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 】地基和基础》
》
,
1》0.1 一般规定!
1!0.1.《1 管架及管墩基!础设计等《级不应低于丙级
!
:。
:10.1.》。2 地基基—础,设,计应符?合下列要求
】
【1 管架的地基】。计算均应满足—。承,载力计?算的:有关:规定
】 2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管架《应作变形验算
【
》 — 1)《软弱地基上》的管架结构;
!
! 2)地基内【有厚度较大》或厚薄不均》。的填土自重固—结未完?成时
! 3《 建?造在:斜,坡上:或边坡附近的管架应!验,算其稳定性
【
1》0.1.3》 除本规》范第10.1.2】条外的其他管—架,结构地基可不作【变形验算
》。
:
1《0.1.4 当】顶层支撑普通设备】的管廊式管》。架位于软弱地基【时其相邻柱》基沉降差《不应大于为相邻柱基!的中心距离的0.0!05:倍;当顶《层支撑重型设—备的管?廊式管架位于软【弱地基时《其相邻柱基沉降【差不应大于相邻柱基!的中心距离》的0.003—倍
【10.1.5— 地?。基基础设计前应进行!岩,土工程勘察
】
10.1【.6 ? 地基基础设计【。。时所采用《的作用效应与相【应,的抗力限值》应,符合下列要求
!
? 1》 按地基承—载力确定基础底面】。积及:埋深或按《。单桩承载力确定桩】数时:。传至:基础或承《台底面上的作用【。效应应按《正常使用极》限状态下作用的标】准组合相《应的抗力应采用地】基承载力特》征值或单桩承载力】特征值
】
2 【。 ,计算地基变形时传】至基:。础底面上的作用效】应应:按,正常:使用极限状态下【作用的准永久—组合不应计入风荷载!。和地震作用
】
》 , 3 计》算地基或滑坡稳定以!及基:础抗浮稳定时—作用效应应按承【载,能力极?限状态?下作用的基本组合但!。其分:项系:数,均应:为1.0《
《
4【 在确定基础或】桩基承台高度、【计算基础内力、确】定配筋?和,验算材料强度时上部!结构传来的作用效应!和相应的基底反力、!滑坡推力应按承载能!力极限状态下作用的!基本组合采用—相,。应的分?项系数;当需—要验算?基础裂?缝宽:度时应按正》常使用极限状—态,。作用的标准组合
!
10.1】.7 地》基基础?。设计时作用组—合的效应设计值应符!。。合下列?要求:
:
:。
—1 正常使用【极限状态《下标准组合、准永久!组合:应符合本规范—第7.0.5条的】规定:
— , 2 承载能!力极限状态下的【基本组合应符—合本规范第7.0.!3条的规定
【。
10.1】.8 地基基【础的设计使》用年限不应小于管】架结构的设计使用】。年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