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油化工建(构)筑物结构荷载规范 [附条文说明] GB51006-2014 建标库

5  可变荷载

5.1  一般规定

5.1.2  目前平台设计中设备梁、框架梁均布活荷载采用2kN/m2,次梁、平台梁均布活荷载采用4kN/m2,也是考虑检修工况与正常操作工况平台活荷载不同的一种表述。目前构架设计中对正常操作与检修工况,风荷载用不同值。

5.1.3  操作荷载指设备及管道在正常工作时作用在结构上的活荷载。目前石化各规范对介质重有不同的处理,按永久荷载或按可变荷载考虑都有,不统一,本规范按可变荷载考虑,主要是考虑与国标荷载组合的方法统一。由于介质重不能参与所有组合,介质重如按永久荷载考虑,就须列举出各种组合,不能采用国标荷载规范穷举法的统一公式。

5.1.4  停产检修工况包括设备及管道安装和停产检修,检修荷载指设备及管道在安装、检修时作用在结构上的活荷载。

5.1.5  试压荷载指设备及管道在充水试压(液压试验、气压试险)时作用在结构活荷载。

5.1.9  避雷针、投光灯塔等钢结构越来越高,设计中覆冰荷载不能忽略。

5.1.11  本条规定与现行行业标准《石油化工企业建筑物结构设计规范》SH/T3076相同。在设计水池、挡墙、半地下泵时应考虑该荷载;设计该区域基础、地面时也应考虑此荷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