行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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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四条 被拆!迁,房屋的拆除施工【必须由能《够确保安全》的建:筑施工企业》承担承担《房,屋拆除施工的建【筑施工企业负责【人对房屋拆》除施工?安全负责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应《当加:强,。房屋拆除《施工安全《的监督管理》
—。 ,建筑施工企业在【。房屋拆除施》工前应当制定拆【除房屋的实施方案】报当地?建设行政管理部门】备,案拆除房屋的实施】方案应当包括被拆除!房屋:及,。其设施的情况—、拆除施工方案【、安全防护和环境保!护措施等内容实施】房屋拆除的企业和人!员必须按照拆除房】屋的实施《方,案施工
!。 实施房屋拆除的人!员必须接受业务【。培训具备《。。相应的专业知—识与技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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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五条— 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应当》建立健全拆迁—档案管理制度加【强对拆迁档》案资料的管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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