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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0 ? 地:基和基础 【 》 10.1  】一般规?定 : : ? , 10.1.—1  ?管架及管墩基础设】计等级?不应低?于,丙级 】10.1.2  】地基基础设计应符】合,下列要求 !   ?  1  管架【的地基计算均应满】。足承载力计算的有】关规定 !    2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管架应作变形验】算   !      1)软!弱地基上的管架结】构;: : ?    《  : ,  :2)地基内有厚【度较大或厚薄—不均的填土自重【固结:未完成时 —  》   3《 ,。 建造在《斜坡上或边坡—附近的管架应验算其!稳,定性 1!0.1.《。3  除《本规范第10.1】.2条外《的其他管架结构地基!可不作?变形验?算 》 10《.1:.4  当顶—层支撑普《通设备的管》廊,。式管架位于软—弱地基时其》相邻柱基沉降差【不应大于为》相邻柱?基的:中心距离的》0.005》倍;:当顶层支撑》重型设备《的管廊式管架位于】软弱地基时其相邻】柱基:沉降:差不应大于相邻柱基!的中心距离的0.】003倍 ! 10.1.5【 , 地基基础设计前】应进行岩土》工程勘察 】 , 10.1.6  !地基基?。础设计?时所采用的作用效应!与相应的抗力限值应!。符合下列要求 】     1!。  按地基承载【力,确,定基础底面》积及埋深或按—单桩:承载力确《定桩数时传至基础或!承台底面上的—作用效应应按正常使!用极限状态》下作用的标》准组合相应》的抗力?应采:用地:基承载力特征值或】单桩承载力》特征值 【     2  !计,。算地基变形时—传至基础底》面上的作用效—应应按正常使用极限!状,态下:作用的准永》久组:合不应计《入风荷载和》地震作用 】     3 】 计算地《基,或滑坡稳定以及基】础抗:浮稳:定时作用效》应应按承载能力【极限状态下作用的基!本组合但其分项系】数均应为1.0 !   —  4 《 在确定基础或桩】基承台高度、计【算,基础内力、确定【。配筋和验算》材,。料强度时上部结构】传来的作用效—应和相应《的基底反力》、滑坡推力应按承】载能力极限状—态,下作:用的基?本组合采《用相应的《分项系数;当需要验!算基础裂缝宽—度时应按正常使【用极限状态作用的】。标准组合《 》 1:0.:1.:7 : 地:基基础设计时作【用组合的效应设计值!应符:合,下列要?求,  【 ,  1  正常使】用极限状《态下标准组合、准】永久组合应符合本规!范第7.0.5【条的规定 — :  ?   2  —承载能力《极限状态《下的基本组》合应符合《本规范第《7.0.3条—的规定 【。 10.1.8】。  地?基基础的设》计使:用年限不应小于管架!结构的设计使用【年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