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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 城市供水设施【维护
第三】十六条 城市供【水生产经营单—位对其管理的供【水专用水库、—引水渠道、泵—站,、净水设《施、输?(配:)水管网及其—附,属设施(阀门、消】防栓等?。)应当定期检查维修!确,保安全运行
【第三:十,七条: 供水设施产权以】城市供水生产—经营单位设计安【。装的计?费总水表为》界以:户表计费的以—进入建筑物前阀【门处为界
【 水源侧的管道!和附属设施由城市】供水生?产经营单位负责维】护管理;另侧—的管道?及设施由产权—人负责维《护管理?或者有偿《委托城市供水—生产经营单位—维,。护,管理
第三十八条! 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擅自在规定的城】市公共供水管—道(渠)及其附属】设施两侧保护范围】内挖坑取《。。土或者修建建筑物】、构筑物和堆放【物品严?。禁在供水设施附近】进行采矿、爆破【等一切危害》城市供水《设施安全的行—为
? 《因工程建《设需要在《城市供水管道—及设施安全》距离:范围内修筑建筑物、!构筑物和堆放—物品时需经城—市供:水主管部门》同意并采取保—护措施后方可施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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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九条 因工程建设!确需改装、拆除或者!迁移公共《供水设施的建设单】位,应,当与城市供水生产经!营单位商定改装、】拆除或者迁移方案】并报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和城市供水】主,管部门?批准同时采》取相应措施后方可】。实施
第四—十条 涉《及城市公共供水设】施的建设《。工程开工前建设单】位应当向城》市供水?生产经营《单位查明地下供水管!网,情况施工影响城市】公共供水设施安【全的建设单》位,应当在开工前与【城市供水生产经营单!。位商定相应的保护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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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十一条— 禁止?擅自将自建》供水设?施、管网系》统与城市公共—供水管网连接
】 , 因特殊—情,况确需连接》的,必须经城市供水【生,产经营单位同意报】城市:供,水主管部门批准并】在管道连接处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严禁产!生或者使用》有毒有害物质的【单,位将其生产用水【。。。管网:。系,统与:城市公共供水—管网系统直》接连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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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十二条 用户使】用的计费《水表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技?术标准并经法定检定!机构进?行检定未经检定【或者:检定不?。。合格的不得安—装
— 用户或者城市供水!生产经营单位—对,正,常使用期内的计费】水表计?量,准确度有异议—的可委?托具有检测》资质的计量》机构进行检定—经检定水表符合国】家规定的可以继续】使用因此发》生的检定费等费用由!异议方?承担;计《费,水表不符合国家【标准的由产》权人负?责及时更换并—承担相关费用
第!四十三条 》城,市二次供水》设施产权单位负责】二次供水《设施的运行管理并】保证供水水质符【合国家饮用水水质标!准二次?供水设?施产权?单位应当《。。建立水质管理制度】配备:专(兼?)职人员加强—水质管理定》期进行常规检测并对!各类储?水设施清洗消毒【不,能进行水《质,常规:检测的应当按规定委!托法定质量》检定机构进行定期】检测
第四十四条! ,公用消防栓》由城市公共供水单位!负,责安装和维护—公安消防部门负【责验收、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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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除火警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启用对违》反者:由城市供《水生产经营》单,位按照最大流量标准!计收:开启期间的水—费
第四十五条 !禁止下列《破坏城市供水设施或!者危害城市供水安】全的行为
【 (—一)私自启闭供【水阀门;
!。 (二)擅自—移动:、拆卸、损坏计费】水,。表;
《 : (三)盗窃供】水井盖、《阀门、管道等;
】
《。 (四)《。在城市公《共供水管网上直接装!泵,抽水;
【 (五《)向城市公共—供水设施排放污水、!。倾倒:垃圾或向输水暗【渠检查井内排放杂】物机动车辆在输水】暗渠非路口》地段:通行;
— , (六)》擅自从公共消防栓】取水用水或者损【坏公共消防栓;【
—(七)其他损害城市!供水设施或者危【害供水设施安—全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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