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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章 规】划管理 》。 , 第五条 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应当将经】营性建设《。用地容积率指标纳入!。城乡规划区内—控制性详细规—划严格按控》制性详细规划规定的!容积率进《行,建设项目《规划设计《条件、规划方案审】查、规划行政许可并!依法公示审批结【果 》 :。 第六条 经营】性建设用地出让前】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应当?严格按照《经,依法批准《的控制性详细规【划规定的容积率向国!土资:源部门抄告拟出让】地块的容《积,率、使用性》质等:规划条?件, :。 第【。七条 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依—法确定的容积率等规!划条:件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应当载?。入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未—载入的该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无效 】 —第八条?。 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一经出让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无权擅自改变规划】设计条件确》定的容积率》 》 第九条 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对依法批【。准的建?设,工程:项目实行《全过程监管依—法核实己竣工—建,设工程建筑》面,。积确:定竣:工项:。目的实际容》积率: ,  :   利用地下空间!修建停车场、人防】设施及储物》区地下建筑面积不纳!入容:。积率计算范围 】    利用—地形高差而》建设的围合》空间两面开敞的其】建筑面积的2—5,%计入容积率;三面!开敞的?。其建筑面积的5【0%计入容》积率 《 , 第:。十条: 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调整容积率   ! (一)同一—项目用地已完成部分!建设并?已公告预售剩余土】地申请调整容积率的!; :    《(二)以招标—、拍卖、《挂牌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未达到》两年的?;    (三】)违:法建设项目;—。 ,    (》四)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调整》容积率的其他情形】 : 第十一条 凡符!合国:家和:。省有关技术规范【且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建设项目可以调】整容积率 》    (一)建设!用,地所在?区域因?城乡规划调整可以】提高开?发强度并符合已【依法批准的》控制性详细》规划:的;  》  (二)》建设用?地所在区《域满足?环境容量的;— ,    (》三,)法律法规规定可以!调整容积率的— 第十二条】 本:。办法实施《。以,前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中没有】明确容积率》的按以下《原则确定初始—容积率 》   ?(一)出让》时,已有批准的》控制性详细规划的以!控制性详细规划【确定的容积率—为初始容《。积率:; :   ? (二)出让—时无批准的》控制性详细规划【但已有批准的修建性!详细规划《的以修建性》详细规划《确定的容积率为初】始容积率;   ! (三)受让时既无!批,准的控制性详细规】划又:无批准的修建性详细!规划的以宗地所在】地域:级,别基准地价设—。定的容积率为初始】容积率;    !。。(四)以现状挂牌的!土,地,按现:状挂牌时核定的容】积率为初《始容积率 》 第十》三条 调整容—。积率按以下程—序办理   【 (一)《建设单?位或个人向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提出书面申请!。陈述调整理由并【附规划设计》方案;?  ?  :(二:。)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对资料《齐备:的申请?项,目组织有《关部门和《从专家库中随—机抽取的《专家对规划调整的】必要性和规划设【计方案?的合理?性进行论证;—  ?  (三《)在本?地的媒体和》现场进行公示并征】求利害关系》人,的意见?必要时应召开听证】会;  》  :(,四)经专家论证【、,公示、征《求利害关系人—的意见后对》符合调整条件的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应】当,依法提出容积率调整!。建议:并附:论证、公《示(听证)等—相关:材,料报同级人民政府审!批后下达调》整容积率告知书并】及,时将依法变》更后的规《划条件抄《告,。国土资源部门和【利害关系《人;    【(五)建设单位持】调整容积《率告知书到国—土资源部门补缴【土,。地价款;国土—资源部?门,在建设单位交清应】当补缴?的土地价款后与建】设单位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变,更协:议; ?    (六)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依据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变更协议、土【地价款?补缴凭证办理—后续的规划审批【;  《 , (七?)将容积《率调整?的相关档案》。资料归?档备查     !容积率调整幅度在1!。0,%以:内的可根据实际情况!适当简化有关—办理程?序   第【。十四条 调整容积】率的建设项目不得提!高建筑密度不—得降:低绿地?率 第十五条! ,调整容?。。积率应补缴》的土地?价款按以下》方法计算确定 【  :  (一)》应补缴土《地价款?评估基准日的确定】以,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所!出具的评估委—。托书确定的日期为】评估:基准日 《    (二)计】算方:。式该宗地现时—市场价下《楼,面地价乘以》新增建筑面积—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