乳制品厂设计规范 [附条文说明] GB50998-2014 建标库

13  环境保护

13.1  一般规定

13.1.1  乳制品厂生产废水、生活污水、锅炉烟尘、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煤灰渣及机械噪声等三废的治理应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

13.1.2  乳制品厂应配备环保管理人员或设环保管理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