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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附》。件,1 名词解》释 : 1.城市规划!区 《。   ? 城市—市区、近郊》区以及城市行政区域!内其他因城市建设】和发展需《要实行规划控制的区!域 !2.城?市建:成区 》    城市!行政区内实》际已成?片开发建设、市政公!用设施?和公共?设施基本具备的【。地区 ! 3.城市总体规划!。   — 对》一定:时,期内城市性质、发展!目标:、发展规模、土地】利用、空间布局以】及各项?建设:的综合部署和实施措!。施 ? : 4》。。.城:。市,详细规划 —   《 以城市总体!规划或分区规—划为依据对一定【时期:内,城市局部地区的土】地利:用、空间环》境和各项建设用地】所作的具《。体安:排 !5.控制性详细规划!   — 以城市【总体规划《或分区规划为依【。据确定建设》地区的土地使用性】质和:。使用强度的》。控制指标、道—路和工程管线控【制性:位置以及空间—环境控制的规划要】求 !6.修建性详细【规划 《 :   —以城市总体规—划、分区《规划或控制性详【。细规划为依据制订用!以指导各项》建筑和工程设施的】设计和?施工的规《划设计 !。 7?.城市用地》 ?   ? 按城市【中土:。。地使用的主》要性质划分的—居住用地、》公,共设:施用地、工》业,用地、仓储用地、对!外交通用地、道路】。广场用地、》市政公?用设施用地、绿地】、特殊用地、—水域和?。其他用?地的统称 【 8—。.居住用地 !   在城市!中包括住宅及相当】于居住小区》及小区级以下—。的公:共,服务设施、道路和绿!地等设?。施的建设用地— 【 9.?公共设施用地—    !。 城:市中为社会》服务的行政》、经济、文化、教】育、卫生、体—。育、科?研及设计等机构或设!施的建设用地— ,    — : ?。。 10.》工业用地  ! , 城市—中工矿企业的生【。产车间、库》房,、堆:场、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包括其专用的!铁路、码头》和道路等)的建设用!地    】 》 11.》。仓储用?地    !。 , ,城市:中仓:储企业的库房、堆】场和包装加》工车间及其附—。属设施的建设用地】  》  !12.对外》交通:。。用地  【  : 城市对外联系!的铁:。路、公路、管—道运输?设施:、港口、机场及其】附属设施的建—设用地 》  ?。。  — 13.—道路广场用地 】  ?  城市中道!路、广场和公共停车!场等设施《的建设用地 【    】 14.【市政:公用设?施用地 》  ?  城市【中为生活及生产服务!的各项?基础:设施的建设用地包括!供应设施、交通【设施、邮电设施【、环境?。卫,生设施、施工与维】修设施?、殡葬设施及其【他市政公用设施的建!设用地?  》  ? , 1—5.绿地  !  : 城市中专门用!以,改,善生:。态、保护环境—。、为居?民,提供游憩场地和美化!景观的绿化用地【 ,。   》 】16:.特:殊用地? : :   ? 一般指—军事用地、外—事用地及《保安用地等》特,殊性质的《用地 ? ?   《。 —17.水域》和,其他用地 】   城市】范,。围内包括耕地、园地!、,林地、牧草地—。、村镇建设用地、】露天:矿,用地:和弃置地以及江【、河、湖《、海、水《库、:。苇地、滩涂和渠道】等常年有《水或季节性有—水的全部水域 !  :  》 18—.保留地 —    】城,市中留待未来开【发建设的或禁止开发!的规划控制用地【    !。 》19.城市用地平衡!    【。。 : 根据城《市,建设用地标准—和实际?需要对各类城市用】地的数量《和比例?所作的?调整和综《。合平衡  】。  ? , : 20.用地兼!容,  》  ? 在不影》响城市?。规划实施前提下在规!划编制和实施中对不!。。同类:别,性质用地进行—合理选择、调配【的弹性规划 【   《 , 2】1.建设《用地面?。积  —  《。 是指?规划征?地红线范《围,内除城市道路、河】道、电力走廊、轻轨!控制线?、绿化隔离带等【规划控制用地外【的实际用地面—积   【 , — 22.带》征用地  】  ? , 随着规划建—设用:地一并从农村集【体,土,地连带征用为—国有土地的用—地 ?   《 】23.临《时用地 【   建设工!程施工堆料、堆物】或其他情况》。需要:临,。时使用并按期—收回的土地 【。 ,    【 2》4.容积《。。率 》   一【定地块内总》建筑面积与建筑用地!。面,积的比值《 ?    【 25.建筑!密度:   — 一定地【块内所有建筑物的】基底总面《。积占用地面积的比例!    ! 26【.绿地率 】 ,。  《 城市一《定地区内各类绿化】用地总面积占该【地区总?面积的比例》 ,。   》 【 27.道路—绿地 —   道【路及广场用地范【围内的?可进行绿《化的用地道路绿【地分为道路绿带、】交通岛绿《地、:广场绿?地和停?车场绿地 】   ? 28!.道路绿地率 !    —。 道路红线范围【内各种绿带宽—度之和占总宽—度,的百分比 】   《 ?。 , :29.低层建筑【 高度小于等于1】0,米   【 ? 》。。。30.多层建—筑 高度大于1【0米且小《于,等于24米 !   《 31.!高层建筑 高度【。大于24米 —   》 】32.低《层居住建筑 1-3!。层 :    !。 《33.多层居住建】筑 4?-6层? :  ?  《。 》。34.中高》层居住建筑 7-9!层 ?  ?  】 35.高层居住建!筑 大于等于10层! ?   ? 《 36.【点式建筑 【    是指!与生活居住建—筑正:面相邻的《建筑面长度》小于24《米的各?类建筑   !。 》 3《7.条式《建筑 》  :  与—生活居?住建筑正面》。相邻的建筑面—长度大于24米(】含24米)的各类】建筑   】 , , : : 38.裙房 !   《 与高层建筑!相连的建筑高度【不超过24米的附】属建筑 《 ?   — 39.骑】楼  — , 城市道【路的建筑将下层【。临道路部分作成【柱廊式人行通—道楼层部分跨建在人!。行通道上《的建筑形式骑楼建】筑一般为三层以【下  —  ? —40.建筑间距 】 :    【两栋建筑物或构筑】物外墙之间的水平距!。离 《 , ,  ? 《 41.日照标准!。 ?    — 根据各地区的气候!条,件和居住卫生要求】确定的?居住建筑正面向阳房!间在:规定的日照标准【日获得?的日照量是编—。制,居住区规划确定居】住,建筑间距的主—要依据 《   》 : , : 42.道路】红线 》    — 城市道《路用地规划控制【线    】 , 43.!绿地绿线 》  《  》城市各级绿地用地】规划控制线 —    — 《 4《4.河道蓝线—    】 城?市各级?河、渠道《。规划控制线 ! ,  【 45.建筑【红线: ?    《 根据城市【规划需要确定的建】筑物:可建范围的控制【线又称建筑控制【线 《。  :  — , 46.》建筑高度 】  : : 室外地面至建】。筑檐:口(或女儿》墙):顶的距离 【  :  【 47.旧—区    ! (1)市中区】指西昌路、齐陶路】、东外环、十里【泉路所围合的—范围 》    —。 (2)薛》城区指蟠龙河、珠】江路、规划》蟠龙路、新郯薛公】路、泰山路》、珠江?。路、京福高速公路所!围,合的范?围,。    【 (3)台【儿庄区指《规,划北二环路、东外】。。环、运河、》枣台:复线所围合的范围 !    — : (4)峄城区指2!0,6国:道、科农路、丁桥路!、南国路、东外环、!北外环、206【国道所围《合的范围 【。。    (5!)山亭区指规划北京!路、09公路—、薛国?路、:店韩公路所围—合,的范围 — ,   ?。 48【.新区    】 ,城市规?划区范围内除—老区以外的其他范】围   》 《4,9.地下室 【   房间—地,平面低?于室外地平面的高】度超过该《房,。。间净高的《1/2者为地下室】   《。 50—.半地下室  】  房间》地平面低《于室外地平》面的高度超过该【房间净高《的1/?3且不超过1—/2者为半地下室】 :  : : :。51.设备层— :   建筑物中】专为设置暖通、空调!、给:水排水和配变电等】的设备?和管:道且供人员进入操】作用的?空间层 》   52】.避难层 》。    建—筑高度超过10【0m的高《层建筑为消》防安全专门设置【的供:人们疏?散避难的楼层 】 ,  ? 53.架空【。层    【仅,有结构支撑而无外】围护结构的开敞空间!层,    》 ,。 54《.台阶   【 在室外》或室内的地坪或楼层!不,同,标高处?设置的供人》行走的阶梯 —。    55!.坡道    !连接不同标高的楼】面、地?。。面供人行或车行【的斜坡式交通—道  《。  56【.栏杆    】。 高度在《人,体胸:部,至,腹部之间《用以保障人身安全】或分:隔空间用的防护分隔!构件    【 57》.楼梯  —  由连续行走】的,梯级、休息》平台和维《护安全的栏杆—(或栏板)、扶手】以及相应的支托【结,。构组成的《作为楼层之间垂直】交通:用的建?。筑部件   【 , 5《。。8.变?形缝  》  为防止—建,筑物在外界因素作】用下结构内部产生】附加变形和应力导致!建,筑,物开裂、碰撞甚【至破坏而预留的构】造缝包括伸缩缝、沉!降,缝和抗?震缝   — , 59.建筑幕!墙 : ,   由金属构】架,与板材组成的不承担!主体结构荷载与【作用的建筑外围护结!。构 :。    【。60.吊顶 —    悬吊【在房屋屋顶或楼【板结构下的顶棚 】    【6,1,.,。管道井  —  建筑》物中用于布置—竖向设备管线的【竖向井道 —   ? : 62.《装修    【 以建筑物主体结构!为依托对建筑内【、外空间进行的细部!加工和艺术处理 】 63.采光】 :  : 为保证人们生】活、工作《或生产活动具有【适宜的光环境—使,建筑物内部》使用空间取得的天】然,。光照度满《。。足,使用、?安,全、舒适、》。美观等要求的技术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