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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章《 工程建设
!第十条 新建、扩】建、改建城市公共供!水、自?建,设施供?水工:程的必?须,服,从城市总体规划和】供水专业规划、年度!。建设计划和水—资源保护要求并按】国家规定办理有关手!续,
新建】、扩建?、改建二次供水设】施的单位《应当征求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和城市公共供水【。企业对二次》供水:设施建设方案的意】见并:将,二次供水建设方案报!。城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 《二次:供水:。。设施建设方案应【当满足?与城市?公共供?水管网连《接的基本条件和管理!要求确?。。保公共供水安—全
为】保护和合理利用水】资源凡城《市公共供水管网能够!。到达的范围》内,不得:自建供水工程—现,有的自?建,设施供水系统应限期!改造:逐步停止使用由【城市公共供》水管网进行供水城】市公:共供水?管网不能《到达的地区新建自】建设施供水系—统须经?城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当—城市公共供水—管网到达后自行停止!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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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一》条 城市公共—供水工程、自建设】施供水工程的设【计,、施工、《监,理,: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由!具有相?应资质?证书的单位承担并符!合国:。家有关技术》标准和规范禁止无】证或者超越资质【证书规定范围—从事城?市,供水工程的设—计、施工、监理工程!。竣,工后应当按照国【家相关规定》组织有关部门进行】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不得投入使用—
第十—。二条 ?城市公共供》水工程、自建设施供!水工程建《。设应当采《用符合国家质—量技术标准》的设备、材料和配】件不符?合国:家质量技术标准的】。不得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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