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总 则
1.0.1 为使乳制品厂设计符合国家方针、政策、法律法规,提高工程设计质量,保证乳制品安全,使建成的乳制品厂安全可靠、技术先进、经济合理、保护环境、节约资源、管理方便,制定本规范。
1.0.2 本规范适用于以牛乳、羊乳及其加工半成品为主要原料的乳制品厂,新建、改建、扩建和技术改造工程的总图、工艺、建筑、结构、给水排水、电力、仪表、热力、采暖通风、供气、制冷、环境保护、消防等专业的工程设计。
1.0.3 本规范适用于以下类型及规模的乳制品厂:
1 乳粉——日处理生鲜乳能力(两班)不少于100t;
2 液体乳——日处理生鲜乳能力(两班)不少于100t;
3 发酵乳——班处理原料不少于5t。
1.0.4 乳制品厂的设计,除应执行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