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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附件1 —名词解?释 : ?1.城市规》划区  【  城市市区!、,近郊区以《。及,城市行政《区域:内其他因城市建设】和发展需要实—行规划控制的—区域 ! 2.城《。市建成?区 ?  ?  城市行】政区:内实际?已成片开发建设、】市政公用《设施和公《共设施基本》具备的地区 】 3.【城市总体《规划    ! 对一定时期】内城市?。性质、发《展目标、发展—规模、土地利用、空!间,布局以及各项建设】的,综合部署和实施措】施 《 《 4:.城市详细规划 !    【。 以城市总体—规划或分《区规划为《依据对一《定,时期内城市》局部:地区的土《。地利用、空间环境和!各项建设用地所【作的具?体安排 《 》 5.控制—性详:细规划 —    》 以?城市总体规》划或分区规》划,为依据?确定建设地》区的土地使用性质】和使用强《度的:控制指标《、道路和《工程管线控制性位】。置以及空间环境控】制的规划要求 【 ? 6.修建性!详细规?划 ?    以!城市总体规划、【分区:。规划或控制》性详细?规划为依据制订【用,以指导各项建筑和】工程设?施的设计和》施,工,的规划设计 【 7【.城市用地》 ,  《  《 ,按城市中土地使用的!主要性质划》分的居住用地—、公:共设施用地、工业】。用,地、仓储用地、对】外交通用地、道路】广场用地、市—政,公用设施用地—、绿地?、特殊用地、水域和!其他用地的统称【 【 ,8.居住《。用地  【  在—城市中包《。括,住宅及相当于居【住小:区及:小,区级以?下的:公共服务设》施、道路和绿地等】设施的建《设用:地 ? ?。 9.公共设施!用地: 《  : 城市中为】社会:服,务的:行政、经济、文化】、教育、卫生、体】育、:。科研及设计等机构或!设施的建《设用地 【   ? — 10.《工业用地 》   》 城》市中工矿企》业的生产车》间、库房、堆场【、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包括《其专用的铁》路,、码:头,和,道路等)的》建设用?地   【 , , 》 11.仓》储用地 【 ,  城市中仓!储企业的库房、堆】场和包装加工车间】及其附属《。设,施的建设《用地   】 【 12.《对外交通用地 】    【 城市对外联系的】铁路、公路、管道】运输设施《、港口、《机场及其附属设【施的建设用地 【 :   ? —。 13.道路广场!用地  【  城市【中道路、广场和【公共停车场等—设施:的建设?用地 》    【 , 14.市【政公用设《施用地 》    【 城市中为生—活,及生产服务的各【项基础设施的建设】。用地包括供应设【施、交?通设施、邮电设【施、环?境卫生?设施、施工与—维修设施《、殡:葬设施及其他市【政公用设《施的建设用地 】 :   ? 《 15.绿地 !    】 ,城市中专门用—以改善?生态、保《护环:境、为居民》提,供游憩场地和—美化景观的绿化【用地    ! 《 : 16.特殊用【地   【 一般—。指军事用《地、外?事用地及保安用地等!特殊性质的用—地 :  《  ?。 : 17.水域!和其他用地》 ,    !城市范围内包括耕】地、园?地、林地、牧草地、!村镇建设用地—、露天矿用地和弃】置地以及江》、河、湖《、海、?水库、苇《地、滩涂和渠道等】常年:有,。水或季节性》有水的?全,部,水域 《    ! 18.保留】地   【 城市中留】。待未来开发》建设:的或禁止开发—的规划控制用地【 : : ,  : 19!。.城市用地平衡【    ! 根据城市建—设用地标准》和实际需要对—各类城市用地的数量!和比:例,所作的调整和—综合平衡  !  《 2—0.用地《兼,容    】 在不影响城市!规划实施前提下在】。规划编制《和实施中对》不同类?别,性质用地进行合理选!择、:调配的弹《性规划? ,    】 , , : 21.建设—用地面?积, ?    — 是指规划征地【红线范围内除—城市道路、》河道、电力》走廊、轻轨控制【线、绿化隔离—带,等规划控制用地外】的实际用地面—积    】 2】2.带征用》地    】 ?随着规?。划建设用地一并【从农村?集体土地连带征【用为国有土》地的用地  !  ?。 : 23.【临时用地《。  》  建设【工程施工堆料、【堆物或?其他:情况需要临时使用】并按:期,收回:的土地 》    ! 24.容积】率   【。。 一定—地块内总建》筑面积与建》筑用地面积的—比值    ! 2】5.建筑密度 【 ,    】一定地块内所有建筑!物的基底《总面积占用地面【积的比例 —   《 — 2?6.绿地率 【  ?  》城市一定地》区,内各类绿化用地总】面积占该地》区总面积的》比例 —   — , , 27.》道路绿地 】   》。 道路及广》场用地范围内的可进!行绿化的用地道【路绿地分《为道路绿带、—交,通岛绿地《、广:场绿地和停车场绿】地  —  】 28?.道路绿地率 】 ,    》 道路红线范【围内各种绿》带,宽,度之和占《总,宽度的百《分比    ! 【。29.低层建筑 高!度小于等于10米 ! ?   — 3》0.多层建》。筑 高?度大于?1,0米且小于等于【24米 — ,   — 31—.高层建筑 高度大!于24?米   【 》 32.低层居!住,建筑 1-3层【  》。  ? —33.?多层居住建筑— ,4-6层 】。   ! 34.中高层居住!建筑 7《-9层 【 , , 》 ?。35.高层居住建】。筑 大于《等于10层 !   【。 3《6.点式建》筑 》   》 是指与生活居住】建筑正面相邻的【建筑面长《度小于24米的【各类建筑 】 ,  ? : ? 37.条式建筑 ! ,   《 : 与生活》。居住建筑正面相【邻的建筑面长度【大于24米(—含24米)的各类】建筑 《    】 38.【裙房 ?  《 , , : 与高层建筑—相连:的建:筑,高度不超过24米】。的附属建筑 —。 ?   》 , 39—.骑楼 》    【 城市道路的建筑】将下:层临道路《部分作成柱廊式人行!通道楼?层部分跨建在人行】通道上的建筑形式骑!楼建筑一般为三层】。以下 ?    【 —4,0.建筑间距—。 ?    两栋!建筑物或构筑—物外墙之间的水【平距离   ! 【 41.日照标准 !。    【 :根据各地《区的气候条》件和居住《卫生要求确定的【居住:建筑正面向》。阳房间?在规定的日照—标准日获得的日照量!是编制居住》区规划确定居住建筑!间距的主要》依据  【  : ? 42.道】路红:线    ! 城市《道路:用地规划控制线 !    !。 43.绿地绿!线 》   》 城市各级绿地用】地规划控制线—。    】 , 4—4.河道蓝线—    ! 城:市各级河《、,渠道规划控制线【    】 —45.?建筑红线 》    【 根据《城市规划《需要确定《的建筑物可建范围】的控制线《又称建筑控制—线    ! —4,6.:。建筑高度《   — 《室外地面至建筑檐】口(或女儿墙—)顶的距离 ! ,  — 47》。.旧区? :    (!1)市中区指西昌】。路、齐陶路、东外】环、十里泉路所【围合的范《。围   【 (2)薛城!区指蟠龙《河、:珠江路、规》划蟠龙路、》新,郯薛公路、泰山【路、珠江《。路,、,。京福高?速公路所围》合的范围《   —。 : , (3)台儿庄区】指规划北《二环路、东外—环、运河、枣台复线!所围合的范围— , ,    》 (4)峄城区!指206《国道、科农路、丁】桥路:、南:。国路、东外》环,。、北外环《、206国道所围合!的范:围 》 ,  (5【)山亭区指规—划北京路《、09公路、薛国】路、店?韩公路所围合的范围! ?   ? ? 48.新【区  《  ?城,市规划?区范:围内除老《区以外的其》他范围?  ?  4—9.地下室 【。 ,  房间地平面低!于室外地平面的高度!超过该房间净高的1!/2者为地下室 】    《 ?50:。。.半地下室 —    房间【地平面低于室外【地平面的高度超过该!房间净高《的1/3且不超【过1/2者为半【地下:室,    —。。 51.设备层】    建筑】物中专为设置暖通】、,空调、给水排水和】配变电等的设—备和管道且供人员】进入操作用》的空间层    ! 52.避难】层  《  建筑高度【超过10《0m的高层》建筑为消防安全专】门设置?。的供人们疏散避难的!楼层    ! ,53.架空层 【   ? 仅有结构—支撑而无《外围护结构》的开敞?空间层    ! 54.台阶【    —在,室外或室《内,的地坪或楼层不同标!高,。。处,设置的供人行—走的阶梯 》    【55.?坡道  》。  连接不同【标高:。的楼面、《地面供人行或车行的!斜坡式交通道 】   《 :56:.栏杆  —  高度在人体胸!部至腹?部之间用《以保:障人身安《全或分隔空间—用的防护分》隔构件  —。  57.楼!梯    由】连续行走《的梯级?、休息平台和维【护安全?的栏杆(《或栏板)、扶手以】及相:应的支?托结构?组,成的作为楼层之【间,垂直交?通用的建筑部件 !  : 5》8.变形缝  】。  为防止建筑】物,在外界因素作用下结!构内:部产生附《。加变形和应力导致】建筑物开裂、—碰撞甚至破坏而预】留的构造缝包括【。。伸,缩缝:、沉降缝和》抗震:缝 ?   59.!建筑:幕,墙   》。 , 由金属构架与板】材组成的不承担主】体结构荷《载,与,作,用的建?筑,。外围护结构 —    — 6:0.吊顶  【  悬吊在房屋屋!顶,或楼板结构下的顶】棚    【 61《.管道井   】 建筑物中用于布!置竖向设备》管线的?竖向井?。道  《  》。62.装修》 :   ? 以建筑物主—体结构为依》托对建筑内、外空】间进行的细部加工和!。艺术处理《 63.采光!    为保】证人们生活、工【作或生产活》动具有适宜》的光环境使》。建筑物?内部使用空》。间取得的天然光照】度满足?使,用,、安全、舒》适、美观等要求【的技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