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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 名》词解释
《。
?1.城市规》划区
【
? 城市市区、近郊!区以及城市行政区域!内其:他因城市建设和发展!需要实行规划—控制的区域》
】。2.城市建成区【。
】 城市行政区内实!际已成片《开发:建设、市政公用设施!。和公共?设施基本具备的【地区
】 3.城市总【体规划
【
?。
对一定时期内!城市性质《、,发展目?标、发展规模、【土地利用、空间布局!以及各项《建设的综《合部署和实施措施
!
4】.城市详细规—划
?。。 :
以城】市总体规《。。划或分区《规划为?依,据对一?定时期内城市局【部地区的土》地利用、空间—环境和各《项建设用地所作【的具体安排
—
【5.控制性详细规划!
》
以—城市总体规划或分】区规:划为依据确》定建设地区》的,。。土地:使用性质和使—用强度的控制指标、!。道路和工程管线控】制性位置以及空间】环境控制的规划要】求
!。6.修建性详细规】划
?
【 以城市总体规【划、分区规划或控】制性详细规划—为依据制订用以指】。导各项?建筑和工程设施的】。设计和施工》的规划设计
【
7【.城:市用地
】。
按城【市中:土地使用的主要性】质划分的居住—用地、?公共设?施用地、工业用地、!。仓储:用地、对外交通【用地:、道:路广场用地、市政公!用设施用地、—绿地、特殊用地、】水域和其《他用地的统称
【
【8.居?住用:地
】
在城市中包】括,住宅及相《当于居住《小,区及:小区级以下的公共服!务设施、道》路和绿地等》设施的建设用地
】
— 9:.公共设施用地
】
,
》
, 城市《中为社会《服务的行政、经济、!文化、教育、卫【生、体育、科研【及设计等机》构或设施的建设用地!
》
【 10《.,工业:用,地
!。 城市中工矿企业!的生产车间》、,库房、堆场、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包括其专用的铁!路、码头和》道路等)的建设【用地
】
》。
, 11《.仓:储用:地
:
: ?
城》市,中仓:储企:业的库房、堆场和】包装加工车间—及其附属设施的【。建设用地
【 ?
》
12.对外】交通用地
【
— 城市对外联—系的铁?路、公路、》管道运输设施、港】口、:机场:及其附属设施的建设!用地
【
:
1】3,。.道路广场用地【
?
【城市中道路、广场和!公共停车场等设施】的建设用地
【
【
》。14.市政公用设施!用地
—
城【市中为生活》及生产服务》的各项基《。础,设,施,的建设用地包括供应!设施、交通设施【、邮电设《施、环境《卫,生设施、施工—与维修设《。。施、殡葬《设施及其他市政【公用设施的建设用地!
?。
】
15.绿地
!
?
?
城市中专门】用以改善生》态、保护环境、为】居,民提:供游憩场地》和美化景观的—绿化用地
—
【
? 16.特—殊用地
】
一般指军!事用地、外事—。用地及保安用—地,等特:殊性:质的用地
】
》
:
?17.水域和—其他用地
【 ,
?。
: 城市范围内包【括耕地、园地—、林地、牧》。草地、村镇建—设用地?、露天矿用》地和弃?置地以及江、河、】湖、海、水》库、苇地、滩涂和渠!道等常年有水或【季节性有水》的全部水域
! ,
《 ,
1》8,.保留地
】
城【市中留待未来开发建!设的或禁止》开发的规划控—制用地
《
【
》 ,19:.城市?用,地,平衡
—
?。
根据城—市,建设用地标准和【实际:需要:对各类城市》用地的?数量:和比例所作的—调整和?综,。合平衡?
: ,
》
》 2:0,.用地兼容》
【。
在不影响城】市规划实施》前提下在规划编制】和实施中对不同类】别性质?用,地进行合《理选择、《调配的弹性规划【。
,
】
》21.?建设用地《面积:
】 是?指规划?征地红线范围—内除城市道路、河】道、电?力走廊?、轻轨控制线、【绿化:隔离带等规划控制用!。地外的实际用地面】积
》
! 22.带》征用地
】
:
随着》规划:建,设用地一《并从农村《集,体土:地连带征用为国有】土地:的用地
》。
!
2《3.临时用地—
】。 :建设工?程施工堆料、堆物】或,其,他,情况需要临》时使:。用并按期收》回的土地《。
—
2!4.容积率
】
》 :一定地块内》总建筑面积与建筑用!。地面积?的比值
】
《 ,
,
25.建筑】密度
—
一【定地块?内所有建筑物的【基底总面积占用【地面:积,的比例
【 :
》
26.—绿地率
【 ,
? 城市一定地【区内各类绿化用地总!面积占?该地区总面积的比】例
【
,
,
?
27.道【路绿地
《
【 道路及广场用地!范围内的可进行【绿化的用地道路绿】地分为道路绿带【、交通岛《绿地、广场绿地和】停车场绿地
—
!
? 28.道》路绿地率
【
道路!红线范?围内各种绿带宽度】之,和占总宽度的百分比!
】
—29:.低层建筑 高度】小于等于1》0米
?
》
?
《 30.多》层建筑 高度—大于10《。米且小于等于—24:米
!
31】。.高层建筑 高度】大于24米》
?
! 32.低层【居住建筑 1—。-3层
【
】 33.多层居】住建筑 4-6层
!
!。。
3》4,.中高?层居住建筑 —7-9层
》
》
:
》 ,35.高《层居住?建筑 大于等于10!层
:
,
】
36—.点:式建筑
【。 :
是指与生活!居住建筑正面—相邻的建筑面—长度小于24米的】各类建筑
】
》
37.】条式建筑
【
》 与生活居住【建筑正面《相邻的建《筑面长度《大于24米(—含24米)的各类】建筑
!
?
38—.裙房
《
?
与高】层建筑?相连的?建筑高度不超过2】4米的附属建—筑
】
《
39.骑楼】
! ,城市道路的建—筑,将下层临道路部分作!成柱廊式人行通道】。楼层部分跨建在人行!通道上的建》筑形式骑《楼建筑一般为三层】以下
!
【40.建《筑间距
!
《。两栋建筑物或构筑物!外墙之间《的水平距离
—
?
! 41?.日照标准
—
?
根【据各地?区的气候条件—和居:住卫生要求确定的】居住:。建,筑正面向阳房间在规!定的日照标准日【获得的?。日照:量是编制《居住区规划确—定居住建筑》间距的主要依据
】
《
】 42.道路红【线
《
— 城市?道路用?地规划控制线
!
【
43—.绿地?绿线
【
》城市各级绿地用地规!划控制线
】
! 44.河道蓝线】
: 《
《城市各级河、渠【道规划控制线—
:
【
45.】建筑红线
【
【根据城市规划—需要确?定的建筑物可建范】围的控制线》又称建筑控制线
】。
《
》
4》6.建筑高度
】
】室,外地面至建筑檐口(!或女:儿墙)?。顶的距离
》
—
《
4《7.旧区
【
》 , (1)《市,中,区,。指西昌路、齐陶【路、东外环》、十里泉路所围合的!范围
—
(2】)薛城区指蟠—龙河、珠江路、【规划蟠龙路》、新郯薛公路、泰山!路,、珠江路、》京福高速公路—。所围合的《范围:
,
!(,3)台儿庄》区,指规划北《二环路、东外—环、运河、枣台【复,线所围合《的范围?
!。 (:4)峄?城区指?206国道、—科农路、丁桥路、】南国路?、东外环、北外环】、206国道所围合!的范围
】
:
: (:5)山亭《区指规划北京路【。、09?公,路、薛国路、店【韩公路所《围合的?范围:
!
4《。8.新区
—。
城市—。规划区范围内除老】区以外的其他范围】
:
》
49.地下室【
—房间:地平面低于》室外地平面的高度】超过该房间净高的】1/2者为地下室】
—
50.半—地下室?
:
房间地【平面低于室外地平面!的高:度超过该房间—净高的1/3—且不超过1》/2者?为半地下室
!
51—.设备层
】
建筑物中—专为设置暖通、空】调、:给水排水和配变电等!的设:。备和管道且供人员】进入操作用的空【间层
【。。
52.避难层!
—建筑高度超》过100m的高层】建筑为消防》安全专门《设置的供《人们:疏散避难的楼层
】
【53.架空层—
仅有结!构支撑而无外围【护结构的开敞空【间,层
?
?
54.台阶
!
《
在室外《或室内的地坪或楼】层不同标高》处设置的供人—。行走的阶梯
】
55.坡!道
—
连接不同》标高的楼面、地面】供人行或车行的斜坡!式交通道
!
56.栏杆
!
:
:
高度在人体胸【部至:腹部之间用以保【障人身安全或分隔】空,。间用的防护分隔构件!
【
57.楼梯
【
,
由连续行走!的梯级、休息平台和!维护安全的》栏,杆,(或栏板)、—扶手以及《相应的支托结构【组成:的作为楼层》之,间垂直交《。通用的建《筑部件
!
58.》变形缝
】
为防止建筑物在】外界因素《作用下结构内部产生!附加变形和应力导】致建筑物开裂、【碰撞甚至破坏—而预留的构》。造缝包括伸缩缝、沉!降缝和抗震缝—
》
59.建筑】幕墙
《
由》金,属构架与板材组【成的不承担》主,体结构荷载与作用的!建筑外围《护结构
》
《
,
60.吊》顶,
—悬吊在房屋屋—顶,或楼板?结,构下:的顶棚
】
61.—管道:。井
?
建筑物中】用于布?置竖:向设:。备,管线:的竖向井道
!
62.装修!
以建筑!物主体结构为依托】。对建筑内、外空间进!行的细部加工—和艺术处理》
?。
,63.?采光
《 :
为?保证人们生活—。、工作或生产活动具!有适宜?的光环境使建—筑物内部使用空【间取得的《天然光照度满—足使:用,、安全、《舒适、美观等要求】的技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