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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征地安?置
第二十】条 征用《土,地后:需要安置的人员由】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安置的安置补助】费由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使用
【 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可以采取整理土地!、开垦耕地》、调整?土地、留用土—地、:兴办企?业、建立《征地安置专项资金】方,式予以安《置,
》 采取留用土地安】置的由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按批!。准的建设用地指标】和规:划要求留用》生产、?生,活,用地利用所留土地】和征地补偿》费用统一安置—农,民的生产和生活对】于留用的土》地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应依法办理有【关用地报批手—续留:置地的?相关问题另行规【定
第二【十一:条 征用《土地后需要安置【的人员由其》他单位?安置的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将安置补助!费支付给安置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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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二条 征用土地后】需要安置的人—员不需要统一安置】的安置补助费可以】发放给?被安:置人员个《人或者?征得被安置人员同】意用于支付被安【置人员的保险费【用被安置人员应与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签订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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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三条 拆迁【村民自用《自住的?房屋按下《。列,规定办理
【 ?一、原则《。。上按自拆自建—标准进行《补偿由村民按规定和!要求自拆自建—。必,。须统一建设的由用】地单位或委托—其他单位统一建设】房屋的?附属设施《及果、杂林等按【。标准另行补偿
】 二、拆迁房!屋重建宅基》地由被征地》集体经济组织—。调整解决《同,时必须?服从:城市、村《庄、集?镇总体规划》要求必须执行规【定的用地《。面积标准《尽量利用荒山、荒】地,、空隙地《
—三、统一《建设拆迁安置房屋】由,用地单位办理报批手!。续重建?。宅基地的平整—及水、电、》路由用?。地单位按标》准恢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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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四:、城乡结合地段房】屋收购标准按农村】房屋拆迁标准增加系!数
》第二十四《。条 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宅》基地被?征用后?如另有宅基地—且占地?面积人平《超过:20平?方米的不《再安排重《建,宅基地?分户安排重建—宅基地时所分—户总面积原则—上不得?超过原拆除》宅基地面积特殊【情况需要超过的其】超过面积《部分相关费用自理】。
第》二十:五条 拆除违章建】筑和超过批准—。期限:或者注明"国家建】设,需要时?无,条件拆除"的临时建!筑不:予补偿安《。置由拆迁户在—。规,定期限内自行无偿】拆除拆除未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物适当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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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六:条, 拆迁村民房屋的搬!家费:以户为单位按标准】和实住人口计算【被拆迁户须临时过】渡并自行解》决过渡用房的按标】准,按月发给过渡费【过渡时间一般不【超过三个《月最长不超过半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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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七,。条 拆迁《集体所?有的:房屋确需重建—而且有条件重建【的参照个《人自拆自建房—。屋办理无条件—重建的按个人—。房屋收购价格提【高,10%的标准予以收!购
? 拆迁集体企!。业用户搬迁时—必,。须停产?停,业的从停《产停业之日起由用地!单位:按上月工资》总额:发给停?产停业损《失费和工资总额【15%的管理费【以补偿停产停业【损失停产停》。业时间原《则上不得超过三个】月
第二十】八条 拆迁》寺庙、教《学、外侨《房产及社会公—用设施由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组《。织用地单位与有关部!门和单位协商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
第二十九条! 拆除征用范围【。。内的有关生产—设施:需要恢复的由用地】单位负?责恢复不《需,要恢:复的:按标准作价补—偿废弃不用的不予】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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