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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五章《 城市供水设施【维护
第【三十六?条 城市供水生产】经营单位对其管理的!供水:。专用:水库:、引水渠《。道、:泵站、?净水设施、输(配)!水管网及其附属【。设施(阀门、消【防栓等)应当定【期检查维《修确保安全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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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七条 ?供水设施《产权以城市供水【生产经营单位设计安!装的计费总水表【为界以户表计费【。的以进?入建:筑物前?。阀门处为《界
? ? 水:源侧的管《道,和附属设施由城市】供水生产《经营单?。位负责维护管理【;另侧的管道及设施!由产权人负责维护】管理或者有》偿委托城市》供水生产经营单位】维护管?理
第三十八条】 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擅自【在规定的城》市公共供水管道(渠!)及其附属》设施两侧保》护范围内《。挖坑取土或》者修建建《筑物、?构筑物和堆放—物品严禁在供水设施!。附近进行采矿、爆】破等一?切危害城市供—水设施安《全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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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工程建!设需要在城市供【水管:道及设施安》全距离范围内修【筑建:筑物、构筑物—和堆放物《品时需经城市供水】主管部门《同,意并采取保护措施后!方可施工
第【三十九条 》。。因工程?建设确需改装、拆】除或者迁《移公共供水设施的】建设单位应当与【。。城市:。供水生产经营单位商!定改装?、拆除或者迁移【方案并报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和城市供!水,主管部门批准同时采!取相应措《施后方可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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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十条 涉及城!市公共供《水,设,施的建设工程开【工前建设单位—应当向城市供水生产!。经营单位查》明地下供水管—网情况?施工影响城》市公共供水设—施,安全的建设单位应当!在开工前与城市供水!生产经营单》位商定相《应,的保护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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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十一条 禁】止擅自将自建供水设!施、管网系统与【城市公共供水管网连!接
》 因特殊情况【确需连接的必须经城!市供水生产经营单位!同意报城市》供水主管部门批准并!在管:道连:接处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严禁!产生或者使用—有毒有害物》质的单位将其生产用!水,。管网系统与城市【公共供水管网系统】直接连接
—第四十二《条 用户《使用的计费水表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技:术标准并经法定【检定机构进行检定未!经检定?或者检定不合—格的不得安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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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户或】者城市供水生产经营!单位对正常使用期内!的计费水表计量【准,确度有异议》。的可委托具有检【。测资质的计》量机构进行检—定经检?定,。水表符合国家规【定的可以继》续使用因《。此发生的《检定费等《费用由?异议方承担;计【费,水表不符《合国家?。标,准的由产《权人负责及时—更,换并承担相》关费用
》第四十三条》 城市二《次供水设施产—权单位负责二次供水!设施的运行管—理并保证供水水质】符合国家饮用水【水质标准二次—。。供水设施产权单位】应,当建立水质管理制】。度配备专(兼)【职人员加《强水质管理》定期进行常规—检测并?对各类储水设施清】洗消毒不能进行水质!常规:检测的应《当,按规定委托法定【质量检定机》构进行?。定期检测《
第四十》。四条 公用消防栓】由城市公共供水单位!。负责安装和维护【公安消防部门负【责验收、《使用
【 除火警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启用对?违反者由城市供水】生产经?营单位?按照最大流量标准】。计收开启期间—的水:费
?第四十五条 禁【止下列破坏城市供】。水设施或者危害城】市供水安全的—行为
— ?。 (一)私》自启:。闭供水阀《门;
【 ,(二)擅自》移动、拆卸、损坏计!。费,水表;
【 (?三)盗窃供水井盖、!。阀门、管道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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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在城市公共【供水管网上》直,接装泵抽水;
】。 : (五)向城【市公共供水设施排】。放污水、倾倒—垃圾或向输水—暗渠检查井内—。。排放杂?物机动车《辆在输水《暗渠非路口地段【通行;
】 (六)擅》自从公共消防栓取】水,用水或者损》坏公共消防栓—;
(】七)其?他损害城市供水设】施或者危害供水设】施安全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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