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验证
: ? 》 第二章 》 城:市用地分类及—适,建范围 【第五条? 城市用地分类】按照国家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GBJ《13:7-90)执行 ! 第六条! 按照《主要用途和功能【参,照,国家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GBJ1【37-?90),本》市建设用地分类如下!。 《    (一)居】住用地(R)—;  — ,  (二)公共设施!用地(?C); 【    《(三:。)工:业用地(M); 】     (四!)仓储用地(W);!  》   (五)对【外交通用《地(T); —     (】六)道路广场用【地(S); !   ? (七)市》政公:用设施用《地(U?); —   ? (八)绿地(【G);  】 , , (九)特殊—用地(D) 】。 第七条 ! ? 建:设用地的《划分和使用应当遵】循土:地使用相《容,性的原则按照—已编制的详细规划执!行;未?编制详细规划的按照!城市总体规划和【城市建设用地—。适建范围表(附表1!)执行;建设用地适!建,范围未?列入的由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建设项目【对周围环境》的影响和基础—设施等条《件确定适建性—  ?   需要改变建设!。用,。地性质或者超出规】定的适建范》围的应当《符,合,以下规定并依法对规!划进行调整》后报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批】准 ? ,   (《一)不得对相邻地块!以及历史文化遗【迹、自然环境造【成负面影响;  ! ,。  (?二)不?得突破原用》地开发强度导致该】区域环境质量下降;!    》 (三)不得新增大!量人:流、车流影响城【市道路交通系统的】有序运行;  】   (四)—不得擅自占用绿地】影,响城市公共基础设】施的配套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