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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章 物业】的使用和维护
】第五十三条 物业】管理:区域:内按照规《划建设的《公共建筑《和,共用:设施不得擅》自改:变用途
》 : 任何人不得【。擅自占用、挖—掘,物业管理区域的道】路、:。场地损害业主—的共同利益
【 利用物业管!理区域属于业主【共有的道路、—。绿,地或者其他场地【作为停放车辆的【。车位:或者利用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经营的【应当:征得相关业主和【业主大会的同—意并:依,法办理相关手续【所得收益依法归全】体,业,主共有?
第五十四条! 物业?管理区域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应当】首先满足本区域业】主的需要
! 物业管理区域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建设单》位应当首先出—租给本区《域业主?、物业使用人在【满足本区《域业:主、:物业:使用人需要》后建设单位将—。车位、车库出租【给本区域业主、物】业使用人《以外的其他》。人的其?租赁合同期限不得】超过六个月》
建【设单位?依法取得车位、【车库权属登记—后,方能出售车位—、车:库,建设单位《。。应当在出《售车位、车库一【个月前?以书:。面形式告知本区域】全体业主并在物业】。管理区?域的显著位置公示拟!出售车位、车库的产!。权证明?文件和出售价格【拟出售车位、车库数!量少于?本区域房屋套—数时每?户业:主只能购买一个车位!、车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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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十五条 《物,业管:理区域内禁止下列】行为:
【 , ,(,。一)损坏或者擅自】变动:房屋承重《结,构、:主体结构《;
》 (二《)违反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改《变房屋用途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
《 (三)将没】有防:水要求?的房间或者阳—台改为卫生间、【厨,。房或者将《。卫生:间,。改,。在下层住户的卧【室、起居室(厅)、!书房:和厨房的上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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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破】坏或者擅自改变房】屋外观;
— (五—)违法搭建建筑物】。、构筑物;
! (六)》损坏或者擅自占用】、改建?物业共用部位;
! (七)【损坏或?者擅自占用、移装共!用设施设《备;
(!八)损毁树木、园】林;
【 (九)存》放不符?合安全标准的—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等危险性物品—存放、?铺设超?负荷:物品;
】 (十)乱丢垃【圾高空抛《物;
》 : (十一)发—出超过规《定标准的噪》声或者影响邻居采】光、通风;》
:。 , (《十二)法律法规【。和管理规约禁止【的,其他行为
】 , 物业管理区—域内发生上》述行为时《业主、物业使—用人有权投诉、举】报物业服《务企业、业》主委员会应》当根据物《业服务合同或者【管理规约及时予以】劝阻、制《止;劝阻、制止无效!的物业服务企—业、业主委员会应当!及时报告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有关部门应当依法!及时处理相关—业主:和物业?使用人应当积极予以!配合
》。
第五十六条 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维修、更新时相!关业主、物》业使用人应》当予以配《合因相关《业主、物业》使用人阻《挠维:修、更新造》成其:他业:主、物业使用人【财产损失的责—任人应当予以赔【。偿
因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维修、】更,新等原因《造成房屋《、,设施设备《等损害的责任人应】当予以恢《复原状或者》赔偿
第【五十七条 业—。主转让?或者出租物业时【应当将管理规约内容!、物业服务》。费用标准等事项告知!。受让:人或:者承租人并自物业转!让合同或者租—。赁合同签订之日【起十五?日内将物业转让或】者出:租情况告知业主委员!会和:物业服务《企业
第五十!八条 住《宅物业?、,住宅小区内的非住】宅物业或者》与,单幢住宅《楼结构相连的非住宅!物业的业主应—当,按照国家规定交存住!宅专项维修》资金
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实行专户!。存储、专款专用【、业:主决策、政府监督的!原则
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专】户以物业《管理区域为单位设】账并按房《屋户门?号设分户账;未【划定物业管理区【域的以幢为单—位设账按房》屋户门号《设分户?账
? 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属于业主所有专项用!于物业保修》。。期满后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和—更,。新,、,改造不得《挪作他用《
第五十【九条 业《主转让物业时—其交:存的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余额】不予退还一》并转让给新业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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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十?条, 共有?物业的维修、—更新:。、改造费用由—共有该物业》的,业,主按照各自拥—有的物业专有部分建!筑面积比《例分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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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十一?。条 :物业:保修期内发生的维】修费:用由:建设:单位承?担不得从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中列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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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管理!区域内依法应当由】。。供水、?供电、供气、—通讯、有线电视等】单位承担的》相关管线和设施设备!的维修、养护费【用不得从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中《列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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