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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监督检查与【责任追究
】第二十条 市监察】机关、?政府:。法制机构《、行政审批管理机构!应当采取有》效措施?加强对行《。政审:。批的监督《检查指导行政机关】执行本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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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一:条 市监察机关、】政府法制机构—和行政审批管理机构!应当建立投诉受【理、信息《反,馈、情况通报、督】促改正、立》案查处等制度完善】联席会议等相关工作!机制畅通电话、信函!、传真、《网络等?受理投?。诉的渠道《受理投诉的机构【、渠道?和,相关工作制度、【机制应当《向社会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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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二条 投诉人【可,以直接到投》诉受:理机关进行投诉也】。可以通过电话—、信函?、传真、网络等【方式:投诉
投!诉受理机关主要【通,过信息?反,馈、情?况通报、督》促改正、立案—。查处等措施》处理各类投诉案件】切,实保护投诉人的【合,法权益
》 投诉人【具名投诉《的受理机关应当【。在受理投诉后10】个工:作日:内将处理意见书【面,告知投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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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三条 !行政机?关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市政府!法制:。机构报经市》。。政府批准责令—该行政机关》。改正或者依法予以撤!销
? (一)擅自!实施目录之外行政审!批事项的《;
— (二)擅自改【变目录规定内—容增加行《政审批?条件和申请资料【的,;
》 (三)擅自设立!收费和?审验项目的;
! (四)其他应!予纠正的情形—。。
第二—十,。四条: 行政机关不依【。法实:施行政审批的当事】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 第二十五条— 行政机关违法实施!行政审?批的由市监察机关】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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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六条 行政机—关应当于每》。年第一?季度向市政府—报告本机关》上年度实《施行政审批的情【况包:括实施的行政—审批:事项、?申请审?批的情况、审批结】。果、申请人投诉【或者: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及其结果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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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府法制机构负责】对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审批的—年度报告进行—。分析对有关问题【进行调研并提出意见!和建议加强对—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审,批行为的监督和指导!
— 第二十七条【 ,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审批的?。情况作为《依法行政的重要【内容纳入市》政府政务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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