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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 城?。市供水设施维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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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六条 城市供—水生产?经营:单位对其管理的供】水专用?水库、?引水渠道、泵站【、,净水设施、输(配)!水管网及其附属设】施(阀门、消—防栓等)应当定期】检查维修确保安全】运行
第三—十七条 供水设施】产权以城市供水生产!经营:单位设计安装的【计费总水表》为界以?户表:计费的以《进入:建筑物前阀门处为】界
水源!侧的:管道和附属设施【由,城市:供水生产经营单【位负责维护管理;另!侧的管道及设施由】产权:人负责维护管—。理或者有偿委托城市!供,水生产经营单位维护!管理
第》三,十八条? 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擅自在规定的城】市,公共供水管道(渠)!及其附属设施—两侧保护范》围内挖坑取土或者修!建建筑?物、构筑物和堆【。放物品严《禁在供水设施附近】进行采?矿、:爆,破等一切《危害城市供水设施】安,全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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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工程建设需要在城市!供,水管道及设施安全距!离范围内修筑建【筑物、构筑物—和堆:放物品时需经—城市供水主管部门】同意并采取保护措】施后:方,可施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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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九条 因工!程建设确需改装【、拆除?或者迁移公共—。供水设施的建—设单:位,应当与城市供水生】产经营单位商定改装!、拆除或者迁移方】案并报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和城市供】水主管部门批准同】时采取相应措—施,后方可实《施
第四》十条 涉及城—市公共?供水设施的建—设工程开工前建设】单位应?当向:城市供?水生产经营单位查】明,地下供水管》网情况施《工影响城市公共供水!设施安全的建设单位!应当在开工前与【城市供水《生产经营《单位商定相应的【保护措施
第【四十一条 禁止【擅自将自建》供水:设施、管《。网,系,统与城?市公:共供水管网连接
! 因特殊情】况确需连接的必须经!城,市,供水生产经营单【位同意报城市供水】主管部?门批准并在》。管道连接处》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严【禁产:生或者?。使用:有毒有害物》质的单位将其生产】用水管网《系统与城市公—共供水管网系统直】接连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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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十二条 用户!使用的?计费水表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技:术标准并经》法定检定机构—进行检定未经检定或!者检定不合格的不得!安装
《。 , 用《户或者?城,。市供水?生产经营单位对正】常使用期《内,的计费?。水表计?量准确度有异议的可!委托具?有检测资质的计量】机构进行检定—经检:定水表符合国家规】定的可以继续—。使用因此《发生的检定费等费】用,由异议方承担;计】费水表不符合国家】标准的由产权—人,负责及?时更换并承》担相关费用
第】四十三?条 城市二次供【水设施产权单位【负责二?次供水设施的运行管!理并保证供水水质】符,合国家饮用水水【质标准二《次供:水设施产权单位应当!建立水质管理制度配!备专(兼)职人员加!强水质管理》定期:进行常规检》测并对?各类储水设施清洗】消毒不能《进行水质常规检测】的应当按《。规定委?托法定?质量检定机》构进行?定期:检测
《第四:十四条 《公用:消防栓由城》市公共供水单位负】责安装?和维护公安消防部门!负责验?收、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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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火警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启用对违《反者由城市》供水生产《经营单位《。按照最大流》量标准计收开启期】间的水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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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十五》条 禁?止下:列破:坏城市供水设施或】者危害城市供—水安全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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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私自启闭【供水阀门;》
》 (二)擅自移【动、拆卸《、损坏计费水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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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盗!窃供水井《。盖、阀门、管—道等;
— (四)在城市!公共供水管网上直接!装泵抽水;
【 《(五)向《城市公共《供水设施排放污水】、倾倒垃圾或—向输水暗渠检查井内!排放杂?物机动车辆在输水暗!渠非路口《地段通行;
【 (六)擅】自从公共消防栓取水!用,。水或者损坏公共【消,防栓;
!(七)其他损—害城市供水设施或者!危害:供水设施安全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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