乳制品厂设计规范 [附条文说明] GB50998-2014 建标库

13.3  废气、废渣及污泥处理

13.3.1  乳制品厂燃煤锅炉房应有消烟、除尘装置及脱硫措施,锅炉烟尘、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等污染物的排放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的有关规定。

13.3.2  锅炉房煤灰渣应有固定的堆放场地,并应及时运出或进行综合利用。

13.3.3  污水处理站产生的污泥,应防止二次污染。可经脱水后,妥善处置。

13.3.4  污水处理站臭气排放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的有关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