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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对—经营性建设用地【供,应前后容积率—的跟:踪,管理防止《。国,有土:地资产流《失保障城乡规划【的顺利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国务院关于加强国!有土地?资产管理《的通知(国发〔【2,001〕1》5号)、城市—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转让规划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22?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监察部关于加】强建设用地容积率】管理和监督检查的】通知:(建规〔2008〕!。227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监—察部关于对房地产开!发中违规变更—规划:调整容积率问题【开,展专:项,治理的通知》(建规?。〔2009〕5【3号:)以及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支,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湘!财综〔2007【〕65号)等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行政—区,域城乡规划区—内经营?性建设用地容积率的!管理适用本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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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条 】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城乡规划《区内经营《性建设用地》容积率管理》工,作,
国土】资源、?建设:、房:地产、监察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协同做好经营】性建设用《地容积率管理工【作
第四【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权向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举报和控—告违:反经营性建设用地容!积,率管理?规定的行《为对:查证属实的依法给】予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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