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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第二章 《城市供水水源 【 第《七条 市、县区人民!政府应当组织规【划、水利、供水和国!土资源等《。部门共同编制—城市:供水水源《开发利用规》。划作为城《市供水发展规划的组!成部分纳入城市【总体规?划 第《。八条: 编制城市》供水:水源开发利》。。。用规划应遵循以【下原则 【    (一—),从城:市发展的需要出【发并与水资源统筹规!。。划和水长期供—求计划?相,。协调; 》    (二)优】先安排利《用地表水合理开采和!利用:地下水;    ! (:三)优?先保证城市生活用】水统筹兼顾》工业用水和》其他各项建设—用水 第》九条 市《、县:区环保部门应—当会:同规:划、供水《、水利、卫生、建】设、国土资源等【部门:共同划定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经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公布;!划定跨县区的—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应?当由:有关人民《政府:共同商定《并经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公:布 : ,第十条 市、县区】人民政府应当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边!界,设,立明显的《范围标志和禁—止事项?的告示牌 —    《有关部门以及城市】供水生产《经营单位应当依据各!自职责?加强:对水源?。。保护区?的监:督管理?共同保护饮用—水源卫?生防止水《源污染?。 第?十,一条 以河道、渠】道地表水为饮用【水水源的沿岸—。两侧各500米的区!域为地?。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保护区?内禁止下列》行为 ?。 :   ?  (一)排放生活!污水、工业废—水;  》   (二)倾倒】、丢弃、《堆放、抛散工业废】物,、垃:圾、粪?。便和其他固体废物】。;     【(,三)采矿《或者设立《有害化学物品仓库】。。及垃圾填埋》场; 《    (四)设置!水上娱乐设施、【餐饮设施和装卸【有毒物品《的码头; 》  :   ?。(五)新建》、扩建、改建与【城市供?水设施和保护水源无!。关的建设项目—;    — (六)从事旅游】、游泳和《其它可能污》染水源的《。活动 第十—二条 以《地下水为饮》用,水水源的取水点周围!半径100》0米内为地下饮用】水水源保《护区保护区内禁止】下列行为 【   ?  (一)排放生活!污水、工业废水【;     (】。二)堆放垃圾、废】渣或者采矿; 【   ?  (三)设置渗水!厕所、渗水粪—坑、工业废井等【污染:源;     】(四:)新建、扩》。建、改建与保护【水源无关《的建设项目 【第十三条 以—水库为?水源地的《水库周围2》000米《范围内的区域为水】源核心保《护区:在核心保护区—内除遵守第》。十条规?定和第十一条规定】外,禁止下列行为 【  《   ?(一:),捕捞、放牧、—停靠船只排筏; 】。。     (—二)人工养殖、放】养家:禽; 《    (》三):其他污染水质—的活动 第十四】条 水行政主管【部门对?其管理的作为饮【用水:水源的?水库、河流、渠道】以及输?水渠:道(管道)、泵站等!附属设施应》当加强管理》确,保安全运行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