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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工程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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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条—。 新建、扩建—、改建?城市公共供水、自建!。设施供水工程的必】须服从?城市总体规划—和供水专业规划、】年,度建:设计划?和水资源保护要求】并,按国家规《。。定办理有关手续
! 新》建、扩建、改—。建,二次供水设》施的单位应》。当,。征求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和城市!。公共供水企业对二次!供水设?施建设方案的意【见,并将二次供》水建设方《案报城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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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次供】水设施建《设,方,案应:。当满足与城市公【共供水管网连接的基!本条件和管》理要求?确,保公共供《水安:全
为保!护和合理利》用,水资源凡城市—公共供水管网能够到!达,的范围内不得自建】供水工程现有的自】建设施供水系统应限!期改造逐步停止【使用由城市公共供】水管网进行供水【城市公共供水管网】不,能到达的地区新建自!建设施供水》系统须经城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当城市公共!供水管网《到,达,后,自行停止使》用
第十一】条 城市公共供水工!程、自建设》施供水工程的设【。计、施工、》监理,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由具有相》应资质证书的单【位承担并符合国家有!关技术标准和规【范禁止无证或—者超越资质》证书规定范》围从事?城市供水工程的设】。计、施工、监理工】程竣工后应当—按照:国家相关《规定组?织有关部门进行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不得投—入,使用
第十二!条, 城市公共供水工】程、自建《设施供水工程—建设应当采用符【。合国家质量技—。术标准的设备、材】料和配?。件不符合国》家质:量,技术:标准:的不得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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