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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章 城市》用地分?类,及适建范围 !第五条 》城市用?。。地分类按照》国家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GBJ137-!90)执行 】 : ?第六条 《 按照主《要用途和功能参照】国家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GBJ13—7-90),本市建!设用地分《类,如下 》     (一【)居住用地(—R); 《 ?  :  (二)公—共设:施用地(C》); ?  《  : (三)工业用【地(M); 【 :    《(四)?仓储用地(W—);    ! (五)《对外交通用地(T】),;  —。   (六)道【路广场用地(S);!    【 (七)市政—公用设施用地—(U)?;     !(八)?绿地(G);—     】(九)特殊用地(D!) — 第《七条 》 :建设用地的》划,分和使用应当遵【循土:地使用相容性的原】则按照已编制的详】细,规划执行;未编【制,详细规划的按照【城市总体规》划和城市建》设用地适建范围表(!。。附表:1)执?。行;建设用地—适建范围未列入【的由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建:设项目对《。周围环境的影—响和基础设施等条】件确定适建性 】    需要—。改变建设用地性【质或者超《出规定?的适:。建范围的应当符合以!下规定并依法对【规,划进行调整》后报: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批准  !。   (一)不得】对相邻地块以及历史!文化遗?迹、自然环境—造成负面影》响;  》   (二》)不得突破原用【地开发强度导致【该区域环境质量下降!。;, ,。    《 (三)不得新【增大量人流》、车流影响城市道】路交:通,系统的有序》运行;   【  (四)》不得擅自占用绿【地影响城市公共【基础:设施的配《套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