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 】地,基和基础
!
《
10.1 【一,。般规定
!
:10.1.1— :管架及管墩基础设】计等级不应低于丙】。级
《。
10.1.2! 地?基基础设《计应符合下列要求】
,
》 ? 1 管》架的地基计算—均应满足承》载力计算《的,。有关规定
】
》 2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管架应》作变形验算
—
:
《 ?。。 1)—。软弱地基上的管【。架结构;
—
:
【 2)地—基内有?厚度较大或》厚,薄不均的填土—自重固?结未:完成时
! : 3 建造在】斜坡上或《边坡附近的管架【应验:算其稳定性
—
10.1!.3 除本规范】第10?。.1:.2条外的其他【管架:结构地基《可,不作变形验》算
—
1:0.1.《4,。 当顶层支撑普】通设备?的管廊式管架位于】软弱地基《时其相邻柱基沉降】差不应大于为相邻】柱基的中心距离的】0.005》倍;当顶层支—撑重型设备的管廊式!管架位于软弱—地基时其相邻柱基沉!降差不应大于—相邻柱?基的中心《。距离的0.》003倍
】
1?0.1.5 【地基:基础设计《前应进行岩土工程勘!察
?
1》0.1.《6 : ,地基基础设计时所采!用的作用效》应与相?应的抗力限值应符】。合下列要求
】
《 1 》 按地基承》载力确?定基础底《面积及埋深或按单】。桩承载?力确定桩数时—传,至基础或承台—底面上的作用效应】应按正常使用—。极限状态下作—用的标准《。组合相应《。的抗力?应采用地基承载力】特征值?或单桩?承载力特征》值
! 2? 计算地基—变形时传至基—础底面上的》作,用效应应按》正常使用极限状【态下作用的准永久】组合不应计入风【荷载和地震作用
】
!3 计算》地基:或滑坡稳《定以及基础》抗浮稳定时作—用效应应按承载能】力极限状态下作【用的基本组合但其】分项系数均应—为1.0
【
4】 , 在确定基》础或桩基《承台高度《、计算基础内力、确!定配筋和验算材料】强度时上部结构【。传,来,。的作用效《。应和:相应的基《底反力、滑坡推力】应按承载《能力极限状》态下作用的基本组】合采用相应的分项系!数;当需要验算基】础裂:缝宽度时应按—正常使用极限状态作!用的标准组合
】。
1》0.1.7 —。 地基基础》设计时作用》组合的效应设计值】应符:合下列要求》
《。。
1【 正常使用—极限状态下标准组合!、,准永久组合应符【合本规范第7.【0.5条的规定【
《
2 】 承载?能力:极限:。状态:下的:基本组合应符合【本规范第7.0【.3条的规定
!
10.1.8! 地基基础的设】计使用年限》不应小于管架—结构的设计使用年】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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