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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设施维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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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三条 城【市公共供水设施包括!供水专用河段、【专用水库、引—水管渠、取》水口、水厂、取水井!群、:泵站、管《。道(至?计费表处)、—阀门、水《表、消防栓等—附,属设施与设备均由】城市公共供》水企业主管部—门,在城市总体规划建】设用地范围内统【一规划建《设与管理《城市:公共供水企业—对其管?理的供水《设施应当按照国家】规,定定期检查》维护:。加快供水管网—的更新改《。造保障正常供水【
供电部!门应当确保水—厂,电力供应和》供电安全《
第十四【条 城市公共—供水设施必须—确,保安全完好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擅自移动》、毁坏、拆》除、掩埋用户—投资建设与城市公共!供水管道《连接:的供水管《道及其?附属设施除计—。费水表?。至,用,户终端的以外均由城!市公共供水企业【负责管?。理、使用和维护
! 计》费水表和《水表井、箱及附属设!施由用户负责保护应!当保持内《外清洁井盖》、箱盖完《好无堆压物因用户原!因造成损坏的其维】修、更换等有关【。。费用由用户承担;计!费水表以《后的供水《设施产权属用—。户由用户自行—。安,装,、使用和维》护
? : 城市公》共供水企业在进行】改装、更换》或安装?其他管网时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干涉、阻挠
! 城市公共供】水企业安装》的计费水《表前阀门《(包括水表)除城市!公共供水企》业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启闭?、拆换、迁移—、改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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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五—条 供水企业及其水!质检测?单位所使用》的计量器具必—须按国家规》定进行计量检定以保!障,检测数?据准确可靠公正有效!
第十六【条 用于城市公共供!。水的新设备、—新管网投《产前或者旧》。。设备、?。旧管网改造后城市】公共:供水企业必》须严格进《行清洗消毒经检验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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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七条 在城—市,公共供水管道及附】属设施周围一米范围!内严禁挖掘、修建】任何地面地》下建筑、构》筑物及堆《放物料、植树、敷设!有腐蚀性、有毒【害,的管道
第】十八条 确需建【设和埋设与》城市公共供》水管道并行和垂【直、交叉的》建筑物或安装其他】管道时必须报请供】水,行政主管部》门和城?市公共供水企业同意!后向城市公共供水企!业查明地下管—网分布情况并—与城市?公共供水《企业商定相应的保护!措施严格按》。城市建设《管理和给《水设计规范要—求施工不得危—及供水管道及附属】设施的安全
】。 : ,因工程建设确需改】装,。、拆除?或者:迁移:。公共供水设施的【应当与城市公共供水!企业商定方案后【报城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门【和,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并:由,城市公共供水企业组!织实:施,所需:费,用由工程建》设方承担《
第十—九条 公共消—火栓由?城,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门委托城市公共【供水企业安装安装】后由公安《消防机构验收—合格后移交公安【消防机?构管理和《使用公?安消防机构应—当加强对公共—消火栓?的检查发现损—坏应当及时告—知城市公共》供,水,企业修?复
? , 消防用水【实行装表《计量除消防灭火【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启用消火【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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