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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工】程建设
第】。。十条 新《建、:扩建、改建》城市公共供水、【自建设施供》水工程的《必须服从城市总体】规划和供水专业【规划、年《度建设计《划和水?。资,源保护要求并按国家!规定办理有关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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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建、扩建、改建二!次供水设施》的单位应当》征求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和城市公共供】水企:业对二次供水设施】建设方案的》意见并将《二次供水建设方【案报城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 二:。次供:水设施?建设:。方,案,应,当满足与城市公共供!水管网连接的基本条!件和管理要》求确保公《共供水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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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保》护和:合理:利用水资源凡城市】公共供水《管网能够到达的范围!内不得?自建供水《工,程现有的自》建设施供水系统应限!期改造逐步停止【使,用,由城市公共供水【管网:。进行供水城市—公共:供水管?网不能到达的地区】新建自建设施供水】系统须经城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当城?市公共供水管网到达!后自行停止使用【
第十—一条 城市》公共:供水工程《、自建设施供水【工程的设计、施【工、:监理,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由具《有相应资《质证书的单位承担】并符合?国家有?关技术标准和规【范禁止无证或者【超,越资质证书规定【。范围从事《城市供水工程的设计!、施工、监理工程竣!工,后应当按照国家【相关规定《组织有关部门进【行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不得—投入: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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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二条》 ,城市公共供水—工程、自建设施供水!工程建设应当采用】符,合国:家质量技术标准的设!备、材料和配件不】符,合国:家质量技术标准的】不得: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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