乳制品厂设计规范 [附条文说明] GB50998-2014 建标库

13.2  污水处理及综合利用

13.2.1  有条件的地方,是指乳制品厂附近为农牧业生产区。

13.2.2  浓度高的有机废水处理,宜先厌氧生物处理,再好氧生物处理。

13.2.3  污水处理站与生产车间之间的隔离带宽度,应依据环评报告批复的卫生防护距离确定,宜不少于20m。

13.2.5  乳制品厂排放的酸、碱废水,易腐蚀管道,且影响生物处理效果,应在车间中和处理后再排入污水系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