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第二章 《一般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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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条 征用土地必须】拟订征用土地方【案并报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征用土!地方案经《依,法,批准后由被征用土】地所:在的市、《县(市)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实施并将》批准征地机》关、批?准文号、征用土地】的用:途、范围、面积【及征地补偿标准、农!业人员安置办法、】办理征地补偿—登记的地点及期【限等在被征用土地所!在的乡(《镇)、村予以公告】
被征用!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当在公告》。。规定:的,期限:内持:土地权?属证书和房》。屋所有权证书按公】。告指定的地》点办理补《偿登记
— , 市、县(市)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根—据经批?准的:征用土地方案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经】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在》被征用土地所在地的!乡(镇)、》村予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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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条 征—地范围确定后征地】拆迁人员对红线【范围的土地及地上】建(构?)筑物?。情况进行前》期调查摸底自摸底】调查:工作起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个人!必须维持土地—和,所有建(构》)筑物的现状不得】新建、扩建、—改建房屋及其他设施!;不得以任》何形式和借口抢种农!作物抢放鱼 —、抢:栽树木、花卉—和药材等;不得【改变所有建》。(,构)筑物《使用性质不得买【卖、出?租、抵押
! ,征地范?围,确定后所在地公安】、粮食、农》政等部门应停止向】征地:范围内的村、—组迁:入户口冻结》征地范围内村民【的分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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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被征地?村、组没有》承包的"寄搭—户"不属征地安置】对象:征地时一律不予【补偿安?置
第—九条 ?征地范围确定—后,由市、县《(市:)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按:照政:务公开的原则—和有关规定将征地】拆迁的事《务性:和技术工作委托【给下属的征地—拆迁机构《办理具?。体事务用地单位不得!与被征地《单位:和个:人洽谈?征地拆迁事宜严禁私!下协议
【第十条 国家征用耕!地应相?。应核减?被征地?单,位的粮食定购合同任!务和农业税凭征地批!准文书?由粮食、财政部门】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核《减手续?
第十一条】 市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会同物价主管部!门根据土地类别、】。年产量及《物价变动情》况可定期对本规定】确定:的年产值进》行调:整
第十【二条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村民委?员会:或者村民小组—全部:成员转为城镇—居民:的原属于其成员集体!所有的土地为国家所!有由市、《县(市)人民政府办!理土地所有》权变更登记具备种】植条件的原集体成员!可以耕种;建设需要!时应当?退还所耕种的土地】
第十三【条, 建设项《目使用国有农、林】、牧:、渔场?。的土地或使用"【转户"后剩》余的土地;乡镇【企,。业、乡(镇)村【公共设施、公益事】业用:地需要征地时参照本!。办法规定的有关【补偿标?准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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