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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附件1 名词】。解释 1【.城市规划区 】    》 , :城市市区、近郊区】以及:城市行政区域内【其他因城市建设和】。发展需要实行—规划控制的区—。域 》 2.城市建!成区 《   《 城市行【政区内?实际已?成,片开发?建设:、市政公用设—施和公共《设施基?本具备的地区— : : ? 3.城市总体规】划   【 对一—定时期内城市性质、!发展目标、发展规模!、土:地,利用、空《间,布局以及各项建设的!综合部署和实—施措施 》 《 4.城市—详细:规划:。    】 以城《市总体规划或分区规!划为依据对一定时期!内城:市局部地区的—土地利用《、空间环境和各项建!设用地?所作的具体》安排 】 5.控制性【详细规划 】 ,  以城市总!体规划或分》区规划为依》据,确定建设地区的土】地使用性质和使用强!。度的控制指》标、道路和工程【管线:。控制性位置》以及空?间环境控制的—规划要求 》 6】.修建性详》细规划 《 ,  ?  以城【市总体规划、分【区规划?或控制性《详细规划为依—据,制,。订用以指导各—项建筑和工程—设施的?设计和施工的—规划:设计 【 7.城市【。用地    ! 按《城市中?土地:。使用:的主要性质划分【的居住用地、—公共设施用地、工业!用地、仓储用—地、:对外交通用地、【道路广?场用地、市》。政公用?设施用地、》绿地、特殊》用地、水《域,和其:。他用地的统》称 【 8.居住用【地    ! 在城市中包括住!宅,及相当于居住小区及!小区级?以下的?公共服务设施—、道路和绿地等设施!的建设用地》 】。。9.公共设施用地 ! :    《。 城市中—为社会服《。务的行政、经济、】文化、教《育、卫生、体—。育、科研及》设计等机构或设施的!建,设用地 【  : — 10.工业用】地    】 城市中工矿企!业的生产车间—、库房、《。堆场:、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包【括其专用的铁—路、码?头和道路等》)的建设用地 】    】 11—.仓储用地 !   ? 城市中—仓储:企业的库房、堆场和!。包装加工车》间及其附属设—施的建设《用地   】 ? ? 12.对外交】通用地 》    城!市对:外联系的铁》路、公?路、:管道运输设施、【。港,口、机?场及其附属》设施:的,建设用地 》    ! 13.道】路广场用地 【  ?  》城市中道路、广场】和公共停《车场等设施的—建设用地 —   《 《 ? 14.市政—公用设?施用:地 《    城】。市中为生活及生【产服务?的各项基础设施的建!设用地包括供应【设施、?交通设施、邮电【设,施、环境卫》生,设施、施工与—维修设施、殡葬【设施及其他市政公用!。。设施的建设用地【  》  》 15.绿】地   【 城》市中专门用以改善】生态、保《护环境、《为居民提供游憩场】地和美?化景观的绿化用【。。地  —  《 16【.特殊用地 —   》 《一般指军事》用地、外事用地及】保安用地等》特,殊性质的《用地    ! , 17.!水域和其他用—地    】 城市范围内】包括耕地、园—地、林地《、牧草地《、村镇建设》用,地、露天矿用地【和弃置地《以及江、河、—湖、:海、:水库:、苇地、滩涂和渠道!等,常年有水《或季节性有》水的全部水域— ,    ! 18.【保留地  】。  ? 城市中留—待未来开发》建设的或禁止开发的!规划控制用地 !   ? ? 19.】城市用地《平衡   】 根据城【市建设用地》标准和实际需要对各!类城市用地的—数量和?比例所作的调—整和综合平》衡 》   — ?。 20?.用:地兼:容    】 在《不影响城市规划【实施前提下在规划】编制和?实施中对不同类别性!。质用地进行合理选择!。、调配的弹性规划】 :    【 21.建!设用地面积 — ,  ?。  是指规】划征地红线范围内】除城市?道路、河《道、电力《走,廊、轻轨控制线、】绿化:。隔离带等规划—控制用?。地外的实《。。际用地?面积: ,   》 — 22《.带征用《地 《    【随着规划建设用【地一并从农》村,集体土?地连带征用》为国有土地的—用地    ! 《 : 23?.,临时用地 》    】 建设工程施工【堆料、堆《物或:其他情况需要临时】使用并按期收—回的:土地 ?    【 24.!容积率 —    【一定:地块内总《建筑面积与建—筑用地面《积的比值 》    【 —25.?建筑密?度  —  一—定地块内所有建筑】物的基底总面积占用!地面积的《比例  【  ? 2【6.绿地率 !   城【市,一定地区内各类绿化!用地总面积》占该地区总》面积的比《例  —  : 【27.道路绿地 】 ,。。    】道路及广场用地范围!内的可进《行,绿,。化的用地《道路绿地分为道路】绿带、交通》岛绿地、广场—绿地和停车场绿【地, , ,    》 ? ? 28.道路绿地率!    ! 道路红线范—围内各种绿带宽度】之,和占总宽《度的百分比 【    — 29】.低:层建筑 高度小【于等:于10米  !  】 ,30.?多层建筑 》高度大于10米且】小于等于24米 !    》 ? 3》1.高?层建:。筑 :高度大于《24:米 《   ? ? , 32.低层!居住建筑《 1-3层 】  :  ? : 33.【多层居住《建筑 4-6—层 《  :  【 34.中—高层居住建》筑 7-9》层    】 》 35.高层【居住建筑 大—于等于?10层 》    【。 ? 36.点—式建筑?    【 是指与生活】。居住建筑正》面相:邻的建筑面》长度小于24米的】各类建筑 —  ?  》 37.条式!建筑    ! 与生活居住建!筑正面?相,邻的建筑面》长度大于24米(含!24米)的各类建筑! :    》 — 38.《裙房  【  与—高层建筑相连的【建筑高度不超—过24米的附属【。建筑 — ,  《 《 39.骑》楼    ! 城市《道路的建筑将下层】临道路?。部,分作成柱廊式人【行通道楼层部分跨】建在人行通道上的建!筑形:。式骑楼建筑一般为】三层以下 》    】 : , 40.建筑间距!    】。。 , 两栋建筑物或【构筑:物,外墙之间《的水平距离 】    — 41【.日照标准 】。  : , 《根据各地《区的气候条件和居住!卫生要求确定的居】住建:筑,正面向阳房间在规】定的日照标准日【获得的日照》量是编制居住—区规划确定居—住建:筑间距的主要—依据  【 , 【 42.道》路红线  】  城—市道:路用地?规划控?制线 《 : ,  — 43.绿地绿!线 :   》。。 城市各级绿!地用地规划控制线 !    ! ? ,44.河道蓝线 !  ?  城市各】级河、渠道规划【。控制:线 》   《 ,。 《 45.建筑红【线  —  根据城】市规:。划需要?确定的建筑物可建范!围的控制线又称【。。建筑控制线 【    — —46:.建筑高度》 :   《 室外—地面至建筑檐—口(或?女儿墙)顶的距【离 ?。    】 , 47.旧区 !    】 ,。(1)市中区指【西昌路、齐陶路、东!外,环,、,十里:泉路所围合》的范围 【   (【2)薛城区指蟠龙河!、珠江路、规—划蟠龙路、新郯薛公!路,、泰山?。路、:珠江路、京福—高速:公路所围合》的范围 《。 ,    【 (3)《台儿庄区指规—划北二环路、东【外环、?运河、枣台》复线所围合的范围 !。。  《  (4)】峄城区指206【国道、?。科农路、丁》桥路、南《国路、东《外环、北外环、20!6国道所围合的范围!  》  (5【)山亭区指规—划北京路、09公路!、薛国?路、店韩公路—。所围合的范围 !    — 4《8.新区 —   ? 城市规划区—范围内除老区以外的!其他范围 — ,  4—9.地下《室  《  房间地平面】。低于室外地平面【的高度超过该—房间净高的1/2者!为地:下,室 ?   50.!。半地下室 — ,  房间地平【面低于室外地—平面的高度》超过该房间》净高的?。1/3且《不超过?。1/2?者为半地下室—  ?  5—1.设?备,层,    建【筑物中专为设—置暖通、空调、给】水排水和配变电等】的设备和管道且供人!。。员进入操作用的空间!层    】。 52.避难层【    建【筑,高度:。超过100m的高层!。建筑为?消防安全专门设置的!供人们疏散避难【的,楼层 《  :。 : , 53?.架空层 》   ? 仅?。有结构支撑》。。而无外围护结—构的开?敞,空间层   【 , 54.—台阶  》  在室》外或室内的地坪【或楼层?不同标?高处设置的供—人,行走的阶梯  】  ? 55.坡—道 ?   ? 连接不《同标高的《楼面、地面供人行或!车行的?斜坡式?交通道   【 56—.栏杆    】 高度在人体胸【部至腹部之》间用以保障》人身安全《或分隔空间用的防护!分隔:构件   — , 57.—楼梯   — 由连续行走的】梯级:、,休息:平,台和维护安全—的栏杆(或栏—板)、扶手以及相应!的支托结构组成【的作为楼层》之间垂直交通用的建!筑部件 》  : 58.【。变形缝   【。 为防止建—。筑物在?。外界因?素,作用下?结构内部产生附加变!。形和应力导致建筑物!开裂、?碰撞甚?。至破坏而预留的构造!。缝,包括伸缩缝、—沉降缝和抗震缝 】。 ,  : : 5?9.建筑幕墙—   《。。 由金属构架与板!材,组成:的不承担主体结构】荷载与?作用:的,。。建筑外?围护结构 —   《。 60.吊顶 】  : , 悬吊在房—屋屋顶?或楼板结构》下的顶棚 —   —61.管道井 】   ? 建筑物中》用于布置竖向设备管!。线的竖向井》道    】 62.《装修    【 以建筑物主—体结构为依托—对建筑?内,、外空?间进行的细部加【工和艺术处理 【 ,。 , 63.采光  !  为保证人们生!。活、工作或生产活】。动具有?。适宜的?光环境使建筑物内部!使,用空间取得的天【然光:照度满足使用、安】全、舒?适、美?。观等要求的技术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