乳制品厂设计规范 [附条文说明] GB50998-2014 建标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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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1      

7.1.1  乳制品厂的用电应分为二级和三级负荷,重要用电负荷应按二级负荷供电。

7.1.2  乳制品厂的供电系统应配有电力部门供给可靠的电源。当外部电源不能满足二级负荷供电时,宜在厂内设置备用柴油发电机。

7.1.3  备用柴油发电机的容量应按收乳、制冷、消防等重要用电负荷的容量确定,并应符合其中最大一台电动机的启动要求。

7.1.4  备用电源的柴油发电机与电力系统电源不应并网运行,并应设置可靠联锁。

7.1.5  乳制品厂变电所的位置应靠近用电负荷中心。按二级负荷供电的主变电所,宜选用两台或多台变压器。

7.1.6  乳制品厂用电负荷计算宜按需要系数法计算。全厂的需要系数可取0.4~0.6。

7.1.7  当电网的电压偏移有较大波动而难以满足设备运行要求时,应采用有载调压变压器。

7.1.8  低压配电线路宜按车间或工序划分,分别装设电度表。对于高供低量或低供低量的企业,应按当地供电部门的要求分类装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