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附》。件,1 名词解》释
:
1.城市规划!区
《。 ?
城市—市区、近郊》区以及城市行政区域!内其他因城市建设】和发展需《要实行规划控制的区!域
!2.城?市建:成区
》
城市!行政区内实》际已成?片开发建设、市政公!用设施?和公共?设施基本具备的【。地区
! 3.城市总体规划!。
—
对》一定:时,期内城市性质、发展!目标:、发展规模、土地】利用、空间布局以】及各项?建设:的综合部署和实施措!。施
? :
4》。。.城:。市,详细规划
— 《
以城市总体!规划或分区规—划为依据对一定【时期:内,城市局部地区的土】地利:用、空间环》境和各项建设用地】所作的具《。体安:排
!5.控制性详细规划!
—
以城市【总体规划《或分区规划为依【。据确定建设》地区的土地使用性】质和:。使用强度的》。控制指标、道—路和工程管线控【制性:位置以及空间—环境控制的规划要】求
!6.修建性详细【规划
《 :
—以城市总体规—划、分区《规划或控制性详【。细规划为依据制订用!以指导各项》建筑和工程设施的】设计和?施工的规《划设计
!。 7?.城市用地》
? ?
按城市【中土:。。地使用的主》要性质划分的—居住用地、》公,共设:施用地、工》业,用地、仓储用地、对!外交通用地、道路】。广场用地、》市政公?用设施用地、绿地】、特殊用地、—水域和?。其他用?地的统称
【
8—。.居住用地
!
在城市!中包括住宅及相当】于居住小区》及小区级以下—。的公:共,服务设施、道路和绿!地等设?。施的建设用地—
【 9.?公共设施用地—
!。 城:市中为社会》服务的行政》、经济、文化、教】育、卫生、体—。育、科?研及设计等机构或设!施的建设用地—
,
—
:
?。。 10.》工业用地
! ,
城市—中工矿企业的生【。产车间、库》房,、堆:场、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包括其专用的!铁路、码头》和道路等)的建设用!地
】
》 11.》。仓储用?地
!。 , ,城市:中仓:储企业的库房、堆】场和包装加》工车间及其附—。属设施的建设用地】
》
!12.对外》交通:。。用地
【
:
城市对外联系!的铁:。路、公路、管—道运输?设施:、港口、机场及其】附属设施的建—设用地
》 ?。。
—
13.—道路广场用地
】 ?
城市中道!路、广场和公共停车!场等设施《的建设用地
【
】
14.【市政:公用设?施用地
》 ?
城市【中为生活及生产服务!的各项?基础:设施的建设用地包括!供应设施、交通【设施、邮电设施【、环境?。卫,生设施、施工与维】修设施?、殡葬设施及其【他市政公用设施的建!设用地?
》
? ,
1—5.绿地
!
:
城市中专门用!以,改,善生:。态、保护环境—。、为居?民,提供游憩场地和美化!景观的绿化用地【
,。
》
】16:.特:殊用地?
: :
?
一般指—军事用地、外—事用地及《保安用地等》特,殊性质的《用地
?
?
《。
—17.水域》和,其他用地
】
城市】范,。围内包括耕地、园地!、,林地、牧草地—。、村镇建设用地、】露天:矿,用地:和弃置地以及江【、河、湖《、海、水《库、:。苇地、滩涂和渠道】等常年有《水或季节性有—水的全部水域
! :
》
18—.保留地
—
】城,市中留待未来开【发建设的或禁止开发!的规划控制用地【
!。
》19.城市用地平衡!
【。。
: 根据城《市,建设用地标准—和实际?需要对各类城市用】地的数量《和比例?所作的?调整和综《。合平衡
】。
? ,
:
20.用地兼!容,
》
? 在不影》响城市?。规划实施前提下在规!划编制和实施中对不!。。同类:别,性质用地进行—合理选择、调配【的弹性规划
【 《
,
2】1.建设《用地面?。积
—
《。 是指?规划征?地红线范《围,内除城市道路、河】道、电力走廊、轻轨!控制线?、绿化隔离带等【规划控制用地外【的实际用地面—积
【
,
— 22.带》征用地
】
? , 随着规划建—设用:地一并从农村集【体,土,地连带征用为—国有土地的用—地
? 《
】23.临《时用地
【
建设工!程施工堆料、堆物】或其他情况》。需要:临,。时使用并按期—收回的土地
【。 ,
【
2》4.容积《。。率
》
一【定地块内总》建筑面积与建筑用地!。面,积的比值《
?
【
25.建筑!密度:
—
一定地【块内所有建筑物的】基底总面《。积占用地面积的比例!
!
26【.绿地率
】 ,。
《 城市一《定地区内各类绿化】用地总面积占该【地区总?面积的比例》
,。
》
【 27.道路—绿地
—
道【路及广场用地范【围内的?可进行绿《化的用地道路绿【地分为道路绿带、】交通岛绿《地、:广场绿?地和停?车场绿地
】
?
28!.道路绿地率
!
—。 道路红线范围【内各种绿带宽—度之和占总宽—度,的百分比
】
《
?。
, :29.低层建筑【 高度小于等于1】0,米
【
?
》。。。30.多层建—筑 高度大于1【0米且小《于,等于24米
!
《
31.!高层建筑 高度【。大于24米
—
》
】32.低《层居住建筑 1-3!。层
:
!。
《33.多层居住建】筑 4?-6层?
: ?
《。
》。34.中高》层居住建筑 7-9!层
? ?
】 35.高层居住建!筑 大于等于10层!
? ?
《
36.【点式建筑
【
是指!与生活居住建—筑正:面相邻的《建筑面长度》小于24《米的各?类建筑
!。
》
3《7.条式《建筑
》 :
与—生活居?住建筑正面》。相邻的建筑面—长度大于24米(】含24米)的各类】建筑
】
,
, :
: 38.裙房
! 《
与高层建筑!相连的建筑高度【不超过24米的附】属建筑
《
?
—
39.骑】楼
— ,
城市道【路的建筑将下层【。临道路部分作成【柱廊式人行通—道楼层部分跨建在人!。行通道上《的建筑形式骑楼建】筑一般为三层以【下
—
?
—40.建筑间距
】
:
【两栋建筑物或构筑】物外墙之间的水平距!。离
《 , ,
?
《 41.日照标准!。
?
— 根据各地区的气候!条,件和居住卫生要求】确定的?居住建筑正面向阳房!间在:规定的日照标准【日获得?的日照量是编—。制,居住区规划确定居】住,建筑间距的主—要依据
《
》
: ,
:
42.道路】红线
》
— 城市道《路用地规划控制【线
】
,
43.!绿地绿线
》
《
》城市各级绿地用地】规划控制线
—
—
《
4《4.河道蓝线—
】 城?市各级?河、渠道《。规划控制线
! ,
【 45.建筑【红线:
?
《
根据城市【规划需要确定的建】筑物:可建范围的控制【线又称建筑控制【线
《。 :
—
, 46.》建筑高度
】 :
: 室外地面至建】。筑檐:口(或女儿》墙):顶的距离
【 :
【 47.旧—区
! (1)市中区】指西昌路、齐陶路】、东外环、十里【泉路所围合的—范围
》
—。 (2)薛》城区指蟠龙河、珠】江路、规划》蟠龙路、新郯薛公】路、泰山路》、珠江?。路、京福高速公路所!围,合的范?围,。
【
(3)台【儿庄区指《规,划北二环路、东外】。。环、运河、》枣台:复线所围合的范围
!
—
: (4)峄城区指2!0,6国:道、科农路、丁桥路!、南国路、东外环、!北外环、206【国道所围《合的范围
【。。
(5!)山亭区指规划北京!路、09公路—、薛国?路、:店韩公路所围—合,的范围
— ,
?。
48【.新区
】
,城市规?划区范围内除—老区以外的其他范】围
》
《4,9.地下室
【
房间—地,平面低?于室外地平面的高】度超过该《房,。。间净高的《1/2者为地下室】
《。
50—.半地下室
】
房间》地平面低《于室外地平》面的高度超过该【房间净高《的1/?3且不超过1—/2者为半地下室】
: :
:
:。51.设备层—
:
建筑物中】专为设置暖通、空调!、给:水排水和配变电等】的设备?和管:道且供人员进入操】作用的?空间层
》
52】.避难层
》。
建—筑高度超过10【0m的高《层建筑为消》防安全专门设置【的供:人们疏?散避难的楼层
】 ,
?
53.架空【。层
【仅,有结构支撑而无外】围护结构的开敞空间!层,
》
,。
54《.台阶
【
在室外》或室内的地坪或楼层!不,同,标高处?设置的供人》行走的阶梯
—。
55!.坡道
!连接不同标高的楼】面、地?。。面供人行或车行【的斜坡式交通—道
《。
56【.栏杆
】。
高度在《人,体胸:部,至,腹部之间《用以保障人身安全】或分:隔空间用的防护分隔!构件
【
57》.楼梯
—
由连续行走】的,梯级、休息》平台和维《护安全的栏杆—(或栏板)、扶手】以及相应的支托【结,。构组成的《作为楼层之间垂直】交通:用的建?。筑部件
【
,
5《。。8.变?形缝
》
为防止—建,筑物在外界因素作】用下结构内部产生】附加变形和应力导致!建,筑,物开裂、碰撞甚【至破坏而预留的构】造缝包括伸缩缝、沉!降,缝和抗?震缝
—
,
59.建筑幕!墙
:
,
由金属构】架,与板材组成的不承担!主体结构荷载与【作用的建筑外围护结!。构
:。
【。60.吊顶
—
悬吊【在房屋屋顶或楼【板结构下的顶棚
】
【6,1,.,。管道井
—
建筑》物中用于布置—竖向设备管线的【竖向井道
—
?
:
62.《装修
【
以建筑物主体结构!为依托对建筑内【、外空间进行的细部!加工和艺术处理
】
63.采光】
: :
为保证人们生】活、工作《或生产活动具有【适宜的光环境—使,建筑物内部》使用空间取得的天】然,。光照度满《。。足,使用、?安,全、舒适、》。美观等要求的技术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