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 地!基和基?。础,
!
10.1 一般!规定:
【
10.1.—1 管架及管【墩,基础设?计等级?不应低于丙级
【
10.】1.2 《 地基基础设—计应符合下列要【求
》
—1 管架的地基计!算均应满足承载【力计算的有关规【定,
,
:
:
《。 2: ,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管架?应作变形验算—
! , 1)软【弱,地,基上的?管架结构;》
《
】 2)《地,基,内,有,厚度:较大或?厚薄不均的填土【自重固结未完成时
!
《
: 3 —建造在斜坡上或边坡!附近的管架应验算其!稳定性
—
10.1【.3 除本规范】第10.1.2【条外的其《他管架结构》地基可不作变形验算!
,
10.】1.4? :当顶层支撑》普通设备《。的管廊式《管架位于《软弱地基时》其相:邻柱基?沉降:差不应大于为相【。邻,柱基的?中心距离的0.0】05倍;当顶层支撑!重型设备的管廊【式管架位于》软弱地?。基,时其相邻柱基沉降差!不应大于相邻柱基的!中心:。距离的0《.00?3倍
》。
10.1.】5 地基基础设计!前应进?行岩:土工程勘察
【
10.1】.6 地基—基础设计时所采【用的作?用效:应与相应《的抗力限值应符合】下列要求
!
? 1 按地【基承:载力确定基》础底面积及埋—深或按单桩》承载力确定桩数时】传至基础《或承台底面上的作】用效应?应按正常使用极【限状态下作用的标】准组:合相:应的抗力应》采用:地基承载力特征值或!。单,。桩,承载力特《征值:
?
【2 ?计算地基《变形:时传:至基础?底面:上的作用效应应按】正常:使,用极限状态下—作,。用的准永《久组合不应计入风】荷载和地震作用
】
— 3 —。计算地基或》滑坡稳定以》及基础抗《浮稳定时作》用效应应按承—。载能力极限》状态下作《用的:基本组?合但其分项系数均】应为1.0
】
4】 在确定》基础或桩基承台高】度、计算基础内【力、:。确定配筋和验—算材:料强度时《。上部结构传来的作】用效应和相》。应的基底反》力、滑坡《推,力应按承《载能:力极:限状态?下作用的《基本组合《采用相应的分—项系数;当需要验】算基础?裂缝宽度时应按【正常使用极限状【态,作用的标准组—合
10!。.1.7 》 地基基《础设计?时作用组合的效【应设计值应符—合下:列要求
—
》 1 正常【。使用极限《状态下标准》组合、准永》久组合应符合—本规范第7.0.】5条的规定》。
— 《2 承载能力极限!。。状态下的《基本组?合应符合《本规范第7.0.】。3条的规《定
》
:10.1《.8 地》基基础的《。设计使?用,年限不应小于管【架结构的设计使用】年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