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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四章 》征地安置《
第》二十条 征用土地后!需要:安置的人员由—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安置的安!置补助费由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使用
《 ? 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可以采取整—理土地、开垦—耕地、调整土地、】。留用土地、》兴办企业、建立征地!。安置专项资金方式】予,以安置
】 ,采取留用土》地安置的由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按批准的建》设用地指标和—规划要求留》用生产、生活用地】利用所留土》地和征地《补偿费用统一安【置农民的生产—和生:活对于留用的土地】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应依法办理有】关,用地报批手续留置】地的:相关问题《另行规定《
第二十一】条 征用土地后需】要安置的人》员由其他《单位安置的》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将安置?。。补,助费支付给安置单位!
第二十二条! 征用?。土地后需要安置【的人员不需要—统一安置的安置【。补助费可以发放给被!安置人员个人或者征!得被安置《人员同意用于支付被!安置人员的保险费】。用被安?。置人员应与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签订协?议,
第二十【。。三条 ?。。拆迁:村民自?用自:住的房屋按下列规】。定办理
》 一、—原则上按自拆自【建标准进行补偿由】村民按?规,定和要求自》拆自建?必须统一《建设的由用地单位】或委托其《他单位统一》建设房屋的》附属设施《及,果、杂林《等按标准另》行补:偿
二、!拆,。迁房屋重建》宅基地由被征地集】体经济组织调—整解决同时必须服从!城市、村庄、集【镇总体?规划要求必须—。执行规定的用地【面积标准尽量—利,用,荒山、荒地、空隙】地
》 三、统一建【设拆迁?安,置房屋由用地单【位办理报批手续重】建宅基?地的平整及水、【电、路由用地单位】按标准?恢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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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城乡结》合地段房屋收购标】准按农村房屋拆迁标!准增加系数》
第二—。十四条? 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宅基地被征用!后如另有宅基—地且占地面积人平】超过20平方米的】不再安?排重建宅基地分【户,安排:重建宅?基地时所分户总【面积原则上不得超过!原拆除?宅,基地面积《特殊情况需》。要超过的其超过【面积:部分相关费用—自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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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五条 《拆,除违章建《筑和超过批准期【限或者注《。明"国家建设—需要时无条件拆除】"的临时建》筑不予补偿安置【由拆迁户在》规定期限内自行无偿!拆除:拆除:。。未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物适当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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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六条 !拆迁村民房屋—的搬家费《以户:为单位按《标准:和实住人口计算被】拆迁户须临时过【渡并自?行解:决过渡用房的按【标准按月《发给过渡《费过渡?。时间一般不超过三】个月最长不超—过半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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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七条 拆迁集】。体所有?的房屋?确需重建而且有条件!重,建的参照《。个,人自拆自建房屋办理!无条件重《建的按?个人:房屋:收购价格《提高10%》。。的标准予以收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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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拆》迁集体企业用—户搬迁时必须停产停!业,的从停产停业之【日起由用《地单位按上月工【资总额发给停—产停业损失费—和工资总《额15%的》管理费以补》偿停产停业损—失停产停业时—间原:则上不得超过三【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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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八条 》。。拆迁:寺庙、教学、—外侨房产及社会公】用设施由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组织用地单!位与有关部》门和:。单位协商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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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九条 【拆除征?用范围内的有关生】产设:。施需:要恢复的由用—地单位负《责恢复不《需要恢复的按标准】作价补?偿废弃不用的不【予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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