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 环境保护
13.1 一般规定
13.1.1 乳制品厂生产废水、生活污水、锅炉烟尘、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煤灰渣及机械噪声等三废的治理应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
13.1.2 乳制品厂应配备环保管理人员或设环保管理机构。
13 环境保护
13.1 一般规定
13.1.1 乳制品厂生产废水、生活污水、锅炉烟尘、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煤灰渣及机械噪声等三废的治理应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
13.1.2 乳制品厂应配备环保管理人员或设环保管理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