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3 动力荷载
5.3.5 事故状态的各荷载都采用极限值,故不能再乘系数。对未设限制振动设施的振动管道,管架所承受的振动力将大大增加,若仍采用1.3的动力系数是不安全的,但目前尚提不出一个准确的系数,因此本规范的规定不包括不设限制振动设施的振动管道。
5.3.6 跨越管架和相邻第一个低管架、相邻高低跨管架由于水锤作用、竖管的收缩和膨胀作用,高低两个管架承受的竖向荷载比正常情况大很多,因此应乘以1.5的增大系数。这个系数只反映荷载的转移问题,不反映振动问题。如果管架支承的是振动管道,还应乘以动力系数。水平方向转弯的管架可参照本条执行,水平推力的放大系数可适当提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