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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行!。政审批?集中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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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三条 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审批《实,行集:中办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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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四条 》对,符合进驻市行政【审批服务大厅—条,件的行政《。审批事项应当全部纳!入市行政审批服务大!厅,集中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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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进驻市行—政审批服务》。大厅集中办理的行政!审批事项由市—行政审?批管理机构会同市】政府法?制机构提出建议【报经市政府研—究决定
【第十五条 行政【审,批事项进驻市行政】审批服务大厅的【行,政机关应当在市【行,政审批?服务大厅设》立服务窗口》并向有关工》作人员充《分授:权,
第十六【条 行政机关设【在市行政审批—服务大厅的服务窗口!应当统一受理行政】审批申请统一送达行!政审批决定
!第十七条 不符合】进驻市行《政,审批服务大厅—条件的?行政审批《事项行政审》批实施机关应当在本!机关集中办理
】。
第十八》条 行政审批事项需!要行政?机关内设的多个机构!办理的该行》政机关?应当确定一个机【构统一办理
! , 行政审批事项需】经两个以上行政【机关办理的市政府可!以确定一个行政【。机,关作为主办机关【负责受理行政审【批申请并转告其他】行政机关分》别提:出意见?后统一办理或者组】织有关部门联—合办理、集中办【理具体的审查方式和!程序由联合审—查的部门共同—。确定
第十】九条: 市行政审》批管理机《构应当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加强对行政审批服务!大厅的监督》管理和工作考核提】高,服务:水平
《 行政机关】。应当实行电子—。政务:积极推行网上审批】和电子系统监—。察提高行政》审批效率和》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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