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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二章 城市供水】水源: , 第七条 【。市、县区人民—政府应当《组织规划、水利【、供水和国土—资源等?部门共?同编制城市供水【水源开发利用—规划作为城市供水发!。展规划的组成部分】纳入城市总》体规划 第八条 !编制城市《供水水源开发利用规!划应遵循以下原则 ! : ,。    (一)从】城市发展的需要【出发并与水资—源统筹规划和—水,长期供求计》划相协调; 【。    (二)优先!安排利用地表水合理!开采和利用地下【水,;     【(三)?优先:保证城?市生:活用水统筹》兼顾:工业用?水和其他《各项建设用水 】第九条 《市、县区环保部门应!。当会同规划、供水、!水利、卫生、—建设、国土资源【等部门共同》划定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经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公布;划定跨县】区的: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应!当由有关人民政【府共同商定并—经,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公?布 第十条 市】、县区人民政—府应:当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边界设立明显—的,范围标志和禁止【事项的告《示牌     有!关部门以及城市供】水生产经营》。单位应?当依据各自职—责加强对水源—保,护区的监督管理共同!保护饮用水源卫生防!止水源污《染, 第十一》。条, 以河道、》渠道地表水》。为饮用?水水源的沿》岸两侧各500米】的,区域为地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保护区内禁止—下,列行为  】   (一》),排放生活《污,水、工业废水; !    (二)【倾倒:、丢弃、堆》放、抛散工业废物】、垃圾、粪便和其他!固体废?物,;   》 , (三)采矿—或者设立有害化学】物品仓库及垃圾【。填埋:场;   —  (四)设—置水上娱乐设—施、餐饮设施—和装卸有毒物品【的码:头;   —  (五)新建【、,扩建、改《建与城市供水设施和!保护水源无》关的建设项目; !    《(六)?从事旅游《、游泳和其它可能】。。污染水源的活—动 ?第十二条 以地下水!为饮用水水源的取水!点周围半径1—0,。00米内《为地下?。饮用水水源保护区保!护区:内禁止?下列行为 —   《  (一)》排,放生活污水、工业】废水; 《     (—二)堆放垃圾、废】渣或者?采矿;     !(,三,)设置渗水厕所、】渗水粪?坑、工?业废井等污染—源,;     【(四)新建、扩建】、改建与保护水源】无关的建设项目【 第十《三条 以水库为水源!地的水库周围2【000米范围—。内的区域为》水源核心保护区【在核心保护区内除】遵守:第十条规定和第【十,一条:规定外禁止下—列行为   !  (一)》捕捞、放牧、停靠船!只,排筏; 》    《(二)?人,工养殖?、放养?家禽;   【  (三)其他污】染水质的活动 【 第十四条 水【行政主管部门对【其管理的作为饮【用,水水:源,的水库?、河流、渠》道以:及输水渠道》(管道)、泵站【等附属设施》应当加强管理确【保安全运行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