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 】地基和基础
】
【10.1 》 一般规定
—
,
—10.1.1 】管架及管墩》。基础设计等级不【应低于丙级
】
,。
10.1.【2 地基》基础设计《。。应符合下列要—求
—
: ?1 管架的地基】计算均?应满足承载》力计算的有关—规定
! , 2 《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管《架应作变《形验算
! , ? 1)—。软弱地?基上的管架》结构;
】
: 《 2)地基内】有厚度较大》。或厚薄不均的填土】自重:。固结未完成》时
—。
3 【 ,建造在斜《坡上或边坡》附近的管架》应验算其稳定性
!
,
,
10《.1.3 除【本规范第10.【1,.2条外《的其:他管架结《构,地基可不作变形验】算
?
10.1.!4 当《顶层支撑普通—设备的管廊》式管架位于软弱【地基时其《相邻柱基沉降差不】应大于为《相邻柱?基的中?心距离的0.—005倍《;当顶层支撑重型】设备的管廊式—管架位于软弱地【基时其相邻》柱基沉降差不应【大于相?邻柱基的中》心距离的0》.003倍
】
10.1【.5 地基基础】设计:前,应,进行岩土工》程勘:察
《
?10.1.6— 地基基础—设计时?所采用的作用—效应与相应》的抗:力限值应《符,合下列?。要求
【。
1— 按地基承载力】确定基础《底面积及埋深或按单!桩承载力确定桩数】。时传至?基础或承台底面上】的作用效应》应,按正常使用极—限状态?下作用的标》准组:合相应的抗》力应采用《地基承?载力特征值或—单桩承载力特征值】
》。
2 计!算地基变形时传【。至,基础:。底面上的作》用,效应应按正》常使用极限状态下作!用的准永《久组合不应计入【风荷载和地震作用】。。
【 , :3 计《算地基或滑坡稳定以!及基础抗浮》稳定时作用效应应】按承载能《力极限状态下作用的!。基,本组合?但其分项系数—均应为1.0
!
【4 在确定基【础或:桩基:承台高度、计算基础!内力、确定配—。筋和验算《材料强度时上部结】构传来的作用—。效应和相应的基【底反力、滑坡—推力应按承载能力极!限状:态下:作用的基本》组合采用相应—的,分项系数《;当需要验算—基础:裂缝宽?度时应?按正常使用极—限状态作用》的,标准:。组,。合
—
10.1.7 】 ,地基基础设计时【作,用组:合的效应设》计值应符合下列要求!
《
1 !正常使?用极限?状态下标准组—合、准永《久,组合应符合本规范第!7.0.5条的规】定
:
【 2 《 承载能《力极:限状:态下的?基本组合应》符合本规《范第7.0.3条】的规定
—
1《0.1.《8 地基基础的】设计使用《年限不应小于—管架结构的》设计使?用年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