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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城市供水和用】水管理
第二!十条 从事城市供】水的生产经营单位必!须依法获得经营【许可后方可从—事经:。营活动
》第二十?一条 ?城,市供水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按时、!不间断向《用,户供水除遇有不【可抗力外未经—。城市人民政府批准】城市:供水生产经营单位不!得停止或者降压供】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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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由于工—。程,施工、设备》维修等原因》确需:停,止供水?。或者降压供水的应】当经:城市供水主管部门】批准并提前24【小时发布通知—告知用水《单位和个人因发生自!然,灾害或?紧,急事故不《能提:前,通知的应当在抢修的!同时通知用水单位】和个人尽《快恢复正常》供水并?报告城市供水主管】部门凡不能间—。断用水的用户应当自!建贮水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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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二》条 城市《供水生产经营—。单位供?水水质必须符合【国家有关的规定【标准
第二十三】条 城市《供水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水质】检测制度按照—国家规定的检测项目!、检测频率和有关】标准、方法定期检】测水源水《、出厂?水和:管网水的水质确【保城市供水》。水质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
】 城《。市供:水,。生产经营单位的自】检能:力达不到国家—。规定或者不能自检】的项目应当》按规定?委托:。法定质量《检验机构进》行检测?
第二十》四条 ?。城市供水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设置管网测》压点做好水压—检测工作确保城市供!水管网压力》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用水水压需要—超过国家规定管网】末端压力的应—自,建贮水加压设备
!。第二十五条 —城市供水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按规定定!期,。向城市供水主管部】门报送供水水质【、水压?和水量等有》关资料
》第二十六《条 城市供水主管】部门应当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对供水水质、水压!进行监督管理并【定期向社会公—布城:市,供水水质、水压【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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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七》条 城?市供水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实行职工—持证:上岗制度直接从事】供、管?水工作的人员必须】取得健康《合格证后方可—上岗
第二十八】条 城市供》水工程建《设使用的各类—涉水产品及制水【所用的?各类净水剂应当符】合国家或者》行业产品《质量标准和》国家卫生规》。。定并应当《在使用前按照—国家、行业发—布的检验方法进【行检验;未》经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不得?投入使用
第二十!九条: 新安装或维修【。的城市供《。水管道及《设备投入使用前【。必须严格《进行冲洗和》。消毒经检验水质合格!后方可供水》
? : 从事供水设施【清,洗消毒的《单位必须取得卫【生主管部门的—卫生许可后方可【从事:清洗消毒工作;【清洗消毒人》员必:须取得健《。康合格证后方—。可上岗
第三十】条 凡开户使用或者!增加:城市公?共供水的单位和个】人应:当由城市供水主【管部门核定用—水指标?后到:城市供?水生产经营单位办】理用水手《续,。。其,中施工临时用水须由!建设:单位办?理用水手续
! 《城市供水《生产经营《单位与用户应—当,。。签订供用水》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用!户过户、停》止用水、恢》复用水、变更用水】性质等必须》向城市供水生产【。经营单位提》出,申请并结清水费【后,方可办理《相关手续用户不得】擅自变?更,用水性质
—第三十一《条, 城市供水》实行一户一表水表】出户:抄,表到户计《量收费
》 新【建居民住宅必—须在住宅单元的【公共:部位分户安装—。合格:的计费水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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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新建居!民住宅应逐步—按前款规《定对计费水》表进行出户》改,造
第—三,十,二条 用水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用水】量和水价标准—按时缴?。纳水费
】 用户没有正当理】由或特殊原因连续两!个月不?。。缴,水费的城市供—水生产经营单位可依!据供用水合同并根】据,。实,际情况暂停供水采】取停止供水措施时城!市供水生产经营单】位应提前2日通知用!。户
第《三十三条 》由于用户《原,因造成不能查抄水】表的在恢复》。正常抄?表前按照前》3个月?中最高月用水—量计收水《费;:非用户原因水表【故,障不能计量的—按前3个月平均用】水量计收水费并及时!恢复正?常计:。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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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四》条 禁?止盗用或者转供【城市公共供水—
? 盗用》。或者擅自转供城【市公:共供水?的由城市公共供水】生产经营单位按照】取,水管径最大流量【计收开启期》间的水费
—第三十五条 制定城!市供水?价格:应遵循补偿成本【、合理收《益、节约用水、【公平负担的原则
! 《城市供水价》格的确定《和调整由城市供水】主管部门《。。提出书面《申请经物价部—。门审:。核,并组织召《开听:证会:后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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