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3 仓库、堆场
12.3.1 乳制品厂仓库应按生产管理要求设置原辅材料库、包装材料库、成品库、备品备件库、危险品库、有毒有害物品库、废品库、留样室等专项库房。
12.3.2 仓库面积应依据生产规模、物流组织情况确定,物品计算贮存期应满足生产需求,但不应大于相应物品质量保存期。
12.3.3 新建原辅料库、成品库的货物运输及装卸宜采用机械自动化。
12.3.4 仓库宜设置计算机管理信息系统,并宜与全厂管理信息系统集成。
12.3.5 乳制品厂内的物品运输宜采用电瓶叉车、液压手推或手推车等运输工具,在生产车间内部不得采用内燃机叉车。
12.3.6 非自动化仓库内主通道宽度不宜小于3m,分区通道宽度宜为1m~3m,辅助通道宽度宜为0.8m~1.0m,堆放的物料离墙不宜小于0.5m。
12.3.7 乳制品厂的玻璃瓶、塑料箱等应设堆场贮存,堆场应设有排水坡度或排水沟,周围不起尘土。
12.3.8 乳制品厂的燃煤、灰渣堆场应置于厂区全年最小频率风向的上风侧。燃煤、灰渣的运输车辆不宜穿越生产区和厂前区。
12.3.9 堆场面积应根据堆存物料的货源、消耗量、周转量、堆放方式等具体情况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