乳制品厂设计规范 [附条文说明] GB50998-2014 建标库

10.4    

10.4.1  在乳制品厂的设计中,对散热量大的车间,宜利用有组织的自然通风来改善工作区的劳动条件。当自然通风不能满足要求时,应设置机械通风。

    1  当设置机械通风时,进风口应远离排风口和污染源,并宜设空气过滤装置。通风排气装置应易于拆卸清洗、维修或更换。

    2  送排风系统的设置,应根据车间清洁度要求组织气流,气流应由清洁度要求高的区域流向清洁度要求低的区域,并形成一定的压力梯度。

    3  乳制品生产车间的人员净化区应设置机械通风。

10.4.2  夏季车间内工作区的空气温度应符合表10.4.2的规定。

表10.4.2  夏季车间内工作区的空气温度

10.4.3  固定岗位工作人员直接受到辐射热影响,或温度超过夏季通风室外计算温度3℃~5℃的工作区,应设置局部机械送排风系统。

10.4.4  有大量水汽或热量产生的生产工序,在自然通风不能满足要求时,应设置机械送排风,机械送风宜有过滤措施。

10.4.5  对散发腐蚀性气体的区域、排风机应采用防腐风机,排风管宜采用不锈钢风管。

10.4.6  冰淇淋车间的烤皮间排风系统应设置排除积油措施。

10.4.7  危险品仓库、氨冷冻机房的压缩机和设备间内,应设置事故排风,排风机应采用防爆型,事故排风的换气次数不得小于12次/h。

10.4.8  进、排风的气流组织,应避免将含有大量蒸汽的空气流入作业地带。

10.4.9  化验室应有统一设置的独立排风设施。对不允许直接排放的有毒有害气体还应采取相应的净化处理措施,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的有关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