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5 排 水
6.5.1 厂区排水应采用雨污分流制系统。
6.5.2 各种生产设备的排空管不应与污水管直接连接,应留出不小于150mm的隔断空气空隙。
6.5.3 生产车间室内地面排水宜采用地漏或易于清洗、消毒的排水沟。
6.5.4 清洁作业区内的地漏等排水设施的设置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洁净厂房设计规范》GB 50073和《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乳制品良好生产规范》GB 12693的有关规定。
6.5.5 清洁作业区域内应采用不易积存污物、易于清洗的卫生设备、管道、管架及附件。
6.5.6 各生产车间的排水出口处宜设置水封井。玻璃瓶装产品的生产车间,洗瓶装瓶工序的水封井应设沉淀槽。
6.5.7 在位清洗系统(CIP)排出的酸碱废水管道应与其他排水管道分开设置,管道应采用防腐蚀材质。在进入污水处理系统前应按排水规律设置中和池进行中和处理。
6.5.8 生产车间工艺排水管宜采用不锈钢管。当用在在位清洗系统(CIP)时,应采用不锈钢管或其他耐热、耐腐蚀管材。生产车间生产排水管管径应按计算确定,但不宜小于DN100。
室外雨水排水系统管道可选用埋地塑料管、混凝土管或钢筋混凝土管、铸铁排水管等;室外污水排水系统管道应按腐蚀介质情况选用,可选用玻璃钢夹砂管、耐热型钢塑复合缠绕管等。
6.5.9 室外生产废水连接的检查井宜采用耐腐蚀检查井。生活污水宜经化粪池、隔油池等初步处理后排入生产废水管网。经初步处理后的生活污水,宜避开主要生产区污水检查井后,再与生产废水管网合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